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縮略圖

分享到:
連結已複製
首頁> 中國式現代化之路>

“父母護理假”升級,如何讓勞動者“敢休能休”?

2024-12-16 09:50

來源:工人日報

分享到:
連結已複製
字體:

一些地區探索將享受對象由“獨生子女”擴展到“非獨生子女”

“父母護理假”升級,如何讓勞動者“敢休能休”?

最近,在北京從事金融行業的左菲有點煩心。母親在老家生病住院,她向單位申請“父母護理假”,卻被告知與政策要求不符,只能批事假。“人事部門説,護理假是針對獨生子女的,而我老家有個哥哥 。”左菲説,不論是否獨生,孝敬和照料父母是每個子女的本分和義務,理應得到政策支援。

事實上,近年來有不少地區已注意到勞動者的這一訴求。貴州、黑龍江、四川等地已將“非獨生子女”納入享有護理假對象範圍。近日,江蘇揚州、南通等地擬取消或放寬“獨生子女”等限制條件。

護理假的擴容升級需要考慮哪些因素?適用對象的擴大,也意味著企業增加了一定程度的用工成本,如何保障勞動者“敢休能休”?

從特殊獎勵到普惠福利

“從立法初衷來看,設立‘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是對計劃生育家庭的一種獎勵性措施,旨在緩解獨生子女贍養和看護老人的壓力。”華東政法大學社會法研究所所長李淩雲告訴《工人日報》記者説。

記者梳理髮現,“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由河南省最先設立,後續各地陸續跟進。目前,制定途徑主要有兩種,一是寫入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二是寫入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或養老服務條例。假期長度一般在5天~20天,休假條件因地而異,大部分地區的適用前提為“父母患病住院”,有些地方放寬至“生活不能自理”,不少地方還要求“父母年滿60周歲”。

近兩年,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度加深,社會對“非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的呼聲漸高,不少人通過當地政府的留言平臺建言獻策。採訪中,出生於1974年的王女士告訴記者,她的父母已年近八旬需要照料,而自己還沒退休。“相較于作為獨生子女的‘80後’‘90後’,我們‘70後’非獨生子女更早面臨照護父母的壓力,對假期的需求更迫切。”她説。

“孝敬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沒有獨生與非獨生的區分。”李淩雲表示,雖然我國正在嘗試推行社會化養老和照護服務,但這不能完全取代子女的照顧和陪伴,尤其是老年人生病住院期間,更需要子女的精神支援和情感慰藉。

據測算,到2035年,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在總人口中佔比將超30%。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王天玉表示,在此背景下,應當擴大政策覆蓋面,將“父母護理假”的適用範圍由獨生子女群體延伸到非獨生子女群體,使其成為一項普惠福利。

細節有待完善

“非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該怎麼休?不少地區採取“差異化給假”的政策。新疆規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或生活不能自理的,實行“子女護理假”制度,獨生子女的護理假每年累計不少於20天,非獨生子女的護理假每個子女每年累計不少於10天。

“獨生和非獨生子女承擔的贍養壓力不同。這種假期設計既體現政策的延續性,向獨生子女進行傾斜,也兼顧非獨生子女群體的需求,為其他地區提供了借鑒。”李淩雲説。

在覆蓋非獨生子女的基礎上,不少公眾希望“父母護理假”的適用範圍能進一步擴大。例如,在北京、南京、連雲港等地的政府留言網站上,不少網友提出“護理假能否用於陪護岳父母和公婆”。相關部門在回復中指出“僅限父母”“不能在夫妻之間調整假期分配”。

對此,王天玉建議,應對“父母護理假”做擴大和靈活解釋,允許假期在家庭內部進行轉移。“老年人住院後,假期的第一權利享有人理當是其親生子女,但如果親生子女因故無法盡到照護責任,由配偶一方承擔也在情理之中,這是我們的文化和制度都應該承認的。”

李淩雲進一步提出,未來可考慮將“父母護理假”拓展為“家庭護理假”,假期除了用於照護父母之外,也可以用於照護生病住院或發生意外的子女、配偶等其他家庭成員。

建立成本分擔機制

自“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落地以來,不少勞動者面臨“不敢休不能休”的問題。而假期擴容意味著,企業用工成本的增加。很多人為之叫好的同時,也擔心政策“落地難”。

“對企業來説,勞動者休假可能增加兩方面的成本。”王天玉分析,第一是顯性成本,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單位要保障勞動者的基本工資待遇;第二是隱形成本,員工暫時離崗將影響企業的日常運轉,另雇他人替代的成本也不可忽視。

由此,王天玉認為,若要保障“父母護理假”有效落地,便不能讓企業獨立承擔公共假期的成本,而是要把勞動關係內部的張力做一個社會化分擔,“例如,將假期落實程度與企業稅收減免、榮譽評定掛鉤;幫助企業對接勞務派遣機構,及時補足員工休假導致的崗位空缺等”。

“分攤假期成本,要充分發揮長期護理保險的作用。”李淩雲告訴記者,截至去年末,已有49個城市啟動長護險試點。從長遠來看,各地應致力於完善和推廣長護險,在減輕贍養壓力的同時,也可用以支付勞動者休護理假期間的工資。

李淩雲還提到,目前涉及護理假的相關法規,對“不給假”的懲處力度還不夠,這給勞動者維權帶來很大不便,也讓用人單位有空子可鑽。

“護理假的休假條例或是由當地人口與計生部門制定,或是由老齡委制定,而政策的落地要依靠勞動部門來監督,各部門間的銜接還需進一步暢通。”李淩雲建議,不讓護理假成為“紙面福利”,需進一步明確法律責任和執行機制,設立清晰、嚴格的罰則,且確保可操作性。(記者 陳曦)

【責任編輯:吳聞達】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