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縮略圖

分享到:
連結已複製
首頁> 中國教育>

蘭州交通大學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2024-05-15 17:43

來源:中國網教育

分享到:
連結已複製
字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本專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蘭州交通大學;英文名稱:Lanzhou JiaotongUniversity;上級主管部門:甘肅省教育廳;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 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目前是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鐵路局與甘肅省人民政府雙共建高校,西班牙塞維利亞大學孔子學院授權建設單位,教育部“中西部教育振興計劃”支援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入選高校,教育部“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甘肅省高水準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天津大學、北京交通大學、西南交通大學“三對一”對口支援高校。學校是教育部來華留學生示範基地,擁有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全國鐵路科普基地、國家北斗科普基地、教育部文化傳承基地和西北地區小語種培訓基地等一大批人才培養基地。

第四條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成立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政策,結合學校工作實際,領導開展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的各項工作。

第六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錄取及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七條學校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根據學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份生源品質、區域經濟發展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教育部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審定後,通過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及我校本專科招生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佈。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其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並報經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主要用於調節各地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部分同分考生的錄取工作。主要投放在報考我校優質生源相對集中的省(區、市),根據各省(區、市)錄取進度和實際投檔情況統籌考量使用。

第九條學校根據在生源省(區、市)的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佈情況,與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學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確定是否調整招生計劃。若需調整計劃一般應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並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

第十條學校執行教育部及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性加分的規定,按照加分後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分配。

第十一條對進檔普通類考生的專業安排,學校不設置專業級差,以考生的投檔成績(有投檔校驗位的省區含投檔校驗位)作為主要依據,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分配專業。在投檔成績和專業志願都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比較考生的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成績之和、外語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在部分省份,同分進檔考生若有同分排位,則執行同分排位。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以院校專業組為投檔單位進行招生錄取的省份僅限在組內專業進行調整);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依據“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在報考我校時須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條藝術類專業招生專業課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區、市)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平行志願投檔規則進行錄取,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按考生專業課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不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排序確定;非平行志願投檔省份,在文化課、專業課考試成績均達到考生所在地省級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折算後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排序成績=文化課總分(不含政策性加分)×50%+(專業課總分/300)×750×50%,最終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河南省藝術類考生投檔排序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投檔排序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0.5+專業課省統考成績×1.25,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試院豫考普〔2024〕9號及其他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四條報考我校非外國語言類專業的考生,我校各專業不限制應試外語語種。我校公共外語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第十五條學校本專科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因用人單位(主要是鐵路局)在錄用畢業生時要求畢業生不得有色覺功能異常,請色盲、色弱考生慎重報考以下專業:交通運輸、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車輛工程,以及我校高職(大專)所有專業。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六條 我校收費標準嚴格執行甘肅省發改委的有關規定。本科專業學費標準:工學類專業4700元/人▪學年(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按9000元/人▪學年執行);文學及經管類專業4000元/人▪學年;外語類專業4400元/人▪學年;理學類專業4300元/人▪學年;藝術類專業6800元/人▪學年;建築學與城鄉規劃專業5500元/人▪學年。高職(專科)專業學費標準:4500元/人▪學年。

本科學生住宿標準如下:

校內南苑、北苑學生公寓:六人間900元/人▪學年;四人間1200元/人▪學年;

桃海學生公寓:三至四人間1350元/人▪學年,二人間1400元/人▪學年;

東方學生公寓:四人間1400元/人▪學年。

在新生入學時如有新的收費標準,按照新標準執行。

第十七條學校設有完善的獎、助學金體系。對於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建立了多種獎、助學金和勤工助學制度。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其進行全面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並將其退回原生源地。

第十九條 對取得我校學籍,學習期滿且成績合格的本科及高職(專科)畢業生,頒發相應的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證書上學校名稱為“蘭州交通大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第二十條蘭州交通大學辦學地點在甘肅省蘭州市,有兩個校區。本科生全部安排在主校區(蘭州市安寧區安寧西路88號);高職(專科)生全部安排在分校區(蘭州市城關區平涼路166號)。

學校官網:https://www.lzjtu.edu.cn/

學校本專科招生網:https://zsb.lzjtu.edu.cn/

招生諮詢電話:0931-4938051、4956179、4938001

傳真:0931-4938051

通訊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安寧西路88號蘭州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730070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秉承“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牽頭組織實施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若發現違規違紀問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將依規依據嚴肅查處。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監督郵箱:jiw@mail.lzjtu.cn

第二十二條我校不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冒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或相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則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2024年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曹傑】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