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將捐贈文物“被保管”?
公眾關注的第二個焦點問題是,122件于右任書法作品捐贈後“下落不明”,脫離受捐贈單位20餘年,市政協及相關公職人員應當負何責任,是管理不善還是失職瀆職?作品是被“外借”還是被“私分”?是“暫時保管”還是“私人收藏”?這些關鍵問題都需要給公眾一個明白交待。
調查組在通報中稱,“另24件由崔德志與原巡展工作人員張愛麗保管”“某學會從咸陽市政協借走于右任等人書法作品6件至9件”。這種“保管”和“借走”的措辭,也引發公眾質疑。
對此,調查組成員、市公安局警官耿向東對記者説:“警方通過調查得知,當年崔德志具體負責政協主辦的于右任書法作品巡展,但巡展結束後政協欠他3萬元經費,一直沒有結算,最終政協同意部分作品由崔德志和張愛麗保管,等經費還清後再交還。”
對於陜西省于右任書法學會借走的作品下落,警方表示仍在調查核實之中。該學會老同志、當事人武建吉説:“這是學會第一屆會長范明時期的事,學會確實借了作品用於展覽,作品應當是9件,時間好像是在1988年,而不是調查組説的1991年。”顯然,武建吉提供的情況與調查組的通報也有出入。
新聞發佈會只是通報了122件書法作品的流向,沒有向公眾和卓登本人展示已查實的作品,也沒有説清楚這些作品“被保管”、“被借走”的過程和細節。
為此,卓登説:“我很擔心捐贈的書法作品被‘掉包’。因為我在追查文物下落的過程中,已經有幹部説‘你捐的是贗品,要也沒用’的話!”
卓登表示:“有關幹部不被追究責任,文物部門不完善保護管理,今後誰敢把文物捐贈給國家?”
當地一些幹部群眾也不解地説,如果捐贈人不追查文物下落,這些文物很可能永遠“被保管”和“被借走”。
針對上述質疑,咸陽市政協秘書長田曉東表示,市政協將根據最終的調查情況,按性質對相關責任人員啟動責任追究。市政協以此為鑒,加強了文史資料管理,並分類歸檔、造冊登記。
究竟還有多少“隱情”?
聽説7月3日調查組要召開通報會,捐贈人卓登早早來到會場,但被調查組人員勸離。卓登對記者説:“最該知道這批文物下落的人是我,不知道調查組為何偏偏不讓我參加通報會。而且通報會對作品去向並沒有講清,與實際情況有出入,這些文物保存現狀也沒交代,不知道有人想掩蓋什麼?”
記者查閱1986年《關於解決卓登一家轉為城市戶口的報告》,發現這樣一段話:“卓登同志將於右任先生墨跡118幅和部分珍貴文物捐給國家……”這句話顯示,卓登捐贈于右任作品僅一個月後,捐贈的122件書法作品就變成了118幅,那麼另外4件去哪了呢?調查組在接受記者專訪時稱,警方也注意到了這個細節,對於相關作品的流向目前正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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