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濤案一審判決後,有媒體報道:犯罪嫌疑人認罪服法、不上訴。還有網路新聞生動地描述:“隨著一聲沉悶的槍響,一個利令智昏的竊賊結束了他斂財禍國的人生。但是,他身後卻留給了人們一系列問號:這些珍貴的國寶是如何走出國門、又由誰交付拍賣?從李海濤之‘盜’到文物被拍賣變現,這一條又粗又長的黑鏈領罪的僅有李海濤一人嗎?‘’全國特大文物盜竊案的背後究竟還有一場什麼樣的交易?” 這一切,有關部門均沒有及時作出澄清或正面解釋。對此,國內外媒體一片譁然,紛紛刊登通過各種渠道調查的真相。在諸多的報道之中,最引起記者注意的是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海濤盜竊罪的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在“經審理查明”處認定: “2001年5月至2002年11月,李海濤獨自或夥同王曉光、張華章將包括粉彩瓷無量壽佛、局部鎏金銀藏式須彌山壇城、尼泊爾式局部鎏金銅無量壽佛坐像、紫檀木框嵌花鳥插屏等86件館藏文物賣給李春平,獲贓款174萬餘元,美元萬元。 “1993年至2001年期間,吳洪寬通過王曉光將從李海濤處購買的銅鎏金佛等六件文物(未定級,未追回)賣給李春平,獲贓款27萬元。 “2001年5月至10月間,王曉光將從李海濤手中購得的三件三級文物賣給李春平,獲贓款20萬元。 “至此,法院認定,本案各被告共賣給李春平包括國家一級、二級、三級國家館藏文物共95件。 “目前除吳洪寬(批捕在逃)、瘦吳(情況不詳、台灣人)、李春平(另案處理)之外,其他涉嫌犯罪人都已被緝拿歸案,並且查證犯罪屬實、並被定罪量刑。” 2004年9月2日,《瞭望東方週刊》第42期發表記者陳磊的報道:《承德文物大案牽出著名慈善家》。文中寫道:“7月7日至8日,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而此案由於牽扯中國著名慈善家,居住在北京的億萬富豪李春平,而備受矚目。在此案還沒有完全了結的情況下,重要線索人物李海濤被一審判處死刑,更給人以無限想像……”此後,《瞭望東方週刊》又刊發了記者對一系列知情人和當事人(包括李春平)的採訪報道,並引用了當地一位檢察官的話:“我們也覺得李春平是本案的重要人物,這個案件中的盜竊部分查實得比較清楚,而走私這一部分卻在查到李春平的時候,停滯了下來,線索都在這裡斷了。”令人意外的是,這些報道竟使《瞭望東方週刊》被迫捲入創刊100期以來的第一個訴訟。 2004年11月,李春平以《瞭望東方週刊》的文章嚴重失實、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為由,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將該刊的出版、發行和主管機構統統告上法院。並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恢復其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500萬元。記者留意到:在後來的法庭辯論中,原告對文章的核心部分——李春平收買李海濤所盜國家文物並導致該文物走私出境,並在香港被拍賣等內容,均未作出令人信服的辯解與反訴,主要是針對在李海濤案發後,《週刊》刊登了李春平在一次慈善捐贈儀式上掩面而泣的照片,編輯配發了“李春平:作秀還是真心”的文字説明,被認為是對李春平的誹謗。 2005年1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就李春平訴《瞭望東方週刊》案第二次開庭。當庭,李春平的代理人出示了捐贈清單、榮譽證書、慈善協會的捐贈證明等,證明李春平自1991年回國後,確有向社會公益事業捐贈3000多萬元的慈善行為。當被告律師提出要討論文章主題部分,即李春平涉及李海濤文物盜竊案的事實時,遭到了原告律師與法庭的拒絕。最後,法官當庭口頭宣判:被告侵權事實成立,判決瞭望週刊社、瞭望東方傳媒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30日內,在《瞭望東方週刊》刊登致歉聲明,如被告不執行,法院將在一家全國發行的媒體上公佈本判決結果,費用由兩被告承擔;判決兩被告在判決生效30日內賠償李春平精神撫慰金3萬元;駁回李春平其他訴訟請求;訴訟費1290元由被告承擔。
法庭宣判後,庭下譁然。一位旁聽的記者表示不解:“在案子(承德大案)有這麼多疑點的時候,你李春平大量捐款、頻頻亮相,作為媒體問一句‘作秀還是真心’都不可以?況且這句話並不是一個陳述句,而是一個疑問句,媒體對公眾人物問一句的權利都沒有?” 《週刊》的代理律師——北京縱橫律師事務所的成志耕律師向記者表示,他曾多次代理媒體侵權官司,類似本案這樣撇開文章內容、僅僅因為配圖起訴媒體侵權的名譽糾紛案,他從事律師行業20多年還“聞所未聞”。 數日後,《瞭望東方週刊》對此次判決提出上訴,該刊列舉了李春平介入李海濤文物盜竊、走私案的大量事實,並堅持認為:他們的主要報道內容是承德特大盜竊、走私文物案牽出了李春平,同時反映有人擔心主犯李海濤死後此案會不了了之。發表此文的目的是喚起公眾對這一大案中反常現象的關注,以期通過輿論監督督促此案徹底偵破,以維護公共利益,而不是為了貶低李春平的人格。《瞭望東方週刊》的報道沒有捏造、侮辱的內容,而且均有相應的依據,《瞭望東方週刊》不構成侵權。 又是兩年過去了,《週刊》與李春平的官司未見有新的公開報道,當年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所提及的對李春平“另案處理”的説法顯然也沒有下文。記者在各種網際網路搜索引擎上對“李春平”進行搜索,除開幾年前與李海濤案有關的那些事以外,讀到最多的都是他自2004年案發後的一樁樁慈善事跡。 至於李海濤,他長時間淡出了人們視線,大多數人都以為他早已魂歸九天,談及他的時候,人們往往會伴有對司法部門的質疑與不滿,大有“刑不上闊富”的感慨,有一位長期從事公安工作的朋友甚至暗示記者:“李海濤落網只是揭開了中國文博第一大監守自盜案的冰山一角!”其言下之意盡人皆知。 令人沒想到的是,四年後的2008年8月,《新華網》率先在網際網路上報道了一條數百字的短消息,讓所有關注李海濤案件的人坐了一回過山車。消息雲:“承德特大文物盜竊案重審,主犯李海濤再判死刑……2004年8月18日,承德市中院以盜竊罪依法判處李海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李海濤不服,提出上訴。2007年2月12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將此案發回承德市中院重新審理,2008年5月18日,承德市人民檢察院再次將此案向承德市中院提起公訴。” “李海濤還沒死?”此消息一經報道,猶如朝一潭死水裏又扔下了一顆炸彈,蕩起一連串漣漪。人們對李海濤是怎麼“死而復活”的似乎並沒多大興趣,興奮點都集中到對中國司法部門這種少有的戲劇性行為的猜測上:“為什麼長達四年沒有對李海濤執行死刑,而且秘而不宣?是不是法院有意進一步蒐集李春平的同案罪證?” 記者與人交談時,曾聽人把民眾對李春平的態度歸結為“仇富心理”,甚至認為從不法渠道購買文物的現象比比皆是,決非李春平一人,而大眾輿論卻偏偏對李春平多有苛求,似乎非要將李春平置於死地而後快,這樣未免有失輿論公正。 當然,我聽到最多的還是人們對司法部門在這件事情上所持的態度提出質疑,這部分人往往已經不屑辯論法理,只憑一些簡單的推斷就足以煽動大眾常態性的弱者公憤:“為什麼跟李海濤案有牽連的人都投進了大獄,唯獨李春平安然無事?假若此人不是李春平,而是河南的農民兄弟,恐怕早就去牢裏吃大鍋飯了!” 2008年8月19日,中新社又發文:“震驚中外的河北承德特大文物盜竊案主犯李海濤再次向河北省高法提出上訴”。同時,記者還了解到,李海濤在上訴書裏言及:他主動交待了一些司法部門沒掌握到的事情,應該從輕發落。 “死而復活”的盜者李海濤究竟又主動向法院交待了什麼?是否與李春平有關?對此,記者曾試圖向有關部門打聽,但都無果而終。同行中不少人擔憂:一旦終審判決下達,李海濤伏法,與本案有關的一切人和事將會重新被冰封雪凍起來。 還有許多人似乎並不想就李春平是否犯罪説三道四,他們更加關注在犯罪主體符號以外的更多潛臺詞,想針對此案所折射出來的一些法理內涵説些什麼、做些什麼。可是,在至高無上的法律面前,我們又能説些什麼、做些什麼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