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批評文章,習慣性地出現這樣的語句—— “我認為” 、“根據我的理解” 、“在我的研究與思考中” 、“我確信” ,云云。
這個“我”究竟是誰?僅僅是作者,擬或是作者代表的大多數?
當代書法批評,汲取現當代思想資源與價值觀念,對於個性美感經驗越來越重視,在對書法現象、書法家個案、書法史的研究中,不無自信地敞開心扉,坦誠表達一己的觀點,把森嚴的學術,帶入個人的情感之中。
書法批評需要多元化。在二十一世紀,我們通過檢討以往的思考方式和學術行為,明白了書法批評與批評家應該具有獨特的審美體驗,追求獨特的風格,強調個人的藝術感受和閱讀印象,重視經驗和實證的意義。
書法批評無限度地與意識形態聯繫起來,甚至誇大民族意志,把書法置於不恰當的地位,自然導致理論的空洞,邏輯的混亂,結果的虛弱。對於書法批評而言,這種現象當然需要警惕。
“風格就是人” 。杜絕書法批評的空洞僵硬,使藝術分析更加自然、客觀,沒有批評家審美體驗的參與怎麼能行。因此,我們高興地看到,當代書法批評家理直氣壯的直抒胸臆,把自己對書法藝術的些許理解和點滴體驗,光明正大地表達。論述的觀念和推理的方式,繫於批評家一身。書法的本體意義,維繫著書法家的創造,也存在於流通、欣賞、感受、批評的過程。一方面,批評家需要在書法作品本身尋找靈感,一方面,書法作品又在批評家的思想中昇華。書法作品是客觀存在,書法批評則是主體性闡釋。批評家談書法,也是談自己。
“我”是誰?“我”就是書法批評的價值與意義。當我們越來越重視書法批評的個性色彩和主體意識,越發感到“我”的不可或缺,“我”的可望可及,就明白了書法批評的價值。
以我看來,“我”的介入,重要一點是書法批評對批評主體意識的認同,對獨特性的強調,對文采、文風的選擇。這樣的認同,這樣的強調,這樣的選擇,勢必促進每一位批評家以自己獨特的文采與文風,以自己個性化的視角,以閱讀經驗和創作體驗,正確揭示書法作品的內涵,把握一個時期書法創作的規律,公正評價當代書法家真實的創作能力和可能的歷史地位。
“我”的出現,是書法批評的進步。
其實,“我們”是不喜歡“我”的。曾幾時何,我們一直相信群體——即“我們”對“我”的高抬化教,在集體意志淩駕於個人意志的歷史背景中,“我”是渺小的,如一滴水、一粒塵、一陣風,毫無意義。因此,我們一度看到的藝術評論和書法批評文章,無不是板著面孔,耍“八股腔” ,講虛偽話。這種寫作,常常以代言人自居,慣於講“主旋律” 、“正確導向” ,貌似高屋建瓴,實則虛張聲勢。
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裏,我們沒有真正意義的書法批評。學理缺失,思想匱乏,每日對著“主旋律”的靶子,求“穩”求“官”求“利” ,人云亦云,何談書法批評的理性色彩,何談作品分析的藝術深度?本來的書法批評需要葆有社會良知,可是,在一些人看來,批評的“話語權”是明哲保身的方式,對令人焦慮和痛苦的現象視而不見,可以安全、自得地做著“歌德派” 。求“利”者看似簡單,他們受廣告評論的影響,一心只為稻粱謀,坦然成為書法家與書法市場的媒介和橋梁。然而,時代在前進,我們對如此信譽不佳的批評不能容忍,於是,改變書法批評的文化方向,改善書法批評的品質,便成為書法界有識之士的訴求。所以,我們應對書法批評持一種審慎的態度,努力對其背後的權力關係和歷史背景有所了解,不僅有能力面對歷史問題,也有勇氣面對現實問題。
今天的書法批評呈現了多元化的格局,值得思考的是,價值判斷的理性趨勢和思維方式的自由度,並沒有被全面接受。習慣在鳥籠中生活的批評家,怎麼會喜歡天空;願意翱翔的雄鷹,會用生命抗爭鳥籠中的歲月。既然我們擁有了開放的時代,一些人還是留戀往昔的日子,他們覺得那樣的批評方式更具有權威性。
“我”想達到的目的,是強化書法批評的文化力度。第一,改變立場,改正文風。以美學的目光審視書法,以客觀、科學的立場研究書法,以個體生命的情懷感悟書法,洞察書法現象背後的意識形態網路和權力運作,以及當代書法作品的力量和書法家迷失的程度。第二,當代書法需要多大的自信?此起彼伏的與古人一爭高下的囈語,是雄心,還是盲從?是書法家個人的夢想,還是當代書壇的集體無意識?第三,書法與世界究竟是什麼關係?那些急迫向西方輸出書法的人居心何在,難道書法的生命和價值,必須與西方接軌?第四,當漢字書寫逐步淡出中國人的日常生活,我們如何理解書法的實用功能降低,審美意義提高?
我對上世紀八十年代非常留戀,固然是青年時代使然,但,更重要的是,我在那一時期接受了自由主義思想——自然是沒有非議的選擇。八十年代中期,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法國作家法朗士所説的一句話風靡中國——我所評論的就是我。這句看似簡單明瞭的語言,暗含了一個開放時代的思想。我們不需要禁錮,我們喜歡飛翔,我們願意以自己的方式思考,我——是重要的。“我所評論的就是我”指陳了文學批評主體的復歸,是文學批評解放的前奏曲。二十年過後,當書法審美日漸重要的年代,法朗士的這句話引起了我深深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