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交通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了規範招生工作,保證各項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等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於山東交通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山東交通學院本科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山東交通學院(學校代碼:11510)
第五條學校地址:
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大學科技園海棠路5001號(長清校區);
山東省威海市雙島灣科技城和興路1508號(威海校區)。
第六條辦學性質及類型: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山東交通學院設有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山東交通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下設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受理關於招生工作中違紀違法問題的信訪舉報。
通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大學科技園海棠路5001號山東交通學院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郵遞區號:250357,電話:0531-80683890。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我校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科生,具體各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為準。
第十二條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資訊網官網、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佈。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學校認可並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考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四條學校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一)普通類專業(類)錄取原則
安排錄取專業(類)時,學校按照“專業志願清”原則,優先考慮第一專業志願的考生,各專業志願之間無級差;在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學校誌願、專業志願一致的情況下,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的順序,依次比對成績,優先錄取成績高者;如成績仍然相同,將綜合考慮高中學業水準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因素擇優錄取。
當考生高考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根據高考投檔成績並適當參考考生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於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做退檔處理。錄取後不接受考生提出的退檔申請,請考生合理填報專業志願。
1.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專業(類)
對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該省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新高考投檔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
2.未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專業(類)
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內蒙古自治區除外),學校按照相關省份投檔規定接收投檔。
3.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
(二)飛行技術專業錄取原則
本專業面向山東、河北、河南、湖南招生。按照《普通高校飛行技術專業招收飛行學生實施辦法》(民航發〔2019〕75號)規定,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體檢、面試、背景調查,合格後方可報考。報考考生需與我校簽訂自費培養協議,徵集志願考生在入校後簽訂自費培養協議。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文化成績由高到低錄取;成績相同時,按照英語成績由高到低錄取;英語成績相同時,按照體檢情況、背景調查、相關科目成績、學業水準合格考試成績等情況擇優錄取。參加徵集志願的考生視為同意我校自費培養模式,同時在《中國民用航空招飛資訊系統》中至少有一個“有效招飛申請”。
(三)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本專業面向山東、甘肅、江蘇招生。學校認可生源省專業統考成績,凡達到所在省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統考本科專業合格線和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均可報考我校。
進檔考生,山東省依據平行志願模式錄取;甘肅省、江蘇省依據“專業志願清”原則,按照投檔分安排錄取專業。投檔分相同時,按美術類統考專業成績優先確定錄取專業;專業成績相同時,參照普通類專業(類)錄取原則綜合考慮。
第十五條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根據專業(類)特點,部分專業體檢特殊要求如下:
(一)航海類專業(含船舶電子電氣工程、航海技術、輪機工程專業)不設視力限制,要求無傳染病、無色盲、無色弱,其他身體要求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30035-2021)有關規定執行。
(二)飛行技術專業考生按照中國民航局頒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生體格檢查鑒定規範》(MH/T 7013—2017)執行,只招男生,外語語種僅限英語。
(三)交通工程、智慧交通、飛行器製造工程、軌道交通電氣與控制、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交通運輸(軌道交通運營與管理方向)要求無色盲、無色弱。
(四)飛行器製造工程、航海技術、船舶電子電氣工程、輪機工程因專業培養要求外語語種必須為英語(工作語言為英語),其他語種考生入學後須改為英語(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其他專業錄取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等三部委發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六條春季高考錄取按照山東省有關文件執行。
第十七條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佈,屆時考生也可登陸學校招生資訊網查詢。
第六章 收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八條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於規範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文件執行。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山東交通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頒發山東交通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一條學校不委託任何仲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仲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濟南長清大學科技園海棠路5001號山東交通學院招生辦公室(郵編:250357)
山東交通學院官網:www.sdjtu.edu.cn
山東交通學院招生資訊網:zsw.sdjtu.edu.cn;
電子郵箱:zsgz@sdjtu.edu.cn;
電話:0531-80687112;0531-80687119
傳真:0531-80687112;
招生錄取期間諮詢電話屆時將在學校招生資訊網公佈。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山東交通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