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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業大學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17 17:18

來源:中國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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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為了規範招生工作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會公佈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資訊的最主要形式,是我校開展招生工作和錄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據。

第三條 本章程經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審核後,通過學校招生網以及教育部“陽光高考”招生資訊平臺向社會公佈,內容涵蓋所有生源省(區、市)。

第四條 學校性質及概況

學校全稱:天津工業大學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學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9號

學校概況:

天津工業大學是教育部與天津市共建、天津市重點建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學校辦學歷史悠久,始建於1912年,2000年更名為天津工業大學, 2018年獲批國防科工局與天津市共建高校,是我國最早開展紡織高等教育的學府之一,現已發展成為一所以工為主,工、理、文、管、經、法、藝、醫協調發展的多科性綜合大學。

學校總佔地面積約150余萬平方米,總建築面積86萬平方米。學校下設5個學部、25個學院、1個書院、2家附屬醫院,現有在校本科生近19000人,全日制碩士生5300余人,博士生600余人。

學校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秉承“教研相長、學能並進”的辦學理念,光大“嚴謹、嚴格、求實、求是”的學校品格,弘揚“愛校尚德、勵學篤行、求實創新”的學校精神,聚焦“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國家戰略,堅持立德樹人,堅持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堅持改革創新,努力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雙一流”高水準大學。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五條 我校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招生委員會、本科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委員會吸納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對招生簡章、招生計劃、招生方案、錄取原則等提供諮詢意見和建議;本科招生辦公室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我校招生工作主動接受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我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要求、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31個省(區、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八條 經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計劃數,按照規定時間報送到各省(區、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區、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為準。

第九條 我校本科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總計劃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在錄取過程中,堅持集體決議,品質優先原則,根據各省(區、市)的報考生源狀況,適當使用。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等原則,執行教育部和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並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和本章程的有關規定,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文化成績為主要依據,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我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願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未實施平行志願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錄取時,我校將根據各省(區、市)生源狀況和預留計劃情況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高考錄取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執行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未實施平行志願的省(區、市),學校錄取遵循志願優先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當各省(區、市)公佈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數時,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並以此類推。

第十二條 對政策加分以及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原則,按照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執行。我校普通類專業錄取在提檔及安排專業時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審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

第十三條 專業錄取原則

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原則,即對同一投檔單位的進檔考生,先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隊,並按排隊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

在非高考改革省(區、市),當同一投檔單位、同一專業(不包括藝術類)考生的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專業志願順序排序錄取;如專業志願順序相同,再根據不同科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科綜合成績進行錄取;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科綜合成績進行專業錄取。

對於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錄取時按照各省(區、市)公佈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的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考生在所填報的專業志願均未滿足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到同一投檔單位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規定,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我校藝術類專業錄取,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區、市)相關錄取規定以及我校本年度公佈的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六條 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依據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B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執行。

第十七條 內地新疆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我校英語專業要求英語語種考生;非英語、日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其他專業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九條 我校在各省(區、市)錄取批次以當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公佈的為準。

第二十條 我校實施學分制收費。學費標準遵照《市發展改革市財政局市教委關於天津工業大學實行學分制收費的通知》(津發改價費〔2019〕541號)執行,學生按學校培養計劃正常完成學業(不含輔修、重修學分學費)所繳納的學分學費和專業學費之和不高於按學年制收費的學費總額。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仍執行學年制收費。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與澳大利亞伍倫貢大學合作的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和通信工程專業學費22000元/生/學年,與美國博林格林州立大學合作的資訊管理與資訊系統專業學費24000元/生/學年。

住宿費標準:四人間1200元/生/學年,如遇特殊情況,學校將提前告知。

各專業收費標準在我校本科招生網公佈。收費標準如有變動,以天津市最新政策為準。

第五章  錄取與入學

第二十一條 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批准後,由本科招生辦公室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我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應徵入伍新生應在規定時間持我校錄取通知書、身份證,以及在入伍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領取的《應徵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到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我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資訊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學校將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後,我校將依據《天津工業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照專業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天津工業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學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獲得畢業所要求的學分,可以申請提前畢業。依據《天津工業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對符合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  獎學金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措施

第二十四條 我校本科生獎學金包括政府獎學金、校級獎學金、社會捐贈獎學金等。

第二十五條 我校建立了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為基礎,以獎、助、貸、勤、補、減、償多種措施有機結合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開展針對性資助。

第七章  招生諮詢  錄取資訊查詢方式  監督電話

第二十六條 招生諮詢及錄取資訊查詢通過以下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tiangong.edu.cn;

本科招生網地址:http://zsb.tiangong.edu.cn;

招生諮詢電話:022-83955227;

招生辦公室郵箱:zhaosheng@tiangong.edu.cn。

第二十七條 學校地址: 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9號,郵編:300387。

第二十八條 我校招生錄取資訊通過天津工業大學本科招生網公佈。學校不委託任何仲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

第二十九條 在招生諮詢過程中,我校諮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條 監督電話:022-83955190。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我校在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的招生專業對考試科目要求以及綜合素質評價使用,以當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網站公佈的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我校2024年度本科層次招生,本章程公佈後,如遇國家或部分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並另行公佈。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發佈之日起開始執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公佈的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天津工業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曹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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