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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振華:關於公共性危機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0-08-08 09:13:37 | 文章來源: 孫振華部落格

        文/孫振華

在中國 ,“公共性”這個詞非常熱門。政府在談公共文化、公共政策、公共服務;藝術界也在談公共藝術、談當代藝術的公共性。在眾語喧嘩,大談公共性的時候,實際隱含著一種危機:這就是公共性的話語危機,越是熱鬧,危機隱藏越深。

危機的原因,在於我們如何看待公共性。對這個問題,我們至少可以有國家還是社會,這兩種不同的角度和思路。

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出現了公共事務由國家、政府主導,向社會、社會組織的轉移的趨勢。這個過程應該不可逆轉,但是有很多問題在理論上並沒有好好澄清。比如説公共空間。

有一次我和殷雙喜一起在鄭州參與討論城市雕塑規劃,就碰到如何界定公共空間的問題。有一個説法,城市雕塑應該放置的所謂的公共空間,就是政府權力所覆蓋的地方,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地方,而有一些住宅區是有準入限制的,所以不能算公共空間。

這個説法有合理的一面,公眾不能自由進入,算什麼公共空間?但是,如果因此推論,作出這種預設,説公共空間就是國家、政府主導的空間,是由政府來控制來買單的空間,這也隱含著危險。這也可以反過來問,是不是政府控制的空間,老百姓都能自由準入?

這裡面涉及到怎麼理解公共空間、公共性的問題。這裡有一個價值取向上的根本區別,對於公共空間,你是從國家出發還是從社會出發?

國家不同於社會。一個很簡單的例子,比如説阿富汗,伊拉克這樣的國家有時會出現綁架人質的事件,最後把危機化解的是社會力量,社會組織,而不是國家權力。例如宗教組織,或者是部落長老,他們不是國家權力。他們作為社會組織,非常有力量,有時候能起到國家權力和政府所不能起到的作用。

我們看中國上個世紀20、30年代,包括20世紀整個前半段,中國社會是非常混亂的,戰亂連連,在這個時候,社會並沒有因為戰亂,或者政權的更疊而癱瘓,它還是有秩序的。它往往是靠社會力量在支撐。比如碼頭工人有行會,那兒是有規矩的;還有地方性的組織、家族組織,都能保護一方平安,甚至清幫、紅幫、袍哥等等,這些亞文化的群體也可以可以決定秩序。很多時候當國家癱瘓,國家無法行使權力的時候,社會的組織能夠維持運轉,這特別有意思。

為什麼中國古代沒有公共藝術或者公共性,它很大的問題就是把國家、社會、君主一體化了。對於皇帝而言,圖書館、博物館、園林都是我家的,所有的大臣都是我的家臣,我的子民,所以不存在公共空間的可能性。中國古代歷史上也有“公”這個字,但是,恰好這個公不是我們所理解的公。春秋戰國的時候,公是國君的代稱,例如“齊桓公”,這個公不是大家,是國君。所以“公”這個詞在古代出現時,意思和現在完全不一樣。“天下為公”,現在理解可以是大家,人人;在那個時候,是國君一人,當時的周天子就自稱“予一人”,天下就他一個人。

今年9月份,在上海召開了一個四城市文化交流會,主題是城市文化的公共性。這個會對我很有啟發,我們通過台北、香港、深圳、上海四個城市對公共性的不同表述,發現他們都在談公共性的話題,但是他們對公共性的理解所採取的方式都是不一樣的。

我個人歸納應該有兩種基本方式:一種是給予性的公共性,就是更多建立在政府權力之上,建立在國家權力之上,拿了納稅人的錢為民辦事,例如做了一個公共空間的規劃,讓老百姓感覺到實惠,環境得到改善;另一種是台灣和香港的方式,我理解是博弈性的公共性,有很多公共事物是通過博弈的方式來討論決定的,通過交流對話最後來形成一個大家所接受的結果。

這兩兩種方式其實都不能簡單地看。給予性的公共性比較被動,深究起來,值得懷疑,因為它並沒有形成對話、討論的公共領域,但它也有一個好處,如果方向對了,在操作中有特別高的效率。

而所謂博弈性的公共性程式上非常民主,博弈的結果是各方利益的均衡點,但是它也有一個很大問題:成本特別高。比如説像香港西九龍這個項目,當時公佈三家公司的方案,都是香港最大的房地産公司來投標,最後遭到很多市民和香港文化界的反對,這個計劃就流産了。現在聽説重啟西九龍計劃又列上了議事日程。這中間擱置了很長時間,這就是博弈性的公共性要付出的成本。

在不同文化背景下,不同制度框架會有不同對公共性的解讀,以及對待公共事務不同的解決方式。

現在很多城市都特別樂於談公共文化,但是總的結構來看,這種方式始終還是在一種政府的權力框架下來談論的。如果政府的權力和決策的方式沒有經過一個真正置換的話,那麼我們很難説這種公共性話語的狂歡對中國社會的轉型,對中國社會的公共事務改變,究竟能夠起到多大的作用?

目前中國所謂“公共藝術”其實是國家化的,是政府“為民辦事”的結果,政府給什麼,市民就要什麼。在有些地方,有些時候是通過社會化的方式在運作。比如像“華僑城”基本是以社會化的方式。

不僅是公共藝術,我覺得當代藝術也存在這個問題。當代藝術的國家主義化或者説國家主義的當代藝術也很明顯。經常由國家、政府出面組織一個當代藝術的國家隊參加國際的藝術活動,這種組織方式怎樣能體現出當代藝術的社會性和公共性呢?這種方式怎麼證明藝術家和國家、社會之間形成了真正有效對話的對話機制呢?如何體現漢娜.阿倫特和哈貝馬斯所説的公共領域呢?

國家的權力一旦遮蔽了社會的力量,以國家、政府的意志替代了“公共性”問題,那麼,我們就不免陷入到關於公共性的語言的狂歡中,連什麼樣的公共性都不清楚,那不是“公共性”的危機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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