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出臺金融服務水利基礎設施發展11條措施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3-03-07 10:03:38 編輯:珍珍

3月7日,重慶市金融工作局發佈消息稱,該局聯合市水利局、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正式發佈《關於印發重慶市深入推進金融服務水利基礎設施高品質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出臺合理設置貸款期限等11條政策措施,引導機構加大金融支援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力度,為全面建設新重慶提供有力水安全保障。

實行“銀行+水利”優惠政策

針對水利基礎設施項目公益性強、投資規模大、建設工期長、回收週期長等特點,《若干措施》提出分類施策,引導政策性、開發性銀行用好政策性金融資金,積極服務國家級重大水利項目建設;引導大型國有銀行發揮資金和網點優勢,加大對商業可持續水利項目的信貸投放;支援中小銀行對有還款能力、切實可行的農田水利等中小型水利項目,給予積極信貸支援。

《若干措施》提出,結合水利行業特性、項目實際,推動金融機構在水利項目貸款期限、貸款利率、還款計劃、還款來源、資本金比例、擔保方式等方面實行更優惠的政策,提供個性化、差異化、便捷化的金融服務。

充分發揮“金融+水利”力量

金融主體各不相同,如何讓它們在服務水利方面發揮各自的優勢?記者了解到,此次《若干措施》將從激發非銀金融主體活力、探索設立水利投資基金、創新推動盤活存量資産金融服務、探索推廣多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務四個方面,積極引導金融力量構建多層次金融服務水利的體系。

重慶市金融工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若干措施》明確指出,鼓勵市、區縣兩級投融資企業與銀行、保險、基金等金融資本及其他社會資本合作,設立水利投資基金;支援各類金融主體通過並購貸款、開展資産證券化(ABS)、發行不動産信託投資基金(REITs)等多種方式參與盤活存量水利資産,支援區縣投融資平臺通過無償劃轉、協議轉讓、資産置換等方式,提升主體資信。

同時,提出探索推廣水利項目主體採取轉讓項目經營權、收費權和採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 (PPP)、建設-運營-移交(BOT)、建設-擁有-運營(BOO)、建設-擁有-經營-轉讓(BOOT)、轉讓-運營-移交(TOT)、委託運營(O&M)等社會資本創新參與水利項目建設金融服務新模式。

構建“融資+融智”保障體系

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措施》提出構建立體化保障系統,市金融工作局牽頭建立長效銀政合作機制,推動政銀企資訊互聯互通,建立水利項目資訊庫,確保項目和資金的充分對接;市水利局、區縣政府加強對水利項目的動態統籌督導,推動水利項目資本金到位、落實審批手續等,市金融工作局加強金融機構信貸規模、服務質效的跟蹤督導。

《若干措施》還強調,要建立“水利+金融”專業服務隊伍,建立水利部門和金融機構定期開展幹部挂職交流等機制,推進水利項目融資、融智提檔升級。

重慶工商大學副校長、長江上游經濟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李敬認為,重慶此次出臺“金融服務水利11條”,旨在深入貫徹落實《重慶市深化水利投融資改革創新十條政策措施》文件規定,全面提升金融服務水利融資力度,引導金融機構在“五見”(見産品、見對象、見模式、見規模、見風控)上更實更細更聚焦,推動全市水利高品質發展。(童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