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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無錫梁溪區:七部門共護7歲男孩受教育權

2023-02-17 15:00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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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這一個月的相處,康康(化名)跟我親近許多了,今天放學回來,他偷偷地告訴我,自己的個子已經超過同桌了,晚上還拉著我跟他一起包書皮……”新學期開學的第一天,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檢察院未檢檢察官李曉艷給康康的媽媽羅女士打去了回訪電話,電話裏短短的幾句話,李曉艷感受到了羅女士發自內心的高興。

“康康已經6周歲了,卻還沒上學。”時間回溯到2021年12月16日,在梁溪區檢察院接待室內,前來申請民事執行監督的羅女士向檢察官哭訴。

2019年2月,羅女士和前夫劉先生因教育孩子理念不合等原因訴訟離婚。2020年7月,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兒子康康由羅女士撫養。判決生效後,劉先生未將康康交給羅女士。同年11月,羅女士向法院申請執行。由於康康長期同父親及祖父母一起生活,雖然做了多次工作,康康仍然不同意跟母親生活。2021年5月,法院作出終結執行的裁定。

“2019年初,我和他爸爸開始打官司,他就把孩子從我這裡接走了,我已經快三年沒有見過康康了。上次法院調解時,康康看到我就打我,還説我是壞人,我可是他的媽媽啊!”説到兒子,羅女士哽咽了。

羅女士告訴檢察官,如今康康已滿入學年齡卻一直沒有上學。怎麼能因父母離婚而侵害孩子的受教育權?

梁溪區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立刻將這一線索移交至該院未檢部門。接到線索後,檢察官調閱了相關訴訟文書及案卷,詢問雙方當事人,聽取承辦法官意見,了解到康康已滿入學年齡,但劉先生以孩子不願意上學為由連續辦理請假手續。“孩子不願意上學”實為劉先生的託詞,真實原因是為防止羅女士到學校將康康接走。夫妻二人因撫養權爭執多年,檢察官為此事多次勸説劉先生依然無果。

“監護人或者其他實際撫養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案件線索發現難,實施侵害的家庭成員往往是未成年人生活和心理上依賴的家人,有的甚至是唯一監護人,在事後處置上尤為複雜,權益保障存在一定難度。”李曉艷説。

2022年3月,梁溪區檢察院聯合區法院、公安、教育、民政、司法、婦聯和團區委等7個部門共同出臺了《關於建立家庭成員侵害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救助機制的意見》,著力解決家庭成員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發現難、救助安置難等問題,關注家庭成員創傷療愈和情感修復,有效整合相關部門的優勢資源,對涉案未成年人開展多元化的保護和精準幫扶,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依託該機制,梁溪區檢察院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就保障康康上學問題進行專門座談探討,擬定救助方案。該院聯合教育、婦聯等部門走訪康康所報名的小學和當事人家庭,就康康上學問題,該院會同法院、公安、教育、婦聯等部門針對劉先生違法爭奪撫養權、違反義務教育保障責任的行為進行了法治教育。

鋻於康康在父母多年爭奪撫養權過程中留下了心理創傷,2022年5月,該院依託“海豚之家”未成年人心理援助中心對康康進行心理測評和疏導,中心的家庭教育指導師還向羅女士、劉先生講授了科學育兒知識。二每人平均表示今後不會再向孩子丑化對方形象,讓孩子平等感受父母給予的安全感和溫暖。同年6月,康康第一次走進了校園。

今年1月7日,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羅女士將康康接回家中,時隔4年,孩子終於回到了媽媽的懷抱。

(本報記者盧志堅 通訊員溫馨 范曾)


【責任編輯:羅天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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