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實行改革開放以來的中國藝術品市場先後經歷了三個重要時期:從20世紀80年 代至90年代的個人收藏時代(以個人資金主導),從90年代末至21世紀初的機構收藏時代(以産業資本主導),以及逐漸步入的藝術品金融化時代(以金融資本主導)。中國藝術品市場走向藝術品金融化時代的最重要標誌就是藝術金融産品和服務的創新。 事實上,中國藝術品市場整體規模出現 持續而快速的增長趨勢,不僅契合了藝術品 産業化和金融化的發展趨勢,昭示著藝術品金融化時代的來臨,而且催生了包括藝術銀行服務、藝術品質押融資、藝術品投資基金和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在內的多元化藝術金融模式。一種新的藝術商業形態、新的藝術資本運作方式和新的藝術市場格局正在悄然形成。從這個意義上講,藝術品金融化無疑是 當今中國藝術品市場的熱點話題。 遺憾的是,雖然近年來中國藝術金融創新的步伐不斷加快並且日漸引人矚目,但以“天津文交所事件”為代表的藝術金融亂象也層出不窮。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中宣部和商務部等五部委 《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加強文化産權 交易和藝術品交易管理的意見》、文化部《關於加強藝術品市場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相關文件相繼出臺,直指中國藝術品 金融市場的種種亂象。 亂象一:缺乏約束的金融創新 按照創新理論奠基人熊彼特的思路,我們可以將藝術金融創新理解為藝術金融産業創建新的生産函數的過程。廣義的藝術金融 創新包括諸如藝術金融制度創新、藝術金融機構創新、藝術金融管理創新、藝術金融産品創新和藝術金融服務創新在內的藝術金融 領域中所有形式的創新活動。狹義的藝術金融創新主要是指藝術金融産品創新和藝術金 融服務創新。毫無疑問,創新是中國藝術金 融發展的先導和靈魂。中國藝術金融産品和服務的創新能力直接決定著中國藝術金融産業發展的前景;但是,藝術金融産品和服務創新有一個更重要的前提:風險可控。在藝術金融創新實踐中,不少藝術金融機構卻幾乎完全置這個重要前提于不顧,眼裏只盯著産品、客戶和利潤,心中全無服務意識、售後意識和風險意識。這就使得,藝術金融創藝術品股票漫畫天津文交所官網展示的份額標的物《燕塞秋》新的結果往往導致投資者們“艱難維權”。事實上,假如這些藝術金融機構不是那麼浮 躁和匆忙地急於推出這些極不完善的有缺陷的藝術金融産品和服務,而是多和業內人士 和專家學者交流溝通,多下點工夫認真推敲 交易規則,多做幾次模擬金融實驗,中國藝術金融市場恐怕不會在短時間內就出現如此多的嚴重問題。 亂象二:你創我倣的低級模式 從本質上講,藝術金融創新包括藝術金融機構在制度安排、組織結構、金融服務等幾乎所有方面開展的一切創造性活動。例如,新的藝術金融工具、新的藝術品融資方 式、新的藝術品交易結算手段,以及新的藝術金融組織形式,等等。就藝術金融創新的重要性而言,重中之重當然是藝術金融産品和服務的創新。可是,就目前中國藝術金融 産品和服務的創新狀況而言,主要存在兩大問題: 一是本末倒置的問題。很多藝術金融機構實際上是在並未搞清楚藝術品和藝術商品的本質以及藝術金融産品同普通金融産品差異的情況下就開始大膽創新的。打個比 方:藝術品同藝術金融産品和藝術金融服務 的關係就像樹根同樹榦和樹枝的關係,藝術 品是“樹根”,藝術金融産品和服務都是這個“樹根”生發出來的。所謂“衍生”,皆是從樹根生發而來。但問題是,一些藝術金融機構卻幾乎完全置藝術品的本質特點于不顧,創出一些不倫不類的藝術金融新産品。 二是你創我倣的困境。創新二字,説起來容易,做起來艱難。相對來説,藝術金融 産品和服務創新的“技術含量”比較低,高的是“人力含量”。問題是,對於絕大多數某地文交所投資人組團抗議藝術金融機構來説,都不具備既懂金融也懂藝術的藝術金融複合型人才團隊。在創新本就不易的大前提下,還必須有效解決人才瓶頸問題。因此,創新的方向只能是離人力作用較遠的可複製的藝術金融産品和服務。但隨之而來的問題是,由於保護智慧財産權的不易,藝術金融創新的壟斷收益很低,而模倣的難度也比較低。“雙低”的結果造成其他藝術金融機構很容易就能“搭便車”,這種你創我倣的低水準發展狀況又進一步降低了 藝術金融機構的創新意願,同時導致了中國藝術金融産品和服務的低水準雷同化趨勢, 從而陷入了一個惡性迴圈。 某地文交所投資人組團抗議亂象三:面對監管的僥倖心理 回顧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金融市場的發展歷程,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幾乎所有的金融産品——最典型的就是股票,敢於最早“吃螃蟹”者幾乎都已掙過“大錢”。因為 任何一種新的金融産品都會經歷一個從初始 混亂到逐漸規範的發展歷程。在這個過程中,參與其中當然有很多漏洞可鑽,有不少“局”可做。因此,對中國藝術金融市場最感興趣的往往並不是藝術工作者、收藏愛 好者和收藏投資者,而是來自金融業的跨界者。他們最看重的恰恰是因為不規範所帶來 的亂中發財的機會。因此,即使在國務院發佈《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 融風險的決定》之後,很多藝術金融機構的管理層都根本無心認真領會這個文件“防範 金融風險,規範市場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的核心精神,而只是糾結于文件中所規定的五個“不得”上面,觀望為主,毫無動作, 能拖就拖,希望繼續打“擦邊球”,或者幹 脆“撈一把就走”。這種僥倖心理面對監管顯然不利於並且在很大程度上有害於中國藝術金融産業的持續、穩定和健康發展。 (馬健/西南民族大學旅遊與歷史文化學 院副教授,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