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啟受損核電站,日本應讓國內外安心
近期,在2011年3月東日本大地震引發福島核事故後日本政府停運的一些核電站陸續開始重啟。其中,位於日本西部島根縣首府松江市的島根核電站2號機組于12月7日重啟,這使日本全境運作中的核電機組增至14座。不過,外界更關注的是,隨著這些停運十餘年的核電站恢復使用,在地震中受損的核電機組是否具備充分的安全保證。
在島根核電站2號機組重啟前,日本東北電力公司于10月29日就重啟了女川核電站2號機組反應堆,原計劃該機組在11月上旬重新發電,並於12月恢復正常商運。然而11月3日東北電力公司發佈消息稱,在重啟測試中該機組用於測定反應堆中子量的儀器停止工作,發電和輸電計劃因此延期且具體日期未定。到12月5日,東北電力公司又突然宣佈,對於已經重啟的女川核電站2號機組完成了設備與機器檢查,已啟動反應堆,檢查中未發現異常及問題,經過原子能規制委員會最終確認,計劃12月26日前後開始商業運轉。女川核電站2號機組“一波三折”的重啟,讓一些民眾擔心這些曾經受損的核電機組會存在“帶病上崗”的情況。2021年,宮城縣石卷市的居民就曾向仙臺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禁止女川核電站重新啟動,理由是緊急疏散計劃存在缺陷。今年女川核電站2號機組重啟當日,宮城縣多地爆發了抗議活動。
除了民意上的反對,核電站重啟前的評估與審查以及之後的安全運營也是一大挑戰。核電站的重啟應遵循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核安保導則與核安全標準,例如國際原子能機構在其發佈的安全標準《核電廠安全:調試和運作》第四部分“運作安全的管理”中列出了多項明確要求。筆者認為,為重啟受損的核電站,日方應主動加強與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合作,根據《核安全公約》《核事故或輻射緊急情況援助公約》《及早通報核事故公約》,以及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幹事“有關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的報告”和《國際原子能機構運作安全評審組(OSART)報告》等文件,採取以下嚴格措施:
第一,提前做好技術評估和安全審查。對核電站進行全面的安全分析,確保系統和設備符合設計標準且具備可靠的安全性,對物理安全、技術安全、人員管理等方面進行詳細評估,同時需要進行壓力測試。在福島核事故後,國際原子能機構對核電站的壓力測試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重啟前的壓力測試需要模擬極端條件下的運作狀態,以驗證核電站在地震、洪水等極端條件下的穩定性,還需要對反應堆冷卻系統、安全殼、應急電源等所有關鍵設備和系統進行嚴格的檢查和維護,以確保其狀態符合核安全標準。
第二,做好管理運營人員培訓。國際原子能機構規定,核電站的管理和運營人員,特別是對於重啟操作的核心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獲得相應的資格證書。還要建立核電站應急響應小組,小組需要具備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並定期進行演練。
第三,做好環境影響評估。國際原子能機構要求重啟核電站前需要進行全面的環境影響評估,特別是對周邊地區的輻射水準、水資源和空氣品質進行監測和評估,以確保重啟不會對環境和公眾健康造成威脅,同時核電站在重啟前需提供放射性廢物管理計劃,確保廢物處理的安全性符合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標準。
第四,做好公眾參與和資訊公開。國際原子能機構主張在核電站重啟前進行資訊公開,並鼓勵政府與公眾溝通,確保公眾能夠了解核設施的狀態和重啟的安全性。
第五,做好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定期審查和同行評估。國際原子能機構鼓勵成員國在核電站重啟前邀請國際同行審查團隊對設施進行獨立評估,這一程式有助於確保符合國際核安全標準,並增強公眾信任;在核電站重啟後,必須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和審查,以持續監測其運作狀態和安全性。
此外,還要做好事故應急預案以及在重啟核電站問題上保持對鄰國的資訊透明,及時向周邊國家及國際社會通報相關情況,確保區域內各國能及時掌握相關動態。(作者是哈爾濱工程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