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高院以典型案例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
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關乎億萬家庭幸福安寧,黨的二十大明確要求,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保障兒童合法權益。依法嚴懲各類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職責。近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發佈了一批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例,聚焦未成年人“追星”領域網路詐騙、拐騙兒童、教唆未成年人犯罪、虐待未成年人等問題,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評價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意義,倡導全社會共同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法治和社會環境。
未成年人掉入“追星”陷阱遭遇詐騙
“你好,我特別喜歡你!××團成員小A請通過我的好友申請吧!”
“好友申請通過。您和××團成員小A已成為好友。”
13歲女孩小王刷視頻時看到自己喜歡的明星私人賬號被公佈,不假思索加入了該粉絲QQ群。幾天后,明星稱自己簽了合同可以用廣告費給大家發一些福利,在群裏發佈了活動規則:支付6.66元,不僅能獲得該明星的簽名照還可以獲得微信餘額的10倍返利。為了支援偶像事業,懵懂的小王一次又一次掃碼付了錢,等到小王家長髮現異常時,幾萬元已進了偶像腰包。
原來,所謂的明星只是犯罪分子賀某偽造的謊言。2021年,被告人賀某利用QQ等聊天工具自行建群,經他人推廣拉人入群後,以明星、網紅充值返福利的名義將二維碼發至群內,多次詐騙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8萬餘元。其中,賀某虛構當紅組合××團充值返福利騙取未成年人王某2000余元,虛構網紅“貓妹妹”粉絲充值返福利騙取未成年人李某近2萬元。同年5月10日,賀某被抓獲到案並供述了尚未被掌握的詐騙犯罪事實。
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賀某利用資訊網路技術手段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賀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尚未被掌握的詐騙犯罪事實,係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賀某主動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並獲得部分被害人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賀某所詐騙的對象為未成年人,可以酌情從重處罰。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被告人賀某犯詐騙罪,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並處罰金8萬元。賀某不服,提起上訴。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後,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説法
隨著網路的普及,電腦、手機使用呈低齡化發展趨勢,再加上“網紅文化”盛行,未成年人社會經驗少、防範意識差、盲目“追星”等弱點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成為網路詐騙的受害者。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打擊針對未成年人“追星”領域網路詐騙犯罪的典型案例,彰顯了人民法院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不手軟、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不鬆懈的立場和決心。
同時,提醒家長、學校和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反詐教育,培養網路風險意識,引導其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及審美觀,切勿輕易相信網路上故意搭訕的陌生人,切勿隨意轉賬。
多次踩點偷盜嬰兒未遂構成犯罪
“我也不想搶孩子,可是我真的走投無路了……”在審訊室裏,姚某痛哭流涕。
原來,被告人姚某用驗孕棒測出懷孕後告知了丈夫甘某。之後姚某再次用驗孕棒檢測,結果顯示未懷孕。為了維護家庭關係,姚某決定假裝懷孕。臨近預産期,姚某假稱去醫院産子,後哄騙丈夫甘某已産一子,但拒絕探望。經多方打探,姚某得知一週姓人家有新生兒,就想把孩子抱回家。
隨後,姚某開車到周家,以倒開水為由進入屋內,從嬰兒母親手裏騙過孩子欲往車上抱,但被嬰兒母親抱回,姚某未得逞。過了一個月,姚某再次到周家附近轉悠,被嬰兒的爺爺奶奶發現,將懷疑姚某是人販子及其車牌號的資訊發到了微信群裏,被廣泛轉發後引起當地恐慌。次日,姚某再次駕車至周家附近,被村民攔截並報警。姚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重慶市南川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姚某以收養為目的,偷盜嬰兒,其行為構成拐騙兒童罪。姚某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姚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可以從輕處罰;姚某自願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被告人姚某犯拐騙兒童罪,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宣判後,被告人未上訴,公訴機關未抗訴。
■法官説法
中央部署開展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專項行動以來,重慶法院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本案被告人為拐騙兒童,多次踩點、多次著手實施犯罪,在村社乃至整個南川區範圍內引起恐慌,造成惡劣影響,嚴重破壞社會和諧穩定。本案是重慶法院積極開展“打拐”專項行動、堅決保障兒童合法權益的生動實踐,同時也提醒廣大家長要加強對孩子的看護,讓犯罪分子無可乘之機。
教唆孩子犯罪被撤銷監護人資格
“我要報警!有偷兒賊!”一商店店主報警稱其店內貨品離奇丟失,懷疑有小偷盜竊。接警後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展開調查,通過對店主的詢問和調取監控視頻,鎖定嫌疑人為一名男子鄒某、一名兒童鄒小某(5周歲)。
經民警調查,這起盜竊案並非鄒氏父女“第一次”下手。據了解,鄒某離異後帶著孩子一起生活,平時沒有正經工作,生活拮據。其間,鄒某兩次因盜竊罪被判刑。出獄後,鄒某不僅多次實施盜竊行為,還教唆鄒小某盜竊。
為此,申請人合川區民政局以鄒某的犯罪行為嚴重損害鄒小某的身心健康為由起訴至法院,申請撤銷鄒某的監護人資格,指定申請人(合川區民政局)為鄒小某的監護人,並要求鄒某自當月起,于每月月底前向申請人支付鄒小某撫養費人民幣1000元。另查明,鄒小某的母親、外祖母現無法搜尋,祖母已去世,祖父、外祖父現均在外務工且明確表示不願意擔任鄒小某的監護人。
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申請人鄒某不但屢次實施犯罪行為,還兩次教唆年僅5周歲的鄒小某實施不法行為,對其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傷害,依法應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因鄒小某母親及其他監護人存在無法搜尋或明確表示不願監護的情形,申請人作為履行社會保障職責的國家機構,不僅能為鄒小某今後的生活提供經濟保障,還能協調處理其教育、醫療、心理等問題。同時,鄒某的監護人資格雖被撤銷,但並不能因此免除其對鄒小某的撫養義務,結合鄒某的負擔能力和本地區生活水準,法院對申請人主張鄒某每月支付撫養費人民幣1000元的請求予以支援。
■法官説法
本案是詮釋“國家親權”的典型案例。父母本應靠誠實勞動承擔起對子女的撫養義務,身體力行地培養孩子良好的品行。父母教唆未成年子女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不僅觸犯法律,還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極大傷害,應當依法判決撤銷監護人的監護資格,同時不能因此免除其履行給付撫養費的義務。人民法院指定民政部門或其他相關組織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既體現國家代為行使親權,以免使未成年人處於無人監護撫養的危困狀態,充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又體現了人民法院在司法個案中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最大化保護。
嚴防嚴懲培訓教官虐待學員
被害人小唐(案發時15周歲)的監護人與某拓展公司簽訂委託培養協議,將小唐送進了拓展公司進行為期六個月的戶外拓展封閉訓練。
小唐因不習慣拓展公司的管教方式,與其他三名學員商量逃跑,並從教官辦公室偷取水果刀、錘子作為工具。不久,因其他學員舉報,教官楊某某、劉某從小唐宿舍搜出上述工具,並在宿舍內採用拳打腳踢、PC管抽打等方式先後對小唐等實施毆打,致小唐縱隔氣腫、右肩胛骨骨折。經鑒定,小唐損傷程度屬輕傷一級。
經過數次協商,楊某某、劉某、拓展公司共同賠償被害人10萬元,並取得諒解。楊某某、劉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楊某某、劉某作為拓展公司的教官,對在此接受封閉訓練的未成年人負有看護職責卻對被看護的未成年人實施虐待行為,致一人輕傷一級,情節惡劣,構成虐待被看護人罪。楊某某、劉某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從輕處罰;楊某某、劉某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楊某某、劉某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可以對其宣告緩刑。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被告人楊某某、劉某犯虐待被看護人罪,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禁止楊某某、劉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未成年人相關的職業。宣判後,被告人未上訴,檢察機關未抗訴。
■法官説法
本案是預防“特教培訓”淪為暴力教育,依法懲處虐待被看護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近年來,為解決未成年子女叛逆、厭學、網癮等問題,不少家長熱衷將子女送入拓展訓練機構接受封閉式訓練。部分教育培訓人員利用家長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迫切心理,採用毆打、體罰等所謂“速成”方式對未成年人進行特殊教育,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本案警示具有監護、看護職責的單位和人員要依法履職,同時也提醒家長、從事未成年人培訓的機構等要順應教育規律,切實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真正讓青少年大有可為、大有作為。
■記者觀察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和民族的希望,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讓他們在陽光下健康成長更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2021年6月,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實施,“兩法”確立了家庭、學校、社會、網路、政府、司法“六位一體”未成年人保護大格局,為全面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撐,這也意味著我國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跨入新的發展階段。
2021年以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認真落實“兩法”,深入踐行“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推行圓桌審判、輕罪犯罪記錄封存、合適成年人到場、回訪幫教等制度機制,開展司法與行政、家庭、學校、社區保護聯動機制試點,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少年司法制度,充分釋放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效能,共同保護祖國的明天。
司法保護是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最後一道防線。對於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嚴懲、打擊固然重要,但同樣不能忽視侵害行為發生前後的預防和維護。近年來,重慶法院以發展未成年人權益為依歸,以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為重點,以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為導向,編密織牢未成年人權益保障網:設立少年法庭工作辦公室,出臺《少年法庭案件審理範圍指南》,逐步實現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審合一”;打造以“一個小公民法律課堂”“一支法治教育隊伍”“一套法治教育標準課件”“一間法治教育工作室”為核心的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四個一’建設”;建立“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站”,採取“評估、處置、指導、回訪”四步工作法,對涉案未成年人家庭開展家庭教育指導……
當然,未成年人保護光靠人民法院是不夠的,全社會都應當樹立關心、愛護未成年人的良好風尚。國家、社會、學校、家庭、司法機關、政府部門、群團組織應各司其職,攜手共同織密未成年人保護網,照亮隱秘角落,讓不法侵害無處躲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