哈爾濱石油學院二〇二四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據國家教育部25號令(《民辦高等學校辦學管理若干規定》)以及黑龍江省教育廳的相關規定,為規範招生行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哈爾濱石油學院(國標代碼13299)
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松北區松浦路297號
郵編:150028
第三條 學校辦學層次為本科學歷教育。
第四條 學校是經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批復,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實行計劃內統一招生的民辦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學校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六條 本章程作為哈爾濱石油學院招生工作的規章制度並向社會公佈,作為學校對考生和社會的承諾,以保證招生工作公開、透明,保證招生結果公平、公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根據國家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主管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教師及學生代表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審議學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條 學校招生與校友聯絡處是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和監督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根據人才市場需求合理設置與調整專業。
第十條 學校招生計劃按照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及學費標準等詳細資訊,均以生源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一條 根據生源情況調整招生計劃時,經黑龍江省教育廳同意,學校將向有關省(區、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考試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黑龍江省教育廳統一領導下,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施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組織落實。
第十三條 凡符合《教育部關於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規定的報名條件,參加全國文化課統考後,藝術類相關專業參加有關單位組織的統考、聯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分數線及以上,思想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者即初步具備錄取到我校學習的資格。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志願,對進檔考生分專業錄取時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報專業志願順序確定錄取專業。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五條 學校對符合國家照顧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接受按生源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加分、降分政策投檔。
第十六條 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各省級招考部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各省級招考部門沒有特殊規定的,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
1.非綜合改革省份:文史類按照語文、外語、數學順序優先為單科成績高者分配專業,理工類按照數學、外語、語文順序優先為單科成績高者分配專業。如考生仍然同分,再考慮專業志願優先。
2.“3+1+2”模式綜合改革省份:首選科目為歷史的,按照語文、外語、數學、歷史順序優先為單科成績高者分配專業;首選科目為物理的,按照數學、外語、語文、物理順序優先為單科成績高者分配專業。如考生仍然同分,再考慮專業志願優先。
3.“3+3”模式綜合改革省份:按照數學、外語、語文順序優先為單科成績高者分配專業。如考生仍然同分,再考慮專業志願優先。
第十七條 對於報考所有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計劃未滿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
第十八條 錄取過程中若考生生源不足,學校按各省級招考部門的有關規定徵集志願。
第十九條 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類專業批次按“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確定專業。
第二十條 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校按照生源所在省級招考部門公佈的選考科目要求和錄取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1.音樂表演、數字媒體藝術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省級統考(或聯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區、市)藝術類投檔控制分數線。學校認可各省(區、市)的投檔規則,在各省級招考部門投檔的考生電子檔案範圍內,按專業課省統考(或聯考)成績擇優錄取。如專業課同分按文化課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文化課投檔成績也相同時,則按語文、英語、數學、綜合的順序擇優錄取。考生所在省(區、市)有特殊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2.廣播電視編導專業:2024年開始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招生計劃安排在普通類專業相應批次錄取,依據高考文化課投檔成績擇優錄取,如投檔成績相同則按本章程第十六條處理。
第二十二條 學校招生專業男女比例不限。英語專業招收英語語種考生,俄語專業招收英語或俄語語種考生。電腦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資訊安全、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必修外語課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其他專業公共外語課為英語或俄語,非英語、俄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非英語、俄語語種考生入學後公共外語需改為英語或俄語。
第二十三條 學校實行電腦網上遠端錄取,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在錄取工作中提供的電子投檔單為錄取依據並嚴格進行新生錄取資格審查,根據國家教育部以及本章程的有關規定,對思想政治品德或體檢不合格、以及其他符合法定情形可不予錄取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錄取。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處罰期內的。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文件精神執行,對意見中明示的可以不予錄取的身體疾患的,學校不予錄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多項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學校還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在校期間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入學後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七條 學生轉學、轉專業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黑龍江省教育廳有關學籍管理規定及學校經教育廳備案的學生手冊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生學業期滿,頒發經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註冊的哈爾濱石油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同時頒發哈爾濱石油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人員認真貫徹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並經嚴格培訓,確保學校招生工作的有序進行。
第三十條 學校嚴格遵守招生錄取原則,杜絕和防止錄取過程中的舞弊行為,對違反錄取原則和招生工作紀律的人和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三十一條 聯繫方式:
網址:http://www.hip.edu.cn/
電子郵箱:hip_zsb@sina.cn
諮詢電話:0451-87174111、87174222、87174333、 87174610、87174611、87174612
傳真:0451-87174111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發佈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與本章程衝突者,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哈爾濱石油學院招生與校友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