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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28 10:30

來源:中國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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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範西安交通大學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西安交通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西安交通大學。地址:陜西省西安市,有興慶校區(東校區,西安市咸寧西路28號)、雁塔校區(西校區,西安市朱雀大街205號)、曲江校區(西安市雁翔路99號)和中國西部科技創新港校區(西安市長安區河堤路)。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性質: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全國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英文名稱為Xi’an Jiaotong University。對取得我校學籍、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本科畢業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西安交通大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達到外方合作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同時由外方合作學校授予相應的學位證書。

第三條西安交通大學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全過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西安交通大學招生委員會負責審議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式,建立監督和協調機制,維護招生的公平公正。

第五條西安交通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科招生章程以及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決定招生計劃和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項。

第六條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組織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各省(區、市)招生宣傳工作組,負責協助招生辦公室在各省(區、市)組織開展招生宣傳、諮詢、報考等工作。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西安交通大學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國家政策導向及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品質、區域協調發展、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區、市)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等錄取問題。預留計劃使用堅持集體決策、品質優先的原則。

第九條西安交通大學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堅持“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第十條西安交通大學按照理工類(部分特色專業在個別省份分代碼或單列)、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考生,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執行其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西安交通大學與義大利米蘭理工大學成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西安交通大學米蘭理工聯合設計與創新學院,簡稱聯合設計與創新學院,招生專業為建築學(中外合作辦學)和工業設計(中外合作辦學)。該學院學生在校期間不允許轉出本學院。

第十二條西安交通大學根據本校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各省公佈招生計劃的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各省公佈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第十三條西安交通大學在調檔時,原則上承認各省(區、市)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項政策性加分條件的,只採用最高一項加分,且原則上加分不得超過20分。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強基計劃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

第十四條對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高考投檔成績達到各省(區、市)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執行其相關規定)且符合西安交通大學調檔要求的考生,學校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和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對於投檔分數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對於服從專業調劑且體檢結果符合相關要求的統招批次考生實行提檔不退。

第十五條西安交通大學按照考生高考投檔分數優先、遵從專業志願、不設專業分數級差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投檔分數相同的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對於所報專業已錄滿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我校將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對於所報專業已錄滿但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進行退檔。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建築學、工業設計)、會計學(ACCA)等高收費的專業以及錢學森學院各專業、護理學等有特殊要求的專業不調劑(不報不調)。西安交通大學米蘭理工聯合設計與創新學院所含專業僅錄取填報其專業志願的學生,院內專業間可調劑。對強基計劃及其他特殊類型招生認定結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錄取時,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徵集志願;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堅持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西安交通大學考生的原則,未完成的計劃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西安交通大學繼續實施具有“基礎厚、重實踐、個性化、靈活性、國際化”特徵的創新型人才培養方案。錄取到大類專業的學生原則上入學一年後根據個人志願和綜合成績在所在大類內選擇主修專業。學校根據專業選擇的結果進行部分宿舍優化和調整。

第十八條西安交通大學在部分省份招收定向生。當在各省(區、市)西安交通大學本科統招批次同科類調檔分數線上報考定向生考生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可在西安交通大學本科統招批次同科類調檔分數線下20分之內調閱有定向生報考志願的考生檔案,擇優錄取。一經錄取,考生本人及其監護人須與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定向生在校期間不允許轉專業。

第十九條西安交通大學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承擔國家專項計劃招生任務,面向國家確定的實施區域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招生。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於各省(區、市)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於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執行其相關規定。

第二十條西安交通大學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承擔高校專項計劃招生任務。對於獲得西安交通大學高校專項報考資格的考生,須在各省(區、市)規定批次填報西安交通大學,我校將根據分省計劃數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於各省(區、市)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於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執行其相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對於各省(區、市)美術、書法統考合格的考生,學校將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和《西安交通大學2024年環境設計專業招生簡章》《西安交通大學2024年書法學專業招生簡章》的具體要求進行錄取。環境設計和書法學專業學生在校期間均不允許轉專業。

第二十二條西安交通大學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班。我校在生源省(區、市)本科一批(不含一批單列)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以內(最低不低於一本線)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新疆協作計劃在新疆一本線上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預科生預科培養期間不分專業,預科結束後按照《西安交通大學少數民族預科班管理辦法》(西交校發〔2018〕7號)選擇主修專業。預科階段培養地點在西安交通大學興慶校區。

第二十三條西安交通大學招收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招生錄取辦法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西安交通大學外語類保送生、少年班、強基計劃、高校專項、美術類、書法類以及第二學士學位等特殊類型的招生工作,執行相應的招生簡章相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中所涉及的加分和降分優惠錄取政策,均針對高考滿分為750分的省份。對於滿分不等於750分的省份,優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將按比例折算。

第二十六條西安交通大學本科招生體檢標準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並納入我校高考錄取依據。詳見我校《2024年招生專業體檢標準》,請相關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七條西安交通大學本科生學費及住宿費收費:按照陜西省物價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學費、住宿費的收取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按照學年收取。

(一)2024年秋季新入學的普通本科生學費標準

1.文科類專業(包括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管理學)及少數民族預科班,標準為5500元/生·學年,其中哲學專業學費標準為4250元/生·學年。

2.理工類專業(包括理學、工學、農學、交叉學科),少年班, 標準為6600元/生·學年。其中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和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5250元/生·學年。

3.醫學類專業,標準為7150元/生·學年。

4.藝術類專業,分為理論類(包括書法學專業)和實踐類(包括環境設計專業),藝術理論類標準為12100元/生·學年、實踐類標準為15400元/生·學年。

5.西安交通大學米蘭理工聯合設計與創新學院工業設計、建築學專業等兩個本科專業,標準為90000元/生·學年。

其中,會計學(ACCA)專業新生入學還需一次性繳納3.9萬元的培訓費、資料費等費用,各類試驗班學生分流後按新專業年度學費標準收取學費。

(二)2024年秋季新入學的普通本科生住宿標準

根據陜西省發改委、財政廳、教育廳《陜西省公辦高等學校學生公寓收費管理辦法》(陜發改價格〔2022〕2004號)、《關於西安交通大學創新港校區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的函》(陜發改價格〔2023〕641號)的規定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學校的學生公寓收費分為1100元/生·學年、1200元/生·學年和2400元/生·學年三類標準。

第二十八條學校設有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等完善的經濟資助體系,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公佈後,遇有教育部及相關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等原因需要調整招生錄取程式的情形,西安交通大學將調整相關招生錄取規定,調整後的招生錄取相關規定另行公佈。

第三十條西安交通大學高考無外語語種限制,但本科生教學以英語為第一外語。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自教育部核準發佈之日起生效。

聯繫電話:029-82668320

招生網址:http://zs.xjtu.edu.cn

電子信箱:xjtuzs@xjtu.edu.cn

微信公眾號:xjtuzsb8320

西安交通大學 2024 年招生專業體檢標準 

西安交通大學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肢體殘疾但生活能夠自理,又符合教育部頒發的體檢標準的考生,予以正常錄取。我校將對錄取的所有新生進行體檢,凡有弄虛作假和不符合教育部頒發的體檢標準的考生,一經核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詳見我校《2024 年招生專業體檢標準》,請相關考生慎重填報。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症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症。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症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我校不予錄取。 

(1)原髮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後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後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症狀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下列專業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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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讀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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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曹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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