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九龍坡區出臺九條措施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2-10-12 15:43:16 編輯:李柯佑

日前,重慶市九龍坡區出臺了《九龍坡區“三變”改革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九條措施(試行)》(後簡稱措施)。九條措施具體包含哪些內容?這九項措施針對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中遇到的痛點和難點,精準發力,其中包括: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做實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盤活農村閒置資源;強化重點項目儲備;豐富集體經濟發展類型;健全激勵考核機制;提升集體經濟發展能力;強化項目監督指導;完善經營風險防範等。

“這不單單是一項政策的落地,更重要的是為推動資源變資産、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的紅利,有利於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集體經濟運作新機制,確保集體經濟保值增值,確保農民收益,增強集體經濟發展活力,增強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九龍坡區農業農村委相關負責人説,目前,九龍坡區已在10個村開展農村“三變”改革試點,試點村經過改革,激發了農村發展動力,初步實現了農民增收産業增效。

2021年,全區44個村級集體經營性收入實現1839萬元、增長19%。今年新增陶家鎮友愛村等4個市級“三變”試點村,儲備6個區級試點村。各試點村通過資金入股、産業帶動、物業租賃、勞務服務等多途徑壯大集體經濟,探索農村“三變”改革壯大新型集體經濟具體實現形式。

實施“一村一名大學生”培育計劃

措施明確了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即健全以村黨組織為核心,以“行政村黨支部-網格黨小組-黨員聯繫戶”為架構的組織體系。實施“一村一名大學生”培育計劃,確保每村至少1名本土人才。加大黨員發展力度,確保每村每2年發展1名年輕黨員。完善向鄉村振興重點村和黨組織軟弱渙散村派出第一書記制度。

措施指出,在做實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方面,開展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委會賬務分離改革試點,理順村民委員會與村集體經濟組織權責關係,完善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運營制度機制,促進集體資源資産高效整合運營。積極引進社會資本參與“三變”改革,推動土地股份合作、資産合股聯營、資本入股經營等,豐富拓展股權形式。

積極引導城市工商資本“上山下鄉”

措施鼓勵盤活農村閒置資源,擇優選擇一批村作為“三變”改革試點,積極引導城市工商資本“上山下鄉”,從中央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和區級鄉村振興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每個試點村50-100萬元,加速激活農村生態資源、閒置宅基地、撂荒地等“沉睡”資源,探索以農村“三變”改革為抓手壯大新型集體經濟的具體實現形式。繼續深化“一心四部聯合社體系”改革試點和“住商融合”宅基地盤活試點。

在強化重點項目儲備方面,結合都市現代農業“一環一廊四片六村”規劃,合理佈局村集體經濟發展試點村,科學謀劃,做實做細前期工作,策劃一批能夠有效推動農業農村現代化發展、促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重點項目,積極爭取各方支援,促使項目實現“儲備一批、開工一批、在建一批、竣工一批”良性迴圈,提振鄉村經濟、促進農民致富。

大力培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領頭人

措施鼓勵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積極爭取並組織實施支農項目,對點多面廣量大的涉農項目,優先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承擔建設、運營和管護,實現村級集體經濟和鄉村建設的共同發展。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開展勞務輸出、物業管理、清潔衛生等農村生活服務;開展農資供應、土地託管、代耕代種、統防統治等農業生産服務。深化財政補助農業項目財政補助資金股權化改革,推動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建立更加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

在健全激勵考核機制方面,鼓勵對村級集體經濟有貢獻人員發放獎勵資金,當年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收益超過3萬元的,最高可按照20%的比例用於獎勵獎金,具體分配方案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擬定。把扶持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情況納入涉農鎮街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納入涉農鎮街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

措施還明確了提升集體經濟發展能力。大力培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領頭人,著重培養創業能力,提升經營管理水準,帶動農民致富增收。每年對村集體經濟組織帶頭人進行不定期培訓,提高發展集體經濟能力。加強農村致富帶頭人培養,著力打造一支創業能力強、經營水準高、帶動作用大的農村致富帶頭人隊伍,積極爭取市級資金,配套區級鄉村振興資金,對認定的農村致富帶頭人給予1萬元獎補。

強化監督指導完善風險防範

措施指出,強化項目監督指導。建立“領導帶隊、部門聯動、分類指導”工作機制,對村集體經濟發展試點村堅持“一村一策”加強指導,落實1名區領導聯鎮、1個區級部門結對、1名鎮級集體經濟發展指導員包村,對項目進行跟蹤檢查、技術指導和督促檢查。建立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定期調度制度,及時掌握建設進度、資金使用、做法成效、存在問題等情況。

在完善經營風險防範方面,要加強集體經濟發展風險防範方面,加大對財政投入村集體資金的監管力度,優化監督方式,建立事前事中事後相結合常態化監督機制,形成監督合力。加強農村“三資”監管,規範財務監管制度,各鎮村要加強對農村財務現金收支、財務票據和集體工程項目支出的日常管理和審計監督,區級部門做好業務指導工作。(鄔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