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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數據條例》實施 推動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品質發展

2023-05-05 15:24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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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2023年1月1日,《四川省數據條例》正式實施。作為四川省數據領域第一部基礎性法規,《條例》的實施將對我省推動社會信用資訊歸集共用,打破“數據壁壘”和“資訊孤島”,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帶來哪些積極影響?我們邀請到西南財經大學金融學院唐瑩教授和李志勇教授進行權威解讀,讓我們共同分享專家們的看法。

數字經濟時代下,數據不僅是關鍵生産要素,更是推動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的重要引擎。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加快建設數字中國,加快發展數字經濟,促進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2023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數字中國建設整體佈局規劃》。加快數字中國建設,對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具有重要意義和深遠影響。

2022年12月19日,“數據二十條”正式發佈,對推動我國數據要素市場全面落地,加速各部門、各區域數字化建設指明瞭重要方向。數據立法是推動數字經濟高品質發展,強化數字經濟安全體系的重要抓手。今年兩會期間審議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提出組建國家數據局,由國家數據局負責協調推進數據基礎制度建設,統籌數據資源整合共用和開發利用,統籌推進數字中國、數字經濟、數字社會規劃和建設等。2021年以來,各地加快數據立法步伐,上海、浙江、江蘇等地紛紛出臺數據相關條例,遵循以保護促利用的基本邏輯,對數據共用、數據要素流通、數據安全保護等方面進行了明確。《四川省數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我省數據領域第一部基礎性法規,于2023年1月1日起實施,包括總則、數據資源、數據流通、數據應用、數據安全、區域合作、法律責任、附則八個部分,共七十條。自此,四川省進入數據立法新時代,不僅有助於推動數據資源整合利用與數字化發展,也將對産業經濟、數字經濟高品質發展提供新的法律保障。

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是供需有效銜接的重要保障,是資源優化配置的堅實基礎,是良好營商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促進“雙迴圈”高效暢通、構建新發展格局具有重要意義。高品質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離不開數據資源的強力支援,也亟需數據立法的有效保障。《條例》的實施對數據管理部門的定位更加明確,政務數據(包括信用數據)的歸集共用應用更加有法可依,必將有力推動四川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邁上新臺階。

在信用數據資源方面,《條例》第十三條提出,“省數據管理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人口、法人、自然資源和空間地理、社會信用資訊、電子證照等基礎數據庫。”社會信用資訊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也是建設難點。自2014年國家出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以來,各部門各領域均致力於構建各自的信用體系,積累了大量不同領域信用主體的社會信用資訊。但囿于數據共用程度不高,社會信用數據尚未實現統一歸集與有效統籌,導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難有大的突破、充分彰顯“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效果,信用資訊壁壘問題亟待解決。《條例》的出臺從立法層面為公共數據資源共用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於實現將散落于各部門的社會信用數據進行歸集、共用與協同應用,為推動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品質發展提供強力支撐。

在信用數據管理方面,《條例》明確指出,省數據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全省統一的公共數據資源體系和公共數據資源管理平臺。這強調了省數據管理機構在公共數據(包括社會信用數據)資源體系建設中的關鍵職能。近年來,省大數據中心持續加強社會信用數據歸集,在《全國公共信用資訊基礎目錄》的框架下,陸續出臺《四川省省級公共信用資訊細目》《四川省政務資訊資源目錄編制指南》《四川省公共數據資源開放目錄清單》等文件,致力於為數據開放和公共數據資源建設提供標準規範。《條例》出臺後,省數據管理機構將有法可依地加強社會信用數據資源體系的統籌建設與高品質推進,提升信用資訊共用水準,切實推進信用賦能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

在信用數據流通與應用方面,《條例》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明確指出“公共數據以共用為原則、不共用為例外”“推進公共數據共用、開放、授權運營,規範數據交易,促進數據要素依法有序流通”,並對數據共用、開放、交易等方面提供了制度設計。對於社會信用數據,其開放共用將對金融機構加大對實體經濟的金融支援提供有效助力。以中小微企業為例,金融機構往往面臨借款人可得資訊不夠充分的難題,導致其“不敢貸”或“少貸”。不同領域的社會信用資訊是反映借款人誠信意識的重要載體,也可以成為銀行構建中小微企業畫像的補充性數據來源。《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明確提出“建立公共信用資訊同金融資訊共用整合機制”。因此,在《條例》出臺後,隨著“社會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的完善,共用與開放工作的深入推進,金融機構可將社會信用資訊融入信貸決策,加大對實體經濟的金融支援。

在信用數據安全和個人資訊保護方面,《條例》深入貫徹《數據安全法》《個人資訊保護法》等上位法精神,建立數據安全責任制和分類分級保護制,明確政府部門和數據處理者數據安全管理的職責義務,構建完備的安全防護體系。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社會信用資訊的歸集、共用與應用需要有紮實的數據安全底座。《條例》為省級社會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建設中的信用數據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引導數據管理機構、數據處理者等相關各方在加快推進社會信用資訊歸集與共用的同時,加強信用資訊數據安全管理,防止信用資訊洩露,最大程度保障信用主體的基本權益。根據《條例》,相關部門在收集個人社會信用資訊時,要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遵守上位法的強制性要求,並且在數據流通過程中必須履行個人資訊保護義務。

綜上,《條例》基於四川數據管理的現實背景和需求,著力打破不同部門不同領域的數據孤島,提升數據品質,為全省社會信用資訊歸集與信用體系建設的系統推進提供了法律支援,將有力推動社會信用數據歸集、共用以及跨部門的協同應用。接下來,省數據管理部門需進一步夯實數據歸集與安全管理能力,落實數據共用開放制度設計,支援信用建設有關部門拓展應用場景,積極推動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共用與應用,為四川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貢獻信用力量。(作者:西南財經大學金融學院 唐瑩 李志勇)

【責任編輯:閆景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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