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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文翔:藝術批評家的行為擔當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4-05-13 13:31:42 | 文章來源: 藝術國際

提起藝術批評家,在社會大眾的心目中貌似這種人掌握著對一切藝術判斷的生殺大權,其頭銜和身份往往讓人覺得牛氣沖天,光彩照人,高不可攀,可它在社會現實中,嚴格説來它還真不能算作是一個職業,只能算作是一種對文化藝術的社會擔當。這種擔當按常人的説法,就是一種責任,因而想做批評家的人,尤其是想做有良知批評家的人,就要做好不怕得罪人的思想準備,因為藝術批評,不僅僅要面對藝術作品,還要面對與藝術作品有關的人和事,這恐怕是每一位初出茅廬的、有志於藝術批評事業的人始料不及的。

藝術批評不僅僅只是一門學問,它不光可以進行本身的學理性研究,更為重要的它是涉及時代與社會的文化顯學,尤其在有幾千年文明浸濡且深受傳統儒學洗禮的國度裏,想讓它作為一種純粹的書齋式學問進行研究顯然是不可能的。當然,藝術批評的這種社會屬性對於一般的人和事,每個批評家的本能都可以選擇趨利避害,摻雜人際關係的交往也往往考驗一個批評家的人品、態度和人際交往技巧的熟與拙,但這顯然還不是最根本的,筆者認為藝術批評家首先無法回避的是面對權貴時的態度,此時批評家最容易患“媚骨”病。要避免患“媚骨”病,當然最考驗藝術批評家的是智慧和良知,智慧是一種能力,可以通過後天修煉來彌補天生的不足,但良知卻不僅僅是衡量一位批評家夠不夠格的標準問題,更是一種正氣,一種力量。批評家的聲望莫過出於此,一旦失良,該批評家的人格形象就從此轟然坍塌,於事無補,再以無法樹立起來了。在筆者看來,藝術批評家只是一介書生,面對權貴的壓力時會如何選擇?堅持還是妥協,此時是考驗批評家自身“骨力”的時刻,這種抉擇的確讓人為難,但如果能夠把心中有沒有良知作為底線拿來作為藝術批評的衡量準則對批評家則是有益的。在權貴至上這種意識、風氣盛行的年代,批評的力量在權力面前是渺小而微不足道的,尤其是當淫威和邪惡讓你違心“評論”與你心底良知相左的東西時,你是否會助紂為虐,茍同指鹿為馬的行為呢?

如果説某些社會因素、外來壓力考驗著批評家“骨力”是作為外部因素進行施加的結果的話,那麼批評家面對利益時則是考驗自身“定力”有幾何的時候了。在這個物質至上,物欲橫流的社會風氣下,批評家自身生存、自身生活是不能置身於這種大環境之外的,此時,批評家會不會為“五斗米”而折腰,在利益面前,所謂的“軟文”要不要寫?當然,最為不幸的是,批評家為了獲得蠅頭小利,會不會對求者不拒,根本不管評論對象有沒有價值?不考慮作品在藝術史的參照係面前分量如何?不考慮作品在時代和環境中符不符合藝術發展的規律?不考慮創作作品的藝術家的品性如何?不考慮批評行為能不能促進藝術創作?等等,當這一切都不是藝術批評活動的前提,考慮的是有沒有“錢”進?甚至昧著良心,酸冷不忌,好壞不分,黑白顛倒,把普通人都能看出來很差勁的東西評得天花亂墜,讓批評行為俗化成為牟利的工具。透過這種“軟文”流行的現象背後,我們看到的不僅僅是“批評家”的市儈化,而且看到了“批評家”內在的“軟骨”化。

除了從內外因素對藝術批評家是否具有良知的行為擔當能夠進行甄別之外,我們還要看批評家對圈子內外同行的態度。一般而言,圈子是一種同行性情相投、利益共用的共同體,它的存在有利有弊,好處是相互學習、相互切磋,共同提高;壞處是自我封閉,排斥異己,形成狹隘。不過,存在就是合理,這裡姑且不必再深究它的價值吧。而要説的是藝術批評家對待同行的態度,才是圈子現象背後的實質。在筆者看來,藝術批評家也要“內外有別”,對內(即對自己)要自律;對外(即對同行)要寬容。具體而言,批評家自己的自律就是進行藝術批評時要以學理為核心,在涉及同行的批評觀點和批評判斷行為時,要以作品、藝術行為的實施過程以及藝術事件的事實為基礎,杜絕無中生有,搬弄是非,挑撥離間,更不應該離開藝術本身對同行進行道德評判,乃至人身攻擊。對外要寬容即是針對同行對自己批評行為的批評,要採取“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原則,對方説的至理的要給以肯定,絕不能唯我獨尊,無端指責,攻擊謾罵,背離學術批評的宗旨;對方説的不在理的,要運用自己的學識,通過邏輯分析,層層辯駁,把自己的學術觀點再闡明清楚,畢竟批評就是一種爭鳴,有來有往,謂之批評也。

當然,作為藝術批評家來説,最為關鍵的行為擔當便是在面對藝術家和藝術作品的態度了。藝術批評是以藝術家的創作行為和藝術作品為基礎的一種再創造行為,它與藝術創作活動的行為一樣,都是一種創作行為,是一種與藝術作品平行的作品。因此,批評家面對藝術家時,要不卑不亢,一方面要尊重藝術家的勞動成果,傾聽藝術家的藝術觀點和創作理念,由此判斷藝術家創作作品的文化意義以及在社會層面、歷史經緯中的價值;另一方面,針對藝術家的不理解要給以解釋,把藝術家認為藝術批評活動是一種有用與無用的認知判斷給以明示,尤其是針對於藝術家需要的那種急功近利的、以為藝術批評是為藝術家作品進行粉飾、頌揚的行為進行駁斥,對藝術家要求幫其寫作頌文的無理要求要堅決予以拒絕。至於面對作品,藝術批評家要在尊重作品的基礎上,運用自己的學理對其進行學術價值判斷,切不可完全背棄作品,天馬行空地進行所謂的“藝術批評”。那種不以作品為基礎,而是從文本到文本的、學理式的空談與説教,不是真正的藝術批評。在筆者看來,不以藝術作品為基礎的藝術批評是沒有意義的。大凡優秀的藝術批評文章大部分都立足於作品的感性認識,通過作品的感受生發出問題,進而進行理性的批評分析。或者我們反過來説,不以作品為依據的批評文章,那在批評誰?“皮之不存毛將焉?”(參見拙另文《不以作品為基礎的藝術批評是沒有意義的》)

毋庸置疑,缺乏社會良知的藝術批評家,宛如人體缺乏了鈣質,骨質疏鬆如何站立值得懷疑。當批評家患上“媚骨”病、“軟骨”病、“唯我獨尊”病以及“空心”病後,其藝術批評的效能和社會意義究竟能有幾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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