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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課|老人吞肉丸窒息離世,家屬指保姆存過失能否獲支援?

2024-01-22 17:44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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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吃下一顆乒乓球大小的肉丸,71歲的老人李林(化名)窒息離世。

事發當日吳先生(右)做的早飯,碗裏有一整顆肉丸。本文圖片均由受訪者供圖

2014年1月17日,李林的兒子李先生向澎湃新聞反映稱,因父親年齡大且患過腦梗,家屬為父親請了個住家保姆24小時照看,1月9日,李林在吃飯時吞下一顆肉丸導致窒息,加上保姆未正確採取急救措施,導致李林死亡。家屬認為,保姆涉嫌過失致人死亡,但當地派出所認為此事不屬於刑事案件。

1月19日,涉事保姆吳先生表示,他當時確實沒注意到李林吞下了肉丸,發生這樣的事情他也很難過。同日,廣西北海市海城區家歡家政服務中心負責人周女士稱,此事係意外事件。

有律師認為,吳先生的行為確實存在過失,應當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追究吳先生的刑事責任;也有律師認為,如能在民事範疇內達成諒解,不宜啟動刑事追責程式。

監控顯示:保姆在旁倒水時,老人吞下肉丸

李先生介紹,父親李林今年71歲,有基礎疾病,2022年曾因摔傷住院,此後就一直坐輪椅。去年,李林的老伴去世。為了照顧李林,其家人通過廣西北海市海城區家歡家政服務中心聘請了一位住家保姆。

李林兒媳任女士(甲方)、吳先生(乙方)、家歡家政服務中心(丙方)于2023年5月21日簽訂的《家歡家政服務協議書》顯示,甲、乙雙方經丙方介紹認識,甲方聘請乙方從事家政服務工作,每個月工資4200元,每個月休息兩天,聘用期一年。

“父親2022年8月患上了腦梗,行動也不便。他就像個小孩一樣,給啥吃啥。所以我們就請了吳先生住在家裏,24小時照顧父親。”李先生稱,吳先生今年61歲,當地人。事發前,吳先生已工作7個多月。

事發當天的監控視頻顯示,1月9日8時25分許,吳先生將坐著輪椅的李林從臥室推到客廳餐桌前,給其倒了一杯水後,吳先生前往廚房準備早飯。8時56分許,吳先生從廚房端出早飯放在桌前。從監控中可清楚看到該份早飯包含青菜、水餃和一顆約乒乓球大小的肉丸。

隨後,吳先生拿出手機將早飯拍照發到家屬微信群裏,併為李林的腿上鋪上毛巾、戴上圍兜,做完準備工作後,吳先生將李林的輪椅往前推,示意李林吃飯,同時提醒他“好燙的哦,小心哦”。在李林用勺子將肉丸放進嘴裏的同時,吳先生從李林身後走到其右邊,給李林的杯子里加了水。

李林(右)吃下肉丸時,吳先生正在給李林倒水。

監控畫面顯示,9時0分35秒,李林將肉丸吃進嘴裏後並沒有咀嚼,而是直接吞下,吞進喉嚨的瞬間,李林皺了皺眉。接著,吳先生走進臥室,李林則試圖用勺子舀起一塊脆皮腸,但舀了30秒左右,沒能舀起。感受到不適的李林放下勺子,拿起水杯喝了一口水。9時1分45秒,聽到李林發出不適聲音的吳先生從臥室走出,上前查看後,吳先生一直拍打李林的背。吳先生問:“嗆到了?”但此時的李林已無法回應。9時3分,李林把背靠在輪椅上,頭也向後仰起,吳先生見狀又去順李林的咽喉和胸部。9時5分,李林閉上了眼睛靠在輪椅上,已無法發出聲音。隨後,吳先生用力按壓李林的胸部數次,但李林的情況並無好轉。

9時7分20秒,吳先生開始撥打任女士的電話。接通後,吳先生説:“你爸出事了,快點過來!不知道幹啥了,剛才給他吃飯,一下子喘不過來氣了,你快點過來看他究竟是怎麼回事。”9時11分,吳先生用手機對著李林和桌上的飯拍了一段視頻。吳先生在拍攝的時候説:“我剛才煮了個餃子給他吃,還沒開始吃,就出問題了。”

任女士回憶,接完吳先生的電話後,她立即撥打了120,一邊呼叫急救人員一邊往父親的住處趕。由於任女士和父親住在同一小區不同樓棟,因此她于9時12分就趕到了現場。到達後,任女士再次撥打120催促救護車。同時,接線員告知任女士將李林放在床上,並採取胸部按壓等急救措施。吳先生聽見後,將李林推到臥室。9時15分50秒,吳先生和任女士合力將李林放倒在床上。隨後,任女士和吳先生開始輪流進行胸部按壓。9時24分36秒,急救人員抵達現場,開始為李林急救。9時28分24秒,急救人員將李林從家中抬出,送往醫院搶救。

家屬認為保姆涉嫌過失致人死亡,警方認為不屬於刑案

“送到醫院的時候醫生就説太晚了。”任女士稱,經過醫生全力搶救,仍未能讓父親醒來。隨後,父親被轉入ICU病房。

李林的死亡原因為吸入或咽下食物引起的呼吸道梗阻。

北海市第二人民醫院出具的《死亡記錄》顯示,2024年1月16日,患者仍未清醒、無自主呼吸、刺激無反應,家屬放棄一切治療及搶救,拔除氣管插管、停藥,患者于當日12時25分死亡。死亡原因為吸入或咽下食物引起的呼吸道梗阻、缺氧缺血性腦病。

李先生認為,吳先生已服侍李林多日,熟悉父親的身體狀況,應當能預見李林可能會吞咽整顆肉丸導致窒息,但吳先生不僅在事前未將肉丸切塊、事中未盡到看護義務、事後也未準確判斷狀況,“如果吳先生及時發現父親是吞下肉丸導致窒息,那麼當場採取海姆立克急救法,也不至於産生這麼嚴重的後果”。

李先生認為吳先生涉嫌過失致人死亡,向當地派出所報案。北海市公安局銀海分局鹹田派出所出具的《廣西公安機關110處警現場回執單》顯示,該所認為,李先生反映的情況“不屬管轄”。“警方認為不屬於刑事案件,讓我們去起訴保姆和家政公司要求他們賠償。”

保姆稱沒注意老人吞下肉丸,家政公司稱係意外

1月19日下午,吳先生告訴澎湃新聞,他並不是第一次給李林吃肉丸,“以前給他吃過幾次,都沒有出現問題。”吳先生説,他是2021年進入家政行業的。入職前,公司也安排了相關的培訓和學習。

吳先生表示,李林平時吃飯就有些狼吞虎咽,他也曾提醒過李林吃飯時慢一點,不要那麼著急。事發當日,他把做好的早飯端給李林後,曾囑咐他不要著急吃,先冷一下再吃。“我當時確實沒注意到李林是什麼時候吞下肉丸的,後面一緊張我也沒有注意到他把肉丸吃了。”

吳先生説,他把李林當自己哥哥一樣照看。出事之後,他已經停止了工作,“感覺很難過,吃不好也睡不好”。

家歡家政服務中心負責人周女士向澎湃新聞表示,此事“就是一場意外”,“我們都有崗前培訓的,哪想到(吳先生)一轉身,他(李林)就把丸子吃下去了”。

律師:保姆或存在過失,是否追究刑責應慎重

四川鼎尺律師事務所律師胡磊介紹,我國《刑法》第15條規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第233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胡磊説:“簡單來説,過失致人死亡罪主要包括了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兩種情況,保姆吳先生在李林死亡一事上是否構成了過失致人死亡罪,主要就應該考慮吳先生是否對吞咽肉丸的危害性、嚴重後果是否有考慮。”胡磊認為,在李林死亡案件中,作為經過專業護理培訓的吳先生在工作中,應該清楚的知悉李林的精神狀態、行為習慣等生活細節,對於老年人常見的因吞咽嗆阻呼吸道等應當有高於社會一般人的注意義務,從該角度來説就構成了刑法中的“應當預見”的情況,但情節與後果需要警方的進一步認定。

北京張鐵雁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祥宇同樣認為,雖然保姆並未直接實施喂肉丸子的行為,但因其是受過專業訓練家政服務人員,其因職務上、業務上要求,對李林具有排除風險和救助的作為義務。若其未能積極、及時地履行作為義務,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則保姆雖未直接實施該起行為,亦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從本案的相關情況來看,李林大腦存在問題,身體行動不便,自理能力嚴重受限。在這種情況下,家政服務人員在照顧李林時應當盡到審慎的照顧、看護義務,保姆提供的食物中,一枚乒乓球大小的肉丸子,別説對於身患重病的李林來講了,就是一般正常人整體吞咽下去亦會存在重大的風險。在這一點上,保姆確實未盡到審慎的照顧、看護義務。另外,自理能力受限的人進食,是一項非常危險的活動。李林進食時,保姆並未全程在場,其是在李林已經發生危險並具有強烈身體反應時,才發現李林已經處於極其危險的狀態,這也可以説明保姆並未盡到審慎的照顧、看護義務。此外,保姆應當預見李林自我進食行為,特別在食物中還有一個未經處理的肉丸子的情況下,李林的進食行為是特別危險的行為,其應當具有預見能力,但因保姆的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最終導致悲劇的發生。因此,應當認定保姆主觀上具有過失。

張祥宇認為,保姆客觀上的不作為行為引發李林死亡的結果,主觀上具有疏忽大意的過失,根據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張祥宇同時表示,“定罪”和“量刑”是兩回事,即使吳先生被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追究法律責任,吳先生也不一定會被法院判處實刑,從而體現法律的溫度。“更多的是一種警示作用,應當告誡家政從業人員,你的一個小小的疏忽是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張祥宇稱,對於家政公司而言,相關的培訓也不能流於表面。本案中,涉事家政公司和吳先生都聲稱進行了相關培訓,但還是出現了這樣的悲劇,那麼培訓是否落到實處要打一個問號。

胡磊則認為,對於死者家屬提出的應當追究吳先生刑事責任的訴求,應當慎重處理。“刑事責任的追究是處理社會矛盾的最後底線,對於年邁的老人的離世,所有人都不希望看到,如果能在民事範疇內達成諒解,我認為不宜啟動刑事追責程式。”

胡磊還建議,涉事的吳先生和其所在的家政公司應該積極出面協商,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作出最大的賠償努力,爭取家屬在民事層面的諒解,“家政公司和從業人員從事的都是這樣的高風險工作,應該考慮通過購買保險等方式降低從業風險,同時加大培訓力度,提升應急處理能力”。(記者 王鑫)


【責任編輯:曹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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