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在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重慶市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請審議。該條例也是自優化營商環境、嘉陵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以外的川渝協同立法第3個項目。
“近年來,涉鐵路非法施工等危及鐵路安全的問題時常發生,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市人大法制委關於《草案》審議意見的報告提出,有必要通過制定地方性法規,明確相關方面在保障鐵路安全方面的責任,規範鐵路運輸企業和沿線群眾生産生活活動,加強鐵路安全管理,確保鐵路運輸的安全暢通,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
現在,成渝兩地已有多條鐵路建成運作,隨著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深入推進,兩地迎來鐵路大建設、大發展的黃金機遇,鐵路運輸在促進兩地經濟社會發展方面將發揮更大作用,保障鐵路安全問題顯得更加重要。
因此,市交通局會同中鐵成都局集團公司於今年8月完成《草案》的起草工作,經過反覆論證、修改,形成了提請審議的《草案》。
“為最大限度實現川渝協同立法工作成效,《草案》與《四川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草案)》在條文內容上基本保持一致。”市交通局局長許仁安介紹。
《草案》提出,不得在鐵路線路規劃控制線內擅自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構築物。《草案》還禁止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攀爬、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鐵路線路設施設備;禁止焚燒秸稈、瀝青、油氈、橡膠或燃放煙花、爆竹等;禁止堆放棄土、垃圾以及柴草、秸稈等可燃物或者其他危及鐵路安全的物質;禁止修建水塘、改變匯水河道,或者向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排水。
明晰鐵路安全的管理職責之外,《草案》提出了交通主管部門區域協同聯動職責的概念,擬要求市交通主管部門及其他負有安全生産監督職責的部門與四川省有關部門及相關鐵路運輸企業,建立川渝兩地鐵路安全管理溝通協調合作機制。
《草案》還明確了法律責任,例如在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500米的範圍內放飛鳥類,升放風箏、氣球、孔明燈等低空漂浮物或者擅自升放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動力傘等低空飛行物體,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顏若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