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咸陽人卓登之父卓敬亭,曾任民國監察院院長于右任的衛士長,生前保留了一批于右任書法作品。1986年,卓登將家中所存120件于右任書法作品捐贈給了剛成立的咸陽市政協。近10年來,卓登多次向政協詢問這些書法作品的下落,卻反覆被拒。據新京報報道,咸陽市第一屆政協秘書長路樺介紹,接受捐贈後,當時曾有人勸他拿幾幅回家珍藏,他沒拿,但有人拿了。
于右任曾長期在民國政府擔任要職,他精通書法,有“草聖”、“書聖”之譽。卓登捐贈的120件于右任書法作品,市值高達四五千萬元左右。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21條規定,捐贈人有權向受贈人查詢捐贈財産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受贈人應當如實答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受贈方不僅要妥善保管好受贈財産,每年度還必須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受贈財産的使用、管理情況,接受社會監督。然而咸陽市政協並未保護好文物,文物“不翼而飛”,更遑論定期報告文物的管理情況,接受社會監督。捐贈人卓登甚至在咸陽市第四屆和第五屆政協期間,以政協委員的身份上交提案,要求政協公開這些捐物的下落,都沒有結果。
根據現行法律,受贈方未徵得捐贈人許可,不能擅自改變捐贈財産的性質、用途;如果挪用、侵佔或者貪污捐贈款物,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假使相關人員果真私分了于右任書法作品,顯然涉嫌違法。
法律的歸法律,但法律之外我們更應關注這起疑案的惡果。否則,它傷害的不止是卓登一人,而是一切抱有捐贈善念的人。一項調查顯示,有高達九成的人“對捐款不放心”,房産商潘石屹就曾直言不諱地稱:“最近三年來,我基本上和馬雲一樣,每次別人讓我捐款時,我總是很有禮貌地説,‘沒有帶錢包’,因為根據經驗,這些捐款不知道用到什麼地方去了。”最需要救濟的人得不到善款,善款流動中官員“雁過拔毛”,嚴重傷害公眾的慈善熱情。
近日有消息稱,美國富豪蓋茨夫婦和沃倫·巴菲特倡議全美的億萬富翁宣誓,在有生之年或死後將自己的一半家産捐給慈善機構,這被稱為是“日落條款”。國人聞訊紛紛追問,中國富豪何時才能把自己一半家産捐出來?筆者相信國人絕不缺少慈善精神,如果善款能用到實處,必然會激發國人的善念。
據民政部官員介紹,中國慈善法草案已提交國務院法制辦,現正處於進一步修改階段。顯然,只有國人的善心得到呵護、國人的慈善精神才能得到發揚。而對捐贈精神的維護,就是要認真對待和破解一起起類似“于右任書法作品捐贈”這樣的疑案,讓民眾看到正義之所在,從而保護公眾的捐贈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