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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視力殘疾和聽力殘疾人員可參與普通話水準測試

2023-09-15 14:19

來源: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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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北京9月15日消息 近日,教育部、中國殘聯共同制定了《視力殘疾和聽力殘疾人員普通話水準測試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旨在進一步推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推廣普及和應用,保障殘疾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參與和融入社會生活,完善規範普通話水準測試管理,適應視力殘疾和聽力殘疾人員參加普通話水準測試的特殊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以及《普通話水準測試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51號)

據悉,《辦法》所指視力殘疾和聽力殘疾人員普通話水準測試,是根據應試人感知特點專門設計的考查應試人運用國家通用語言的規範、熟練程度的專業測評。

視力殘疾人員測試的方式為摸讀盲文或識讀大字版漢字。參加測試的視力殘疾人員應掌握國家通用盲文或規範漢字,具有摸讀盲文或識讀大字版漢字的能力。

聽力殘疾人員測試的方式為寫中文拼音、寫命題説話文本、打手語。參加測試的聽力殘疾人員應掌握《中文拼音方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漢語手指字母方案》和國家通用手語,具有書寫和手語表達的能力。

自《辦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內,在省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指導下,省級測試機構或由省級測試機構依託具備測試條件的特殊教育院校、相關教學研究機構,設置視力殘疾和聽力殘疾人員普通話水準測試站點,開展測試工作,測試站點設立應報國家測試機構備案。暫不具備測試站點建設條件的省份應制定站點建設規劃,報國家測試機構批准。測試站點建設要求由國家測試機構另行制定。

殘疾人聯合會依法對視力殘疾和聽力殘疾人員普通話水準測試工作提出建議,並予以必要支援保障。

實施視力殘疾和聽力殘疾人員普通話水準測試的測試員應接受國家有關專項培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參加測試的視力殘疾和聽力殘疾人員,須持有效身份證件和殘疾證明,按照就近就便和自願原則向省級測試機構或測試站點報名。

視力殘疾和聽力殘疾人員普通話水準測試等級證書依據《普通話水準測試等級證書管理辦法》要求,由國務院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統一印製,並委託國家測試機構依法採購、管理等級證書。

據悉,《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曾瑞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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