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遵照《鄭州大學章程》,並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鄭州大學(國標代碼10459),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雙一流”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
學校法定住所地為河南省鄭州市科學大道100號。主校區位於鄭州市科學大道100號,南校區位於鄭州市大學北路75號,北校區位於鄭州市文化路97號,東校區位於鄭州市大學北路40號。
第三條
凡具有鄭州大學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頒發鄭州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國際學院電子資訊工程、通信工程、電腦科學與技術專業學生,惠靈頓學院建築學、風景園林、工業設計專業學生,符合外方合作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同時由外方合作學校授予相應的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主管副校長、紀委書記(監察專員),以及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審議學校招生政策,對招生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各類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條
本科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常設機構,在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組織和完成招生工作。
第六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按照上級部門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依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發展實際,結合近年分省(區、市)、分專業計劃編制與執行情況,統籌考慮生源結構、區域均衡、生源品質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學校分省(區、市)、分專業來源計劃。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學校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於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及生源品質調控。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對於實行非平行志願的省(區、市),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按照志願優先的原則錄取;對於實行平行志願的省(區、市),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未完成的計劃將徵集志願。如徵集志願仍不能完成計劃,則將剩餘計劃撤回。
第十條
學校承認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進檔考生的實際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和專業志願安排考生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實際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錄取專業。
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普通批次,對於思想政治品德、體檢合格且專業服從調劑的考生,進檔後原則上不退檔。考生專業志願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區、市),其錄取原則如下:
(一)內蒙古
按照“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原則錄取。
(二)高考改革省份
按照高考改革省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按照鄭州大學2024年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相關招生簡章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專項計劃、港澳臺僑生等類別錄取規則如下:
(一)國家專項、高校專項、地方專項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
(二)高水準運動隊、保送生按照鄭州大學2024年相應招生簡章規定執行。
(三)內地新疆高中班按照國家相關政策錄取。
(四)新疆南疆單列計劃、哈密地區定向招生,要求文化課成績不低於新疆本科一批控制分數線,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
(五)港澳臺僑生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依據學校相關招生簡章的規定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特別説明:
(一)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考生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學類、化工與制藥類、生物科學類、基礎醫學、臨床醫學(5+3一體化)、臨床醫學(5+3一體化兒科學)、臨床醫學、醫學影像學、麻醉學、兒科學、口腔醫學、醫學檢驗技術、康復治療學、護理學、預防醫學、藥學、藥物製劑、考古學、繪畫。
(二)不能準確識別出紅、黃、綠、藍、紫任一色的考生不能錄取的專業:除上述(色弱、色盲)不能錄取專業外,還包括工商管理類、經濟學(中外合作辦學)、電腦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
第十六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將依據教育部、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錄取資格復查。經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者,均取消其入學資格,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條
學校按大類招生的專業,考生填報高考志願時,將招生大類視作一個專業志願填報。各招生大類具體分流專業見鄭州大學招生網。
第十八條
所有專業錄取不限制外語語種。入學後普通類各專業學校根據考生高考外語語種,以英語、日語、德語、俄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請非以上語種考生謹慎填報;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部分課程實行英語授課,請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九條
按照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財政廳有關教育收費文件規定,學校普通本科各專業學費收費標準為:文史類專業學費4400元/生·年,理工類專業學費5000元/生·年或5700元/生·年,醫學類專業學費63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學費8000元/生·年。鄭州大學惠靈頓學院(鄭州大學與紐西蘭惠靈頓維多利亞大學共同設立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建築學、風景園林、工業設計專業和鄭州大學與澳大利亞伍侖貢大學合作辦學項目通信工程、電子資訊工程、電腦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暫按現行收費標準執行,如遇政策調整,按最新政策執行。其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18000元/生·年。
按照豫計收費函〔2002〕324號、豫計收費函〔2003〕272號、豫計收費〔2003〕2225號文件,學校住宿費收費標準暫定為:400元/生·年(南校區、北校區、東校區普通宿舍),750元/生·年(南校區、北校區改造四人間),800元/生·年(主校區六人間),1000元/生·年(主校區五人間),1100元/生·年(主校區四人間,南校區、北校區改造二人間),如有政策調整,按最新政策執行。
具體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見鄭州大學資産與財務部網站資訊公示。
第二十條
學校制訂有以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不超過16000元/生·年)、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國家助學金(3300元/生均·年)為主體,勤工助學、社會捐助、學校獎助學金、特殊困難補助為補充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經濟資助辦法。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通過“綠色通道”入學就讀,保障每位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第二十一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設置在鄭州大學國際學院、鄭州大學惠靈頓學院。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為準;若期間上級部門政策有調整的,以新調整的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仲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對於以鄭州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仲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鄭州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鄭州大學網址:http://www.zzu.edu.cn
鄭州大學招生網網址:http://ao.zzu.edu.cn
鄭州大學本科招生微信公眾號:鄭大招生
鄭州大學本科招生微信服務號:鄭州大學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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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諮詢電話:0371-67781182,
0371-67781111,
0371-677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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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監察監督電話:0371-6778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