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鄭工
藝術呈現的是一個可被感知的世界,“形”的問題總難以抹去。儘管黑格爾説:“藝術的形式就是訴諸感官的形象”,但形式(form)畢竟不同於形象(image)。
一般情況下,形式指的是一種抽象的表達,而非具體的個別的事例。在藝術中,對形式的解釋説法不一。有的認為,形式是形的某種規範或格式,如點與線是造型的元素,而勾畫的方式就是形式;有的認為,形式既不是情節,也不是素材,而是作品藉以創作的質料。前者使形式成為複製的工具,後者則讓形式成為真正的創造力的源泉。
單純的形式,拒絕負載任何指稱性的因素,但接受來自主體的資訊,如東方藝術中的“氣”、“韻”。“氣”是生機,“韻”是風神。這種純粹的生命活動所引發的精神狀態,會帶來某種“意味”。“意味”説不清道不明,它是諸種形式因素建立起來的組合關係,不傳達思想,不炫耀技巧,而在主體不自覺的情狀下悄然而生。故娛樂愁怨,皆張之於意,“不涉理路,不落言筌”。
其實,單純的形式是易於轉向的。一旦有了特定的意義指向,就成為某種形式符號。符號在形式上呈相對閉合的狀態,單純的配置可構成抽象的有機形態。符號的組合難免重復、複製,甚至採用集合的方式。那是一個活生生的形式領域,在和諧與反差之間,我們體會生命的節奏,並將主體內在的情感系統地呈現出來。
因此,形式的序列性常常被情感的可見性所取代。“淋漓盡致”地描述著這種藝術的創作情態,並讓我們看到主體生命內部的抽象性衝動,故其顯露的形式是“圖”而非“象”。或者説,“圖”是“形”在意義組合上的構成方式,它會産生意向性,指涉某一目標,並觸及“內在的超驗”問題,在意識內的事物與意識外的事物之間建立聯繫——這正是東方人抽象藝術表達的獨到之處。
具體到中國畫家來説,他們較多地青睞抒情抽象主義和表現主義藝術,至今尚未看到純粹的幾何抽象藝術傑作。這或許可以歸因于中國畫家缺乏一種結構性的空間意識。雖然我們也講佈局、經營位置,也談氣勢、氣韻,也追求呼應與均衡、前後穿插與禮讓,但其空間基本上是二維的,拉伸與行走的意識比較強,而且是靠筆墨的自身的運作隨意生發,強調偶發性。而結構性的空間意識雖然也有臨時的偶發因素,但整體上是預設的,其關係是緊密的。
比較中西方藝術的差異,必須落實到具體的可分析的層面上。如果在形式的層面上討論抽象藝術的抽象性,自然就關注到空間意識問題,而且必須是結構性的可分析的。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在討論西方的抽象藝術時,總説他們是形式主義者。這種形式論在古希臘的哲學裏就存在,以數為基礎。
中國繪畫中的“抽象”之説明顯地借用了西方的理論,中國的現代(或稱“當代”)藝術存在追隨西方與模倣西方的現象。其實,這只是一種過渡現象,真正的創造性活動不可能沒有主體意識。有了主體獨立自由的意志,形式的相似性也許就只是“借用”,即“為我所用”。如果在這一層面上討論原創性,就不會將語言的問題作為本體性的問題來對待。語言在使用與流傳過程中的變異是正常的,也是合理的。
於此,我們不能用“真”或“偽”來定性中西方的抽象繪畫,因為這種真偽的判定是以西方為標準的,而且涉及到人的精神生産。藝術活動不是簡單的物質生産,儘管其中也存有“範式”問題,但只要創作主體介入,其變異性就不能簡單地以“真偽”來劃分。
至於“新抽象”繪畫,它曾在阿納森的《西方現代藝術史》中被提及過,指的是上世紀70年代後期興起的某類型繪畫,與“新寫實”、“新表現”等一樣,都屬於新一輪的浪潮,也都具有某種超越性。當代中國是否存在“新抽象”繪畫,取決於論述者自身的判斷,其合理性則在於其概念是否恰當,即與其所闡釋的對像是否具有內在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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