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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財經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28 10:25

來源:中國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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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法律和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中央財經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學校具有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文學、理學、工學、教育學、藝術學等學科門類的學位授予權,對達到高等學歷教育學業標準的本科畢業生頒發畢業證書,對學業水準達到規定學位標準的本科畢業生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條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含高水準運動隊、藝術類、高校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港澳臺僑聯合錄取、台灣學測生、澳門保送生、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第二學士學位以及外國留學生等招生。

第四條 學校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和《中央財經大學章程》相關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開展本科招生工作,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學校本科生招生委員會、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校黨委書記、校長、主管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並根據工作內容成立高水準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台灣學測生、澳門保送生等招生專家評審委員會和錄取專項工作組。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條 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招生工作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部(處),作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具體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具體規定和實施細則,執行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2.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並報送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制訂並向社會公佈和解釋學校招生章程;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5.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

6.組織實施具體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7.核發錄取通知書;

8.協調組織對錄取新生的復查工作;

9.履行高校招生資訊公開的相應職責;

10.配合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監督辦公室。招生監督辦公室設在紀委辦公室,負責對本科生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並對招生錄取工作中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進行嚴肅查處。

第八條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員會。委員會由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等組成,定期聽取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情況彙報,對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發揮諮詢建議和民主監督管理的作用。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九條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區域協調發展、促進教育公平的原則,綜合考慮各省(區、市)高考報名人數佔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生源品質和學校專業設置,以及近幾年招生計劃執行情況等,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佈的資訊為準。

第十條 經教育部審核,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預留部分招生計劃,以調節各省(區、市)生源不平衡情況。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由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根據各省(區、市)生源報考情況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一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具體組織下進行。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實行順序志願批次的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實行平行志願批次的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對於服從專業調劑且沒有其他受限性條件的進檔考生,原則上予以錄取。對於不服從專業調劑,所報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學校在提檔及專業錄取時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審定的全國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認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四條 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投檔成績和專業志願,由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並分配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級差。

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較專業志願順序、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

第十五條 對部分省(區、市)的相關規定

1.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招生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佈的資訊為準。

2.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實行順序志願的批次只有在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在相應批次控制線上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非第一志願的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報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實行平行志願的批次報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按上述規則徵集志願、調整剩餘計劃。

第十七條 錄取時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視覺傳達設計、書法學專業要求非色盲。

第十八條語種要求

外國語言文學類財經英語、財經翻譯方向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其他專業學習期間部分課程採用英語授課,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九條 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際貿易/金融風險管理方向只招收有專業志願的考生,入校後不享受學校的轉專業政策。

第二十條往屆生和應屆生在錄取時同等對待。

第二十一條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條高水準運動隊、藝術類、高校專項計劃、第二學士學位等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和學校本年度相應類別招生簡章及認定結果執行。國家專項計劃、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港澳臺僑聯合錄取、台灣學測生、澳門保送生、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和外國留學生的招生錄取辦法按照國家有關部門及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入校後,學校對錄取的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學校有學院南路校區和沙河校區兩個校區。學校對兩校區實行統一管理,2024級本科生的校區分佈按照我校兩校區建設規劃和辦學實際確定。

1.學院南路校區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學院南路39號,郵編:100081

2.沙河校區地址:北京市昌平區順沙路沙河段1號院,郵編:102206

第二十五條 學校學費標準為:經濟學、管理學和法學學科門類的專業及方向每人每學年5,000元;理學和工學學科門類的專業及方向每人每學年5,500元;外國語言文學類財經英語、財經翻譯方向每人每學年6,000元,其他文學學科門類的專業及方向每人每學年5,000元;藝術類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每人每學年10,000元,書法學專業每人每學年8,000元。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際貿易/金融風險管理方向每人每學年100,000元。涉及本科生的專業類所含專業學費標準不一致的情況,在大類培養期間按該專業類所含專業中學費最低標準執行,專業分流之後再按各專業具體標準執行,其中雙學士學位專業按照兩專業就高學費標準執行,若學生退出雙學士學位項目,按照實際就讀專業學費標準收費。少數民族預科學生預科階段的學費標準為每人每學年5,000元。

學校住宿費標準為750-1200元/床/年,具體根據學生實際住宿情況收取。

如國家調整本年度本科生收費標準,學校將按照調整後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及住宿費。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立“獎、助、貸、勤、補、免、捐、償”多維一體的資助體系。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以通過“綠色通道”入學,符合條件的學生可按照相應政策申請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社會獎助學金、學費補償和貸款代償等。

第二十七條 本科招生工作聯繫方式

1.招生諮詢

電話:010-62288332  E-mail:zsb@cufe.edu.cn

網址:http://zs.cufe.edu.cn

微信號:中央財經大學本科招生辦

2.招生紀檢監督

電話:010-62289024  E-mail:xxjw@cufe.edu.cn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因各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適用於省(區、市)內範圍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學校在當地執行的招生政策均以學校在所在省(區、市)公佈的本科招生章程內容為準。對於各種媒體平臺節選公佈的學校招生章程,如有不一致,以學校公佈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中央財經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 嚴正聲明:高考諮詢人員意見僅供參考,任何關於能否錄取的預測,都不屬於學校的錄取承諾。

歡迎報考中央財經大學!


【責任編輯:曹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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