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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南方學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4-05-29 16:19

來源:中國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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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七章 新生註冊和復查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諮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 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廣州南方學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廣州南方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2619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從化區溫泉大道882號;郵遞區號:51097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對取得我校學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結)業要求者,頒發廣州南方學院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佈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生源品質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按照普通類(歷史類、物理類),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與設計類)分別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科層次專業,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準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準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十九條 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本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佈的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願,以及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普通類(歷史類、物理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後,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後續專業志願。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組)的考生。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區、市)按照該省份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統考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後,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優先錄取投檔總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錄取投檔總分排位在後的考生。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組)的考生。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區、市)按照該省份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五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加分分值適用於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佈的優錄條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準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在符合相關政策的前提下,學校允許學生申請轉專業。普通類專業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藝術類專業學習,藝術類專業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普通類專業學習。

第二十七條 本校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會計學、金融學專業(《中美人才培養計劃》121 雙學位項目),具體培養模式和收費標准詳見學校招生網站。上述專業單設院校專業組,招生錄取時,如出現生源不均衡,進行組內專業間計劃調整,錄取有關考生。報考上述專業的考生一經錄取,入學後不得申請自由轉專業。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八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 衛生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B型肝炎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護理學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醫學檢驗技術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康復治療學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中藥學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中藥制藥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設計學類不招收色盲考生。

本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佈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B型肝炎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註冊和復查

第三十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註冊手續,逾期未註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二條 本校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取消我省民辦高校和民辦中職學校收費備案以及住宿費核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657號)的有關要求執行。

本校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組成,相關明細及説明將在廣州南方學院招生網上公佈。具體學費及住宿費標準以生源省公佈的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本校中外聯合培養專業(含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中美人才培養計劃》121雙學位項目)的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關於高等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的辦法》(粵發改規〔2018〕7號)的有關要求制定執行。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三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諮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四條 招生諮詢及聯繫方式

諮詢電話:020-61787326

傳  真:020-61787333

電子郵箱:nfuzsb@nf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nf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nfu.edu.cn

第三十五條 學校監察與審計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並接受相關申訴。

聯 係 人 :肖老師

監督電話:020-61787331

傳  真:020-61787368

電子郵箱:jcsj@nfu.edu.cn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本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廣州南方學院授權廣州南方學院招生與就業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準。

【責任編輯:曹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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