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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藝術品市場徵信建設提速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4-07-07 10:32:48 | 文章來源: 中國文化報

近日,由中國藝術品市場研究院承擔的文化部科技創新項目“中國藝術品市場徵信體系及其建設研究”通過驗收。

長期以來,中國藝術品市場誠信機制缺乏,許多業界專家均曾表示,這已經成為制約中國藝術品市場發展的重要因素。反觀歐美藝術品市場,由於徵信業已經發展得十分成熟,也形成了較為完備的運作和法律體系,在此基礎上,歐美的藝術品評估、鑒定、保險等有條不紊地運作,成為藝術品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保障。對比之下,在中國建立藝術品徵信體系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不言而喻。中國藝術品徵信業發展現狀如何?歐美成熟的徵信業能為中國藝術品市場徵信體系建設帶來哪些啟示?

背景——

誠信缺失已成藝術品市場頑疾

在藝術品市場上,傳承有序、著錄可信的藝術品一直是藏家競相追逐的對象,原因很簡單,購藏這樣的藝術品“可靠”,所以,諸如《宣和畫譜》、《石渠寶笈》、《秘殿珠林》等書畫收藏名錄仍是今天人們選擇收藏和鑒定真偽的重要依據之一。事實上,徵信在中國古已有之,《宣和畫譜》、《石渠寶笈》之類的名錄正是徵信存之於中國藝術品市場的佐證,記載在這些名錄上的作品相當於有自己的信用證明。

“概括地講,徵信是指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與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信用資訊,並對外提供信用報告、信用評估、信用諮詢等服務,幫助客戶判斷、控制信用風險,進行信用管理。在此基礎上,藝術品市場徵信是一種更為專業的信用管理。”“中國藝術品市場徵信體系及其建設研究”項目負責人西沐對記者説。

在西沐看來,中國藝術品徵信雖古已有之,但卻沒有形成完整的徵信體系,當前,誠信缺失處處制約著中國藝術品市場的發展。藝術品市場上普遍存在的信用危機導致一級市場假貨橫行、藝術品鑒定機構亂象叢生。而從拍賣市場來看,自2010年下半年開始,中國藝術品拍賣成交總額出現明顯下滑,昔日稱雄拍場的藝術家作品紛紛流拍,市場進入調整期。西沐認為,導致此輪市場調節的原因,除了經濟環境等外部因素外,市場快速發展期交易體系的不完善,特別是中國藝術品市場徵信體系的缺失是罪魁禍首。

“在一些拍場上,新進買家過度投機,假拍、拍假行為頻現,拍而不付等鬧劇時有發生,拍賣公司即便採取保證金制度也收效甚微。一系列拍賣交易黑幕的背後實際上隱藏著一個簡單的理由,即市場徵信體系的缺失。當下藝術品市場,需要徵信體系的進一步完善,使得每個交易者都擁有自己的信用記錄,就好像在銀行裏辦的信用卡,凡是有拒不付款的都將留下不良信用記錄,以後再交易時會自動失去交易競買的資格,並被畫廊、拍賣公司列入黑名單。”西沐説。

現狀——

監管空白 步履艱難

中國藝術品市場在實際交易與收藏過程中出現的買家人為造市炒作,藝術品拍賣機構假拍、拍假,藝術品鑒定評估環節受到金錢誘惑,藝術品市場的資訊披露有限等問題都可以歸因于藝術品市場誠信機制的缺乏,而其中的核心則是信用體系的缺失。所以,建立徵信體系是突破藝術品市場發展瓶頸的重要舉措,是進一步發展藝術品市場的急迫需要。

事實上,國內已有相關部門及機構開始嘗試藝術品市場徵信,如文化部組織的中國誠信畫廊評選。誠信畫廊是由文化部于2004年正式啟動的中國藝術品市場徵信體系建設的實施方案之一,在參選畫廊入選後,定期對其進行業務和規章考核,一旦出現市場投訴,立刻進行認真核查,如果發現存在問題將及時列入市場誠信的黑名單。2009年初,文化部公佈誠信畫廊的復查情況,此前入選的46家畫廊機構中有7家因不符合誠信畫廊的入選標準被取消誠信畫廊稱號。

儘管相關部門和機構已經開始探索藝術品徵信,但擺在眼前的現實卻是徵信體系建設舉步維艱。

“目前,我國尚未有一部關於藝術品市場的徵信管理法規,缺乏對藝術品市場主體各環節信用資訊的採集、披露、發佈和使用的具體法律規範性操作流程,缺乏對藝術品市場徵信行業統一的、具體的行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沒有明確的部門來統一管理全國藝術品市場的徵信業務,監管部門的責任、義務與監管方式、監管內容等基本處於空白。”西沐告訴記者,由於國家信用法律法規不健全,缺少信用“基本法”,地方信用體系建設處於一種無序的狀態,各部門、各行業各自為政,缺乏統一的規範和協調,使得信用資訊分佈在各個部門和行業,資源不能共用。這就導致即便有一些機構想進行藝術品市場徵信系統建設,在資訊收集、處理及核實的過程中,也步履艱難。

根據調查,目前中國藝術品市場徵信存在徵信體系建設主體缺乏、資訊資源不能共用、信用主體缺位、失信懲罰機制缺乏、資訊化建設程度不高等問題。“藝術品市場長期處於無序自由的發展狀態,沒有明確的價格體系;市場的信用意識並沒有隨著市場發展而建立,加之失信者更多的是受到道德上的譴責,守信價值不能從市場交易中得到體現,導致交易雙方不願向社會公開交易實情。”針對這些問題,西沐建議由第三方專業結構建設徵信體系,改造傳統藝術品組織結構,提高資訊流的速度和透明度,增加決策層、管理層及公眾對市場的了解。

突破口——

徵信業立法、數據庫建立

放眼歐美國家,徵信業已經發展得十分成熟。據了解,美國徵信體系主要以市場為主導,徵信機構實現完全市場化運作,多個監管部門則根據法律框架在相應的職權範圍內行使一定的職權,對徵信進行必要且有限的監管。當前,美國的徵信業主要由3家大型公司與300多家小型徵信機構組成。上世紀80年代,美國的徵信體系數據庫幾乎覆蓋了美國所有消費者,現今,美國每年大約有10億份的信用報告被發佈,徵信機構年營業額超過百億美元。

西沐分析認為,美國徵信體系的基礎首先在於相關法律體系的建立;其次,仲介服務機構發揮著重要作用;此外,美國商業主體的信用意識較強也是促進其徵信體系發展的重要因素。“美國模式的優勢在於市場主導、效率高,更容易實現企業投入産出的良性迴圈;且數據來源廣泛,服務範圍廣泛,更能調動民間資本的熱情。”

與美國單一的市場化運營模式不同,歐洲國家既有以中央銀行為主導的公共徵信機構在維持運作,也有依靠市場化運營的私營徵信機構提供服務。同時,歐盟內各國普遍成立了專業的徵信監管機構,採用較為嚴格的監管模式實現對個人隱私的保護。“歐洲徵信體系的優勢在於,當公共數據相對分散或缺乏時,可以由政府協調社會各方,強制性地讓受監管的金融機構公開其公共資訊系統,在較短的時間內集中力量迅速建立起覆蓋全國範圍的徵信資訊數據庫。此外,其倡導的強制性資訊分享機制也促進了金融體系中信用資訊的交換頻率,減少了資訊分享可能面臨的法律障礙,增強了金融體系運營的穩定性。缺點則在於其數據庫是非盈利的,成本高、耗資大、維護費用也高,很難實現自主高效運營。”

在分析歐美經驗基礎之上,西沐認為,建立中國藝術品市場徵信體系的當務之急是要加快徵信體系建設立法的進程,加快徵信業數據的開放與徵信資訊數據庫的建立,促進徵信業仲介機構的建立與規範發展。此外,他強調,政府應對徵信業進行必要的管理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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