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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農業大學海都學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23 16:31

來源:中國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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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青島農業大學海都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執行教育部陽光高考工程,並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社會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青島農業大學海都學院,學校代碼:13997

第五條學校地址:山東省萊陽市文化路11號

第六條辦學性質及類型:民辦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及各生源省(市、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第十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35-2603913。

第四章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專業與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公佈為準。招生專業與招生計劃通過各生源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章程、學校網站等官方指定媒體及專設欄目公佈。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按照教育部要求,招生錄取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體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電子檔案綜合資訊和考生成績進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四條錄取批次:依各生源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學校各錄取批次為準。

第十五條考生外語語種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條執行考生所在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相關規定。

1.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願的選考科目要求為前提進行錄取。

(1)按專業(類)投檔的省份,在投檔考生中,學校按考生專業志願錄取。

(2)按學校(或專業組)投檔的省份,在投檔考生中,學校按投檔成績高低依次遵照考生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級差。如出現專業志願人數多於計劃數,且考生投檔成績和志願順序均相同的情況,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三科總成績高低順序滿足考生專業志願,再相同將依次比較單科成績。

(3)美術與設計類(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環境藝術設計):按投檔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2.對實行平行志願的省(市、區),執行相關省(市、區)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接受投檔。

3.對未實行平行志願的省(市、區),按照其省(市、區)的規定錄取。

4.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錄取結果公佈及入學通知書郵寄:考生可通過生源省(市、區)公佈的錄取結果查詢渠道及學校招生資訊網進行錄取查詢。被錄取考生的入學通知書,由學校寄往考生填報志願時要求寄往的地址和收件人處(若地址、收件人或聯繫電話有變更,請及時與學校招生工作處聯繫告知,聯繫電話:0535-2603997,2603998)。

第六章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八條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關於規範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文件執行。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 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後,學校按照上級有關要求,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復查,凡有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1)在冊學籍的學生,德智體美勞鑒定合格,達到培養方案規定的畢業最低學分要求的,頒發青島農業大學海都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專科畢業證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青島農業大學海都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2)專科升本科政策按照當年度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的文件規定執行。

(3)轉專業事宜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文件精神及學校具體管理規定執行。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聯繫方式

招生諮詢電話:0535-2603997,2603998

E-mail: qeczsb@163.com

學校資訊網:http://www.hdxy.edu.cn

學校招生資訊網:http://www.hdxy.edu.cn/zs

第二十三條學校不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未經學校許可,而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或有與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青島農業大學海都學院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曹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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