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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企業設置“媽媽崗” 專家建議完善立法保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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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企業設置“媽媽崗” 專家建議完善立法保護權益

2025-03-12 10:18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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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時間靈活嗎”“工資是如何結算的”……3月5日上午,湖北省武漢市“春風行動”婦女專場招聘會現場熱鬧非凡,40家企業提供財會、稅務、審計、諮詢、管理等“寶媽崗”,絕大部分採取靈活就業、彈性上班等工作方式。

同期,北京市房山區舉辦的2025年“春風行動”首場大型招聘會上設置“媽媽崗”招聘專區,來自北京的5家家政服務、護理服務公司共設置了17個工種幾百個“媽媽崗”。

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代表呼籲為全職媽媽設立“媽媽崗”話題登上熱搜榜。大量網友支援的同時,也有網友擔憂推行這一崗位可能增加企業對女性的用工成本,加劇女性職場歧視。

《法治日報》記者採訪發現,“媽媽崗”利好一大批已育女性的同時,在職業發展、勞動權益等方面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受訪專家建議,進一步細化崗位設置標準、權益保障措施等,確保“媽媽崗”員工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同時需要政府各部門協同合作,明確各部門在“媽媽崗”推進過程中的職責;加強政策宣傳,讓企業充分了解設立“媽媽崗”的好處和政策支援,也要及時解決企業實施過程中的各種問題。

育兒女性渴望回歸職場

去年的三八婦女節,對於北京市民侯女士來説很有意義——她時隔9年再次領到工資。她説,自己是在石景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工作人員的幫助下,順利入職一家有色金屬銷售企業。雖然這份“媽媽崗”的收入不算高,但靈活的工作時間可以兼顧照料孩子,讓她已經很滿足了。

像侯女士這樣的女性還有很多,她們渴望回歸職場,卻因育兒束縛無法全職工作。

所謂“媽媽崗”,主要是指能夠吸納法定勞動年齡內對12周歲以下兒童有撫養義務的婦女就業,工作時間、管理模式相對靈活,方便兼顧工作和育兒的就業崗位。

2022年,國家衛健委等17部門出臺《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援措施的指導意見》,強調“推動完善促進婦女就業的制度機制,加強對女性勞動者特別是生育再就業女性相關職業技能培訓”。

記者查看公開資料發現,早在2019年,廣東省中山市就有企業為“媽媽員工”設立特殊崗位,以緩解育兒期女工的壓力。而如今,全國不少地區都開始積極探索“媽媽崗”。比如,廣東、山東均提出,在全省推行“媽媽崗”就業模式;上海提出,開展“生育友好崗”就業模式試點,打破性別限制,將“生育友好崗”原則上提供給對12周歲以下兒童負有撫養義務的勞動者。

“‘媽媽崗’的設立是為了緩解女性因為生育、養育子女面臨的職業和家庭的衝突,是營造生育友好型社會所採取的措施。”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勞動經濟學院教授範圍看來,此類崗位的設立意義重大。一是對於部分女性而言,實現了工作職責與家庭照料職責的平衡,有助於提升女性的就業率;二是對於企業而言,不僅履行了社會責任,而且有助於擴大勞動力供給,緩解供不應求帶來的用工及成本壓力;三是對於社會而言,有助於促進人口生育。

在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沈建峰看來,設立“媽媽崗”最重要的意義在於為生育期間的婦女提供了一種平衡育兒和職場發展的可能性,進而對於保障女性職場發展、維護兒童利益、促進生育、滿足企業靈活用工需求等方面都有積極意義。

勞動權益保障不夠理想

儘管“媽媽崗”為育兒婦女拓展了就業機會,但也確實存在一些現實困境。

做了8年全職媽媽,重返職場時,山東青島市民宋女士有些不適應。雖然應聘的是“媽媽崗”,無論工作時間還是強度都相對輕鬆,但有著較高學歷和工作能力的她仍感受到了職場的殘酷,“優秀的年輕人太多,而我需要兼顧家庭,選擇的空間更少,符合專業條件的‘媽媽崗’不多,即便收入不高,競爭還是很激烈的”。

一些受訪的應聘者告訴記者,其所了解的“媽媽崗”大多集中于家政、物業服務等領域,自己沒有找到和所學專業對口的崗位。

記者梳理多地發佈的“媽媽崗”招聘細則發現,崗位數量日益增多,但仍多以勞動密集型崗位為主,如客服專員、包裝工、保潔、保姆家政等。“媽媽崗”既有全職也有兼職,比例差別不大,勞動者可根據自身情況自由選擇。

“總體而言,目前的‘媽媽崗’數量仍有限,且是採取兼職等靈活用工的方式,從事‘媽媽崗’的勞動者的總體待遇水準不高。”範圍分析,原因在於,目前對於用人單位來説,關於“媽媽崗”的設立欠缺明確的法定義務;從成本來看,用人單位缺乏足夠的動力創設相應崗位,一些地方政府所提供的補貼等政策支援有限。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媽媽崗”中存在大量的零工群體,其在社會保險、勞動糾紛處理等方面的權益保障並不完善。

比如,某網路直播類“媽媽崗”HR就向記者表示,居家直播的主播屬於自由從業者,和公司不是勞動勞務關係,不需要簽合同,也不會繳納保險,屬於日結收益。河南一設立“媽媽崗”的公司HR説,如果員工選擇兼職,公司只繳納人身意外險,只有通過考核的全職員工,公司才會為其繳納社保。

“目前‘媽媽崗’主要是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在我國現行法中,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保障相對較弱,所以,‘媽媽崗’從業人員的勞動權益保障也不夠理想。”沈建峰説,在社會保險權益方面,非全日制勞動者可以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按照人社部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其繳納工傷保險。

完善非全日制用工立法

2023年9月至11月,全國婦聯婦女研究所對北上廣深一線城市40歲以下全職媽媽群體狀況進行調研。調查結果顯示,82.7%的全職媽媽有再就業打算,其中48.3%希望能夠兼職、靈活就業。

採訪過程中,有多名受訪者表達了這樣的擔憂:“‘媽媽崗’會不會加劇對育齡女性的職場歧視?”

“設立‘媽媽崗’的初衷是緩解母親群體因育兒責任面臨的就業困境,同時也是為了緩解企業用工結構性矛盾。”中國勞動關係學院副教授張麗雲説,在實際推行中,只要宣傳和執行得當,明確其開放性,就不會影響女性在職場中的平等對待,反而能為女性爭取到更合理的就業機會,避免因育兒責任被職場邊緣化。

3月3日,全國人大代表、河北齊心律師事務所主任齊秀敏呼籲,“媽媽崗”未來應朝著更加規範化、多元化和包容化的方向發展。在拓寬適用人群方面,既然已經有地方擴大到包括男性,可以進一步推廣,讓所有承擔育兒責任、有就業需求的人都能受益,這樣能更全面地解決育兒家庭的就業問題,體現社會公平。

“從目前來看,應當通過非全日制用工立法的完善來加強這些崗位勞動者的保護。”沈建峰説,對生育再就業婦女的支援,除了要求企業承擔社會責任之外,也需要國家拿出更多政策支援,通過教育培訓、職業介紹、優化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公共服務、稅收優惠、社會保險費減免等方式提高勞動者就業能力,減輕企業招聘生育期間婦女的經濟負擔,為當事人提供更便捷的服務,最終促進該群體就業。

範圍認為,生育再就業女性面臨的困境背後根源是生育、養育成本的分擔,即女性承擔更多的孩子養育職責,企業等用人單位承擔了員工因為生養子女的成本,進而對女性就業産生負面影響。因此,應該更新生育假期制度的理念及其制度設計,樹立生育“去性別化”觀念。“傳統上,我們多認為生育、養育是女性的職責,但事實上,養育的職責並非只能由女性承擔,因此,我國應該逐漸將獎勵産假等改為育兒假,要求且鼓勵男性也必須休育兒假,從而減少生育對女性就業的影響。”(記者 趙麗 實習生 陳穎)

【責任編輯:吳聞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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