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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工程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28 10:33

來源:中國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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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及“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哈爾濱工程大學(簡稱為“哈工程”),英文譯名為Harbin Engineering University(縮寫為HEU),現隸屬於工業和資訊化部,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學校地址為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南通大街145號,郵編150001。

第三條 學校的本科招生類別包括普通類統招、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國家民委貧困專項計劃、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高中班、台灣學測生、港澳臺聯合招生、中外合作辦學、少數民族預科班等。

第四條 哈爾濱工程大學南安普頓海洋工程聯合學院是經教育部批准設立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包含船舶與海洋工程(中外合作辦學)、輪機工程(中外合作辦學)、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水聲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四個本科專業,學制四年(均在本校就讀)。

第五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哈爾濱工程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符合哈爾濱工程大學南安普頓海洋工程聯合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還將獲得南安普頓大學相應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遵守“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和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學校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並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同時歡迎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及社會各界參與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綜合考慮各省(區、市)生源數量及佔全國生源總量比重、生源品質、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堅持“集體決策、公平公正、品質優先”的原則投放使用。

第十二條 學校年度本科生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發佈為準。

第四章 招生類型及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國家民委貧困專項計劃、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高中班、台灣學測生、港澳臺聯合招生、中外合作辦學、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錄取,嚴格按照國家及教育部有關文件和經教育部審核備案的專項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含各專業選考科目和報考要求),由各省級招生機構向社會發佈。

第十五條 實行平行志願的批次,學校錄取時按各省(區、市)該批次招生計劃的100%-105%調檔;實行順序志願的批次,學校錄取時按各省(區、市)不超過該批次招生計劃的120%調檔。對於填報的專業志願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投檔考生,學校將做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學校對於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省(區、市),按照各省級招生機構的統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線上徵集志願。徵集志願後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調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第十七條 學校在提檔時原則上認可各省級招生機構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超過20分。所有加分均不用於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別。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分配專業,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級差。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非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照高考總分(不含加分)、數學、外語、語文、綜合的順序,優先分配成績高考生的專業;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照高考總分(不含加分)、數學、外語、語文的順序,優先分配成績高考生的專業。

第十九條 學校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錄取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和《哈爾濱工程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體檢補充規定》執行。具體要求可在學校本科招生網查閱。

第二十一條 學校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不加試口語。

第二十二條 學校船舶與海洋工程(中外合作辦學)、輪機工程(中外合作辦學)、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水聲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材料物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主要以英語授課,其他語種考生慎報。以上專業均不加試口語。

第二十三條 學校未來技術學院智慧海洋技術(未來領軍)專業面向國家海洋強國戰略和智慧海洋未來技術創新與産業發展選拔優秀學生,核工程與核技術(未來領軍)、能源與動力工程(未來領軍)專業面向國家核能、動力領域未來創新發展招收優秀學生。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統一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符合者,將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和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黑龍江省財政廳批復的項目與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具體收費標準可在各省級招生機構公佈的招生計劃及學校資訊公開網站查閱。

第二十六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仲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考生及家長謹防受騙。

第二十七條 學校通過哈爾濱工程大學本科招生網及時公佈有關招生資訊。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s://zsb.hrbeu.edu.cn,諮詢電話:0451-82519740。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聯繫電話:0451-82519612。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衝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哈爾濱工程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曹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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