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平涉足李海濤文物盜竊案件到底有多深,我們應當可以期待法律最後的公正。撇開具體涉案人員不談,此案留給我們的教訓與思考也太多太多,我們的文物國庫可以令人放心嗎?儘管在全國範圍內,每年都有像李海濤這樣的國家公務員因為涉及文物案丟掉了腦袋或被判重刑,但是,同類案件的不同版本從來就沒停止過同步上演與惡性複製。記者從大量關於這方面報道中舉證幾件典型案例: 1990年左右,洛陽市洛龍區公安分局緝私隊隊長郭勇因倒賣沒收文物獲取暴利,被處極刑; 2000年,山東省青州市博物館保衛幹事林春濤因在任職期間,盜取館藏漢代“宜子孫”谷紋玉璧、明代趙秉忠狀元殿試卷等國寶重器被處以極刑; 2001年6月,原新疆博物館考古部副主任、副研究員黃小江因珍貴文物流失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涉案10件文物中包括9件國家一級文物; 2002年8月,山西省臨汾市文化局考古隊隊長、文物科副科長張文君因參與重大文物盜竊案,非法獲得文物1190件,被判重刑; 2002年9月29日,荊門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監守自盜戰國時期“帶鞘玉首銅劍”等荊門博物館所藏國家一級文物,對該館副館長王必勝、王傳富等人提起公訴; 2003年底,山西省夏縣公安局3位民警因先後保護13名盜墓賊對一古遺址進行長時間盜掘,盜得青銅鼎、青銅編鐘、青銅甬鐘等大批珍貴文物而獲重刑; 2004年,原內蒙古自治區額濟納旗文管所副所長包衛東帶領其他不法分子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內盜掘一個西夏寺廟遺址,被當場抓獲,後領重刑; 湖北省隨州市博物館幹部王海濤,在1998年至2001年期間勾結社會閒雜人員,多次盜掘古墓,掘得珍貴文物14件,獲得贓款30多萬元,被判重刑; 2006年,山西省太原市三名博物館工作人員因參與盜掘古墓而獲重刑。 國家公職人員監守自盜的案例每年都有報料,究其深層次的原因,其實“盜亦有道”,這話怎麼説?這年頭吧人過日子都愛攀比,這些人當然不會拿自己去跟盜墓賊比,那掉價。 跟誰比?記者採訪過一位在監獄裏服刑的某市博物館原副館長,他也是因為偷盜館藏文物被判了10年徒刑。他説:“我犯罪當然不應當,可是你知道嗎,現在一些高級別的政府官員,誰家裏沒有幾件東西(文物)?很多都還是上得了等級的東西,哪來的?他們自己掏得出那麼多錢?全都是別人送到府的。包一項工程、看好了某個職位,先帶當官的看展覽,搞清楚他們喜歡什麼,然後要不就去拍賣會拍,要不就上古玩城買。有些霸道點的官員乾脆直截了當給文物部門的領導打電話,説有熟人看上了你們一件東西,隨便算兩個錢賣給他吧!你相信嗎,一件國家二、三級文物,能幾百塊錢賣出去!我們就幹過這事,領導指示的。最後碰巧去領導家幫他鑒定別的東西,一看,那東西就擺在他家裏。你説這樣的官員和我們有什麼區別呀,不也是變相搶文物?可人家照樣陞官發財,我們就得坐牢!” 盜竊國家文物,還一肚子委屈、一肚子牢騷,這就是盜者之“道”!雖説荒謬,卻也可以從中看到一些隱藏其後的社會問題,一位國家文物局的領導對記者説:“文物的大量流失,最大的威脅仍然來自政府官員的*與瀆職。”另一位文博界的朋友氣憤地告訴記者:“經常有政府官員替盜墓賊説人情的事發生,為什麼?不明擺著嗎?許多被盜文物通過各種途徑進入了*官員的保險櫃!就算查來查去查到了他的保險櫃,警方一般也就追回文物,很少對那些收贓斂寶的政府官員採取進一步的法律措施!” 一位地方文物行政官員告訴記者,每年“兩會”期間,或是別的大範圍幹部人事變動時,盜墓賊、文物販子就會異常活躍,文博部門的一些專業人士也會非常繁忙,經常被人抓差去鑒定文物,其中絕大部分都是出土的東西。這位官員深有感慨地説:“當前,一個有良知的基層文物工作者所要面對的有兩大敵人,一是盜墓賊,二是個別黑心、無知的政府官員,這兩類人若勾結在一起,將會對中國文物造成一場新的災難!” 那位官員的話,記者在北京也得到了證實。北京古玩城的一位店主説,每年九、十月份開兩會,他們店裏的古董銷量差不多趕上平常兩倍。 也許世界上本來就沒有什麼鐵板釘釘的事,才留給了物理與事理更多的想像與發展空間。但是,法理也一樣嗎?假如法律的材質不是鐵、不是鋼,而是橡皮與泡沫,公正與秩序豈不就成了我們這個時代的奢侈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