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修訂通過的《重慶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從明年3月1日起施行。重慶日報記者獲悉,《條例》不僅賦予科研人員更大技術路線決定權,還加強了科技創新考核監督,允許國有企業將科技創新投入視同利潤進行考核。
《條例》提出的“按照國家規定推行技術總師負責、信用承諾等制度”“完善自由探索型和任務導向型科研項目分類評價制度”“建立非共識科研項目的評價機制”等內容,均賦予科研人員更大技術路線決定權。
《條例》還以用好考核“指揮棒”的方式促進科技創新,要求加強對區縣政府科技創新工作的考核,市政府設立的科學技術獎項要重點獎勵在本市科技創新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科學家和一線科技人員。
企業是創新的主體。《條例》要求國有企業在加大研發投入、推進開放協同創新、提升科技創新能力等方面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重慶日報記者注意到,《條例》還要求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國有企業及其負責人的科技創新考核制度,將科技創新投入、創新能力建設、創新成效等情況納入考核範圍,並允許將國有企業的科技創新投入視同利潤進行考核。此舉將有助於引導企業建立研發投入穩定增長機制。(顏若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