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東大學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魯東大學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魯東大學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魯東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四條魯東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全稱為魯東大學,代碼為10451。
第六條地址為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紅旗中路186號。
第七條辦學類型為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層次為本科生、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魯東大學設有校長任組長的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全校招生工作。
第十條魯東大學招生就業處作為學校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魯東大學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二條根據國家政策、生源省(區、市)人才需求和生源品質、學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綜合分析、科學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魯東大學設有1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2個中外合作辦學招生項目。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為蔚山船舶與海洋學院,包含3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船舶與海洋工程(中外合作辦學)。中外合作辦學項目2個招生專業為葡萄與葡萄酒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
第十四條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區、市)招生機構公佈為準。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生源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投檔比例的,按生源省(區、市)規定執行;無明確規定的,學校按招生計劃的100%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六條採用“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七條在設有專業服從調劑志願的批次,若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不能被錄取,且服從調劑,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如不服從調劑,則退檔。
第十八條普通類專業,對於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根據生源省(區、市)規定不能確定考生位次時,在實行3+3模式高考改革省(市),依次按語文數學總成績、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在實行3+1+2模式高考改革省(區、市),依次按語文數學總成績、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在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區),文科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錄取,理科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錄取。仍不能確定先後次序時,綜合考慮考生志願順序等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音樂學、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成績均使用生源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錄取規則同普通類專業。音樂學、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按進檔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投檔成績、專業成績均相同,按本章程第十八條規定確定先後次序。
對於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雙達線全部投檔的批次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均相同,按本章程第十八條規定確定先後次序。
省屬公費師範生、市級政府委託培養師範生等批次,山東省對錄取規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條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高水準運動隊、保送錄取運動員招生和免試招收台灣地區高中畢業生招生,按教育部規定和我校發佈的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一條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成績使用生源省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按進檔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投檔成績、專業成績均相同,按本章程第十八條規定確定先後次序。
第二十二條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規則。
第二十三條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二十四條各專業招生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條錄取時,認可生源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審定的政策性加分,考生分數以投檔成績為準。
第二十六條在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考生所填報的專業(組)志願須滿足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七條各專業無高考外語語種限制。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開設有俄語、日語公共外語班,請外語語種非英語、俄語、日語的考生慎重報考。
環境工程(中美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和國際經濟與貿易(中美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採取1+2+1培養模式,第一、第四年在國內就讀,第二、第三年在美方就讀。外方授課語言為英語,高考外語語種不是英語的考生不建議報考。
第二十八條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錄取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報考魯東大學的考生可通過生源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查詢方式查詢本人錄取結果,也可登陸魯東大學本科招生網、“魯東大學本科招生”微信公眾號或微信小程式查詢是否被魯東大學錄取。
第六章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三十條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於規範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文件執行。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三十二條新生入學後,學校依據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文件規定組織新生入學資格、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三條學習期滿,達到學校規定要求,頒發魯東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四條魯東大學不委託任何仲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
第三十五條魯東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諮詢電話為0535-6672791,電子郵箱為zs@ldu.edu.cn,魯東大學本科招生網址為https://zs.ldu.edu.cn,微信公眾號為“魯東大學本科招生”,紀檢監察部門監督電話為0535-6672424,通訊地址為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紅旗中路186號魯東大學招生就業處,郵遞區號為264025。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由魯東大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