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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師範大學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4-05-16 17:40

來源:中國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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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政策,結合山東師範大學招生工作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於2024年山東師範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名稱:山東師範大學。

第五條學校代碼:10445。

第六條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本科學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八條學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大學科技園大學路1號(長清湖校區);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文化東路88號(千佛山校區)。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山東師範大學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2024年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負責相關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並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條山東師範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科招生相關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山東省紀委監委駐山東師範大學紀檢監察組、山東師範大學紀委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第四章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二條學校按照山東省教育廳核定的2024年度招生規模,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結合往年的招生錄取、專業培養、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編制本年度招生計劃,錄取過程中,將根據實際情況對分省及不分省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三條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報考指南、學校招生網站等向社會公佈。具體招生專業和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為準。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學校認真貫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招生錄取有關規定,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高考位次、藝體類綜合成績及專業成績、專業志願、體檢情況,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錄取專業。

(一)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2.進檔考生專業錄取原則:

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錄取。進檔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根據考生所報專業志願確定錄取專業。

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原則。

在北京等高考改革省(市)的錄取工作按照相關省(市)文件執行。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類)規定的選考科目。在上海等按照專業組進行投檔的省(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在同一專業組中安排專業。

投檔成績相同時,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優先錄取位次高者;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或歷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或物理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優先錄取位次高者;各單科成績均相同時,結合考生高中學業水準考試成績等因素,擇優錄取。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投檔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2.進檔考生錄取原則:

(1)美術學、美術學(中外合作辦學)、環境設計專業面向山東省招生使用山東省美術與設計類統考成績,考生進檔後,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按照山東省美術與設計類綜合成績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數或位次高者優先錄取。

山東省外使用生源省份美術與設計類統考(聯考)成績,考生進檔後,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按照投檔成績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統考(聯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數或位次高者優先錄取。

(2)音樂學、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面向山東省招生使用山東省音樂類(音樂教育)統考成績,考生進檔後,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按照山東省音樂類(音樂教育)綜合成績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數或位次高者優先錄取。

(3)音樂表演(招收器樂表演方向)、音樂表演(招收聲樂表演方向)專業面向山東省招生分別使用山東省音樂類(音樂表演(器樂方向))、音樂類(音樂表演(聲樂方向))統考成績,對符合招生項目要求的進檔考生分別按照山東省音樂類(音樂表演(器樂方向))、音樂類(音樂表演(聲樂方向))綜合成績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數或位次高者優先錄取。

(4)舞蹈學、舞蹈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面向山東省招生,專業培養方向為中國舞、芭蕾舞、現代舞,使用山東省舞蹈類統考成績,考生進檔後,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按照山東省舞蹈類綜合成績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數或位次高者優先錄取。

(5)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校企合作辦學)專業面向山東省招生使用山東省表(導)演類(服裝表演方向)統考成績,考生進檔後,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按照山東省表(導)演類(服裝表演方向)綜合成績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數或位次高者優先錄取。

(6)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專業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兩個專業進檔考生統一按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確定錄取專業;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相同時,依次比對高考位次、投檔成績,位次或分數高者優先錄取。

(三)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1.投檔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2.進檔考生錄取原則:

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考生進檔後,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按照投檔成績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體育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數或位次高者優先錄取。

(四)綜合評價招生、高水準運動員等其他招生類型錄取原則,以上級有關政策及學校公佈的招生簡章為準。

(五)公費師範生的錄取原則,遵循上級有關政策,上級政策未涉及部分參考學校對應的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錄取原則執行。

(六)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其他要求

1.外語語種: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制語種。

2.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六章學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六條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關於規範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文件執行。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學生在學校規定修業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山東師範大學。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條學校不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師範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如果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聯繫方式

招生諮詢電話:0531-86182201、86182202、86182203

山東師範大學本科招生網:www.zsb.sdnu.edu.cn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由山東師範大學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曹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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