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財經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為做好我校2024年普通本科的招生錄取工作,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特製定本章程。
一、學校基本情況
第一條 學校全稱:江西財經大學;學校標識碼:4136010421;學校性質:公辦;學歷層次:本科;學制:四年。
第二條 學校地址:江西省
1.蛟橋園校區:南昌市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雙港東大街169號;
2.麥廬園校區:南昌市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玉屏大道;
3.楓林園校區:南昌市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楓林大道。
第三條 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江西財經大學普通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二、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四條 學校設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組長由學校主要領導擔任。
第五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在上級主管部門、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下開展。
三、招生計劃與招生類型
第七條 學校招生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佈。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品質、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品質和去向、考生對我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制定。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普通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地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一條 學校本科招生的主要類型有:參加全國普通高考的考生(含藝術類、體育類、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和內地西藏、新疆高中班等)、外國語保送生、運動訓練考生、澳門保送生、港澳臺僑聯招考生和台灣地區學測考生。
四、有關要求
第十二條 根據學校教學計劃要求,我校本科學生的外語課程主要使用英語教材和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願時應審慎報考。商務英語專業僅招收參加全國統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
第十三條 身體要求: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五、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認可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對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後同等條件對待。
第十五條 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
(一)學校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錄取和確定專業,不設置專業分數級差。
(二)根據相關省市高考錄取政策要求,以下省市專業安排執行政策如下:
1.內蒙古自治區的考生進檔後按“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原則錄取。
2.高考綜合改革省(市)的錄取工作按照該省(市)相應文件規定執行。按照院校專業組模式投檔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檔的專業組內,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擇優錄取。
(三)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學校不退檔,將調劑錄取到尚未滿額的專業;如不服從專業調劑,在所填專業錄取滿額時,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方式: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按相關政策投檔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考生藝術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一)藝術專業成績全部使用各省級藝術專業統考成績。
(二)音樂學招收聲樂、器樂方向,其中器樂方向僅進行鋼琴、古箏、薩克斯和小號四種樂器的培養。
第十七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方式: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按相關政策投檔到我校的考生中,按文化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外國語保送生、運動訓練專業考生、澳門保送生、港澳臺僑聯招考生、台灣地區學測考生的錄取按照國家有關文件及我校公佈的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九條 同分排序規則:
(1)會計學(ACCA方向)、會計學(CIMA方向)、會計學(國際會計)、金融學(CFA方向)、金融學(FRM方向)、金融學(國際投資與金融)、國際經濟與貿易(BA方向)、法學(涉外法治)、市場行銷(國際行銷)等專業,總分相同條件下,英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2)普通類其他專業,考生總分相同情況下,文史類考生排序順序依次為語文、外語、數學、文科綜合,理工類考生排序順序依次為數學、外語、語文、理科綜合。
(3)藝術類考生專業分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如仍相同,則排序順序依次為語文、外語、數學。
(4)對於高考綜合改革省市普通類考生總分相同情況,按投檔同分排位的高低順次開展專業錄取。
六、學費、住宿費標準
第二十條 以下為我校2023年各專業學費標準。2024年收費標準以江西省發改委、財政廳、教育廳批復為準。
學費標準:文科(文、史、哲)類專業每年4380元,文科(經、管、法、外)類專業每年4660元,理工(I)類專業每年4940元,理工(Ⅱ)和體育類專業每年5220元,藝術類專業每年9600元,軟體工程每年10000元,本科國際類專業每年14000元,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學費另行公佈。詳情見“江西財經大學財務處”網站學費相關説明。
住宿費標準:根據不同的住宿條件,住宿費700元/年-1200元/年。
七、新生入學與資格復查
第二十一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藝術、體育類等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新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專業復查,如發現專業水準明顯達不到錄取要求,與統考成績明顯不符,或經核實有代考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在校期間,凡發現入學資格有弄虛作假、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學籍。
第二十五條 上述所有處分決定將報送給考生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
八、其他
第二十六條 學校已建立國家獎助學金、企業(校友)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通過“綠色通道”入學,符合條件的學生可按照政策申請相應資助。
第二十七條 錄取到軟體工程(中外合作辦學)、數字經濟(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進校後不得轉入其他專業。
第二十八條 學校指定發佈招生資訊、接受招生諮詢、資助工作諮詢官方途徑:
1.學校網站:www.jxufe.cn
2.學校招生網站:zsjy.jxufe.edu.cn/web/
3.招生諮詢電話:0791-83816635
4.紀檢監察郵箱:jcjiwei@jxufe.edu.cn
5.微信公眾號:江西財經大學招生辦(微信號:jxcdzsb)
6.大學生資助管理中心:0791—8380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