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縮略圖

分享到:
連結已複製
首頁> 中國教育>

黎明職業大學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4-05-17 17:18

來源:中國網教育

分享到:
連結已複製
字體: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層次、類型

學校全稱:黎明職業大學,國標代碼11317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頒發學歷證書學校:黎明職業大學

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學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通港西街298號

第三條 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學校2024年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和錄取工作的具體實施。成立招生監督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的各項工作。設立招生投訴舉報電話:0595-22912930。

第四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

2024年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佈的為準。

第五條考生外語語種不限,學校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和專業外語安排教學。

第六條 招生要求

(一)體檢要求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考生入校後進行體檢復查,體檢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取消其入學資格。

(二)思想品德考核要求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依據各省級招生考試部門提供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結果認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七條 錄取規則

(一)嚴格遵守各省份招生考試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考生的投檔成績擇優錄取。

(二)調檔比例:按各省(市)規定的投檔比例調檔。

(三)加分政策以各省(市)錄取照顧政策為準。

(四)錄取辦法

1.專業平行志願投檔模式

採取專業平行志願投檔模式的省(市),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錄取原則。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根據各省(市)相關政策執行。

2.平行志願投檔模式

採取平行志願投檔模式的省(市),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願”,根據考生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投檔分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後續專業志願。當考生所報志願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在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根據專業的培養要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確定錄取專業。

第八條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

普通高校高職生各專業學費為每人每學年6000元,藝術類專業學生學費為每人每學年7200元,中美合作辦學專業學費為每人每學年18000元。住宿費為學生公寓8人間每人每學年650元、6人間每人每學年870元。代辦費(含教材、體檢、軍訓服裝等)為每人每學年600元,畢業時多還少補。學生退費按福建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閩價〔2005〕費435號文規定辦理。

第九條助學體系

學校對新生設有“綠色通道”,建立了獎、助、貸、勤、免、緩、補七位一體的資助體系。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學校困難補助及勤工儉學崗位等各項資助,確保“不讓一個學生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第十條錄取結果公佈方式

錄取結果在黎明職業大學官網上公佈,網址www.lmu.edu.cn,同時郵寄錄取通知書通知考生。

第十一條 諮詢聯繫方式

諮詢電話:0595-22001232

網址:www.lmu.edu.cn

第十二條我校未委託、授權任何仲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三條本章程由黎明職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曹傑】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