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監護不缺位 關愛不缺失
近日,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切實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意見》有哪些亮點?如何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撐起一片藍天?在6月8日召開的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會上,相關部門負責人對熱點問題進行了解讀。
《意見》明確,加強政府監護體制機制建設,提高長期監護專業化服務水準,建立健全臨時監護工作制度。對此,民政部兒童福利司司長郭玉強表示,民法典和最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都明確了民政部門對符合條件的未成年人進行臨時監護和長期監護,從實際情況看,臨時監護一般由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負責,長期監護一般由各地的兒童福利機構擔任。
但兩種監護制度相比,臨時監護制度需要解決的問題更複雜。郭玉強介紹,包括臨時監護由誰啟動、什麼情況下終止、由誰進行調查評估、臨時監護人與監護人之間的關係怎麼界定等,“特別是在中國鄉土文化人情社會大環境下,有的時候啟動臨時監護還面臨法、情、理之間的多難選擇”。
下一步,除研究制定臨時監護和長期監護的工作細則外,民政部門會通過新建、改建、縣級兒童福利機構創新轉型等方式,抓緊補齊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的缺口。同時,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具體從業人員的專業能力。並通過各種方式,支援社會工作機構、志願服務組織,或者社會工作者參與機構監護期間的養育、醫療、康復和教育等服務,提高專業服務水準和監護照料的品質。
“我們有責任也有決心,推動形成以家庭監護為主體、以監護支援、監督和干預為補充、以國家監護為兜底的未成年人監護制度體系,努力做到監護不缺位、關愛不缺失,切實當好未成年人的國家監護人。”郭玉強説。
《意見》明確,深化涉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改革,將與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犯罪預防關係密切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訴訟案件納入少年法庭收案範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負責人周加海介紹,加強少年法庭工作,重點是要做好四方面的工作:第一是加大對未成年人的特殊、優先司法保護的力度,對於犯罪的未成年人,要繼續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第二是加強審判指導,要圍繞性侵、虐待未成年人、校園暴力等社會關注的熱點痛點問題,有針對性地加強調研;第三是加強未成年人的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要創新法治宣傳教育的內容和形式,著力提升法治宣傳的實效;第四是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構建保護未成年人的嚴密體系和有效合力。
隨著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6月1日起實施,我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已進入一個新階段。今後如何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和預防犯罪工作?《意見》提出,“依法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加強未成年人毒品預防教育”等。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負責人于復苓介紹,將在各級公安機關建立相應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制,協調落實未成年人保護和預防犯罪;依法嚴厲打擊組織、教唆、強迫等一系列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的活動,對拐賣、拐騙兒童等一系列犯罪活動保持嚴打高壓態勢;深入開展“百萬警進千萬家”活動,全面啟動“少年警校”建設,加強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安全教育。(任歡)
《光明日報》( 2021年06月10日 10版)
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監護不缺位 關愛不缺失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2021-06-10 03:54
【來自國新辦新聞發佈會的報道】
光明日報記者 任歡
近日,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切實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意見》有哪些亮點?如何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撐起一片藍天?在6月8日召開的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會上,相關部門負責人對熱點問題進行了解讀。
《意見》明確,加強政府監護體制機制建設,提高長期監護專業化服務水準,建立健全臨時監護工作制度。對此,民政部兒童福利司司長郭玉強表示,民法典和最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都明確了民政部門對符合條件的未成年人進行臨時監護和長期監護,從實際情況看,臨時監護一般由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負責,長期監護一般由各地的兒童福利機構擔任。
但兩種監護制度相比,臨時監護制度需要解決的問題更複雜。郭玉強介紹,包括臨時監護由誰啟動、什麼情況下終止、由誰進行調查評估、臨時監護人與監護人之間的關係怎麼界定等,“特別是在中國鄉土文化人情社會大環境下,有的時候啟動臨時監護還面臨法、情、理之間的多難選擇”。
下一步,除研究制定臨時監護和長期監護的工作細則外,民政部門會通過新建、改建、縣級兒童福利機構創新轉型等方式,抓緊補齊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的缺口。同時,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具體從業人員的專業能力。並通過各種方式,支援社會工作機構、志願服務組織,或者社會工作者參與機構監護期間的養育、醫療、康復和教育等服務,提高專業服務水準和監護照料的品質。
“我們有責任也有決心,推動形成以家庭監護為主體、以監護支援、監督和干預為補充、以國家監護為兜底的未成年人監護制度體系,努力做到監護不缺位、關愛不缺失,切實當好未成年人的國家監護人。”郭玉強説。
《意見》明確,深化涉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改革,將與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犯罪預防關係密切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訴訟案件納入少年法庭收案範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負責人周加海介紹,加強少年法庭工作,重點是要做好四方面的工作:第一是加大對未成年人的特殊、優先司法保護的力度,對於犯罪的未成年人,要繼續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第二是加強審判指導,要圍繞性侵、虐待未成年人、校園暴力等社會關注的熱點痛點問題,有針對性地加強調研;第三是加強未成年人的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要創新法治宣傳教育的內容和形式,著力提升法治宣傳的實效;第四是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構建保護未成年人的嚴密體系和有效合力。
隨著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6月1日起實施,我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已進入一個新階段。今後如何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和預防犯罪工作?《意見》提出,“依法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加強未成年人毒品預防教育”等。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負責人于復苓介紹,將在各級公安機關建立相應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制,協調落實未成年人保護和預防犯罪;依法嚴厲打擊組織、教唆、強迫等一系列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的活動,對拐賣、拐騙兒童等一系列犯罪活動保持嚴打高壓態勢;深入開展“百萬警進千萬家”活動,全面啟動“少年警校”建設,加強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安全教育。
《光明日報》( 2021年06月10日 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