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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類延續“雙減” !“精準立法”為校外培訓錨定方向

2024-02-28 16:04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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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校外培訓活動,提高校外培訓品質,滿足多樣化的文化教育需求,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近日,教育部發佈關於《校外培訓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4年3月8日。

對本次推出的《條例》,多名專家進行了解讀。面對不少自媒體的誤讀,中國民辦教育協會也做出回應,稱《條例》旨在推動依法管理校外培訓,既非“收緊”也非“放開”。

學科類延續“雙減”

《條例》明確,校外培訓是指學校教育體系外,面向社會開展的,以中小學生和3至6歲學齡前兒童為對象,以提高學業水準或者培養興趣特長等為主要目的,有組織或系統性的教育培訓活動。

《條例》指出,校外培訓辦學許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利用網際網路技術線上開展校外培訓活動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批。非學科類校外培訓辦學許可,在向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許可前,應當報同級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涉及多個部門的,應當分別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記者注意到,在學科類培訓延續“雙減”方向的同時,《徵求意見稿》在非學科類培訓,尤其是在科學教育以及科技發展方面留出了空間。第18條提出:“鼓勵、支援少年宮、科技館、博物館等各類校外場館(所)開展校外培訓,豐富課程設置、擴大招生數量,滿足合理校外培訓需求。”

教育部此前一直強調,幼兒園、中小學在職教師不能從事校外培訓活動。此次《條例》補充提出,教研人員不得從事校外培訓活動。

專家指出,防止與課程教學、考試命題相關的教研人員通過開展或者參與校外培訓來影響到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考試招生,這是在營造一個公平競爭的行業發展環境。

強化法治成亮點

多名專家指出,《徵求意見稿》最大的亮點是強化法治。《徵求意見稿》以法規形式明確各方權利義務關係,有助於保障校外培訓治理各主體的合法權益。校外培訓治理作為一項多元共治活動,其主體除包括各級行政部門外,還包括機構、家長、學生、學校等,理順各方權責關係有助於實現上述主體各安其所而不“越位”。

“雙減”政策實施兩年多來,其深化實施為校外培訓治理法治化奠定了堅實基礎。校外培訓的相關政策文件已形成立體化政策網路。

華南師範大學基礎教育治理與創新研究中心副教授余暉撰文指出,面對龐大的政策網路體系,對其進行有效牽引有賴於確立底層邏輯、價值原則和政策工具,而這些都離不開專項法律法規的保障。《校外培訓管理條例》的出臺將有力推動校外培訓治理法治化,起到定方向、安民心、固根本之功效。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對此表示,《徵求意見稿》對過去的政策做了梳理,將其轉化為效率更高的條例。這樣一來,條例可以在一定時間內使用,避免了文件的反覆推出。

既非“收緊”也非“放開”

此次發佈的《條例》,給校外培訓統一的概念界定,解決了校外培訓的“地位問題”。依照《條例》定位,校外培訓只要依法依規經營,可作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

然而,《條例》發佈後,在網路上出現了不少誤讀,有的自媒體為賺取關注,一再炒作這是全面放開校外培訓,不僅引發家長熱議,不少人又陷入新一輪焦慮中,也影響《條例》理性徵求社會意見進行完善。

為避免對《條例》內容誤讀,中國民辦教育協會與教育部相關司局進行了專題溝通,要點如下:《條例》旨在推動依法管理校外培訓,既非“收緊”也非“放開”。對於學科類機構仍執行中央“雙減”精神,不審批新的機構,督促現有機構依法經營,防止氾濫並製造教育焦慮。對於非學科類機構,各地可依規審批新的機構,加強日常監管,確保培訓品質,推動合理定價,使之成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

中國民辦教育協會提示稱,《條例》尚在徵求意見時間內,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教育部將認真研究,應納盡納。

原標題:推動依法管理校外培訓(引題)

“精準立法”為校外培訓錨定方向(主題)

【責任編輯:曾瑞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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