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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無私的咸陽人卓登在24年前向咸陽市政協捐贈了170多幅于右任書法作品,如今估價5000多萬。近日,他向咸陽市政協詢問捐贈物的現狀,並想目睹時,卻吃了“閉門羹”。
●咸陽市政協相關人士表示,當時卓登捐贈時該政協是第一屆,如今領導已是第六屆了,誰知道這些東西到哪一屆就沒有了……找不到並不是不給看……
●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捐贈人有權向受贈人查詢捐贈財産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而挪用、侵佔或者貪污捐贈款物的,致使捐贈財産造成重大損失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民自己捐的作品下落不明
昨日上午11時許,西安下著雨,家住咸陽市新紡路附近的小卓,專程拿著相關材料來到本報求助。“父親60歲了,隨著年齡越來越大,他的心事也越來越重,整天傷心難過生氣,寢食難安,為了父親,也為了我們一家人,更為了討回一個説法,我特地向《三秦都市報》講述我父親的心願,希望你們能幫助我們。”小卓説。
據小卓介紹,他的父親卓登在24年前也就是1986年,向咸陽市政協無償捐出了爺爺卓敬亭當年留下來的“一代書聖”于右任的170多幅書法作品。這10年來,因為聽到一些不好的風聲,卓登一直想要去確認一下這些作品現在怎麼樣,下落如何,但是,每次去咸陽市政協都遭到推辭。講到此處,情緒激動的小卓額頭不斷有汗珠滲出:“這些年來,我和兩個妹妹一直都為有這樣大公無私的父親感到驕傲,但是沒想到父親的無私卻換來這樣的回報?難道這些文物流失了?還是被人據為己有?我們只希望能討回一個公道。”
家父和于右任兄弟相稱
為了一探究竟,14時,記者驅車來到了咸陽市新紡路的卓登家。卓登告訴記者,家父是于右任的衛士,兩人兄弟相稱。“于右任給父親留了170多幅作品,父親在1966年去世後,我繼承了這筆巨大的文化遺産,到了1986年時,一個偶然的機會,我見到了當時咸陽市政協秘書長路樺,其也是當時的咸陽市祖國統一委員會主任,路樺看到我家收藏的這些寶貝後,十分驚喜也十分震驚,就跟我協商,希望把這些寶貝捐給國家。”於是,1986年,卓登便把大件50件、小件122件的寶貴遺産捐贈給了咸陽市政協,並寫有捐贈簡明登記單。
想看捐贈物遭推辭
然而,讓他傷心的是,在這10年以來,他一直想去政協查看一下所捐獻之物,想目睹作品現狀,但去了好多次政協卻未能見上作品,面對政協領導多次推辭的話語,他更加地擔憂。“于右任的書法是國家文物,我捐贈的東西,我應該有知情權和監督權吧?我希望政協能給我一個滿意的答覆。”他説,他前幾天在北京舉辦的“中國嘉德2010春季拍賣會一代書聖于右任專場”了解到,拍品成交總數138件,總成交價為4510.5萬元。據此,他估計自己捐贈的170多幅作品總價也在5000萬左右,或者更多,尤其是其中的于右任千字文,屬於絕品,價值不菲。
隨後,記者又聯繫並見到了當事人路樺,如今已經77歲的他説,1986年,他在涇陽看到一個簡陋的房子裏放著于右任的書法,後來追尋到其主人卓登,在卓登家中他看到床頭、桌子上很多地方都放有于右任的作品,看到如此寶貝他很是歡喜,希望能把這些作品好好保存起來,流傳下去。隨後,經過協商,卓登自願無償捐贈,共計50大件,122小件,1件筆筒捐贈給咸陽市政協(當時沒有成立專門的于右任紀念館),在當時還寫了登記單,登記單上除了他和卓登的簽名外,還有政協的劉長凱(已去世)、趙淑娥、恩玉飛的簽名,並蓋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陜西省咸陽市委員會辦公室”的印章。
“這樣的善舉讓人感動,在他捐贈後,我們將他們一家4人的戶口轉為城市戶口,調到咸陽市,卓登也成為咸陽市政協的委員。”路樺説,此後在1991年他離休了,沒想到這些年來卻不見了這些捐贈的作品,我覺得這裡面肯定大有文章……”
政協
領導換了5屆捐贈物不知去向
為何不讓捐贈人目睹捐贈物?為何不告知捐贈物的現狀?隨後,記者又來到咸陽市政協,通訊員袁某告訴記者:“主席和副主席都沒在……這個事情他聽説了,但是現在領導想處理沒辦法處理,因為當時卓登捐贈的時候是政協第一屆,如今領導已經是第六屆了,誰知道到哪一屆這些東西就沒有了,現在領導都不知情……”記者又找到了咸陽市政協田秘書長,他告訴記者:“你説的這個情況我們現在都知道,但是這些東西拿不出來,找不到,沒了,並不是不給看……我們隨後會調查這個事情。”
對這樣的答覆,卓登表示不滿:“這是一個單位,一個組織,無論換了多少屆領導,都不應該説找不到第一屆留下來的公共財物。一個單位應該有統一的管理辦法,即使換屆也應該交給下一屆,而不是領導換了,東西就沒了。”
律師
捐贈財産造成重大損失可追究刑事責任
就此事,陜西金鏑律師事務所丁銳律師表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無償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捐贈財産,用於公益事業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
而根據此法的第十六條,受贈人接受捐贈後,應當向捐贈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據,將受贈財産登記造冊,妥善保管。第二十條,受贈人每年度應當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受贈財産的使用、管理情況,接受監督。必要時,政府有關部門可以對其財務進行審計。第二十一條,捐贈人有權向受贈人查詢捐贈財産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受贈人應當如實答覆。第二十二條,受贈人應當公開接受捐贈的情況和受贈財産的使用、管理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丁銳律師表示,根據本法第二十八條,受贈人未徵得捐贈人的許可,擅自改變捐贈財産的性質、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經徵求捐贈人的意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捐贈財産交由與其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管理。
而根據第二十九條規定,挪用、侵佔或者貪污捐贈款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退還所用、所得款物,並處以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照前款追回、追繳的捐贈款物,應當用於原捐贈目的和用途。此外,第三十一條還規定,受贈單位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致使捐贈財産造成重大損失的,由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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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右任(1879—1964)陜西三原人。報人,詩人,書法家,政治家。早年加入同盟會,追隨孫中山先生反對帝制。曾在上海辦《神州日報》、《民呼日報》、《民立報》、《民吁日報》,宣傳革命。辛亥革命後,曾任南京臨時政府交通部次長,國民政府常委、軍委會常委、審計院院長,後長期任監察院院長。于右任精書法,尤擅魏碑與行書、章草結合的行草書,首創“于右任標準草書”,被譽為“草聖”、“書聖”、“中國書法史三個里程碑之一”?穴另外二位為王羲之、顏真卿?雪。
1964年病逝于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