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達國家下階段的“氣候債”不能再拖欠了
經過兩周艱苦談判,《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九次締約方大會(COP29)在延時約35小時後,終於在當地時間24日淩晨達成了名為“巴庫氣候團結契約”的所有平衡成果。發達國家承諾帶頭于2035年前每年提供和動員至少3000億美元,用於支援發展中國家氣候行動。大會還呼籲,到2035年,從各種來源為發展中國家每年動員至少1.3萬億美元氣候資金。
輿論注意到,COP29談判過程艱辛,談判各方尤其是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最重要的氣候融資問題上分歧明顯。發達國家起初提出的1000億美元資金目標遭發展中國家集體拒絕。按照2015年簽訂的《巴黎協定》,各締約方同意在2025年之前確定新的融資目標,因此COP29最核心的議題和分歧就集中在誰出錢、出多少、用在哪。考慮到當前氣候災難的頻繁發生和氣候融資缺口,廣大發展中國家普遍對此次會議抱有期待,希望發達國家能切實擔負起責任。
而氣候資金集體量化目標的達成首先標誌著,在“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下,發達國家需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的共識得以堅持和落實。雖然有一些發達國家在談判過程中試圖轉移責任,偏離《巴黎協定》的內容,但最終在發展中國家的強烈要求下,發達國家承諾的資金從1000億美元增加到每年至少3000億美元,並達成所有成果,有所進步。
總體而言,經過各方不懈努力,COP29給出了一個不完美但有意義的契約。正如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所言,這項協議提供了一個可以構建的基礎。而且,在當前複雜困難的國際形勢下,近200個締約方能達成共識本身已實屬不易,在《巴黎協定》基礎上確保行動不倒退更是對於維護多邊進程至關重要。中方也一如既往為大會成果的達成作出了重要貢獻,為談判關鍵問題提供建設性方案。
對於主要發達國家而言,它們是否真心支援全球減排計劃,是否能保持政策的延續性和穩定性,國際社會對此應當説是信心不足的。在過去10多年間,發達國家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的1000億美元氣候資金的承諾都沒有很好地履行,這次設立的3000億美元目標又有多少能真正落到實處?氣候大會上的激烈爭議,某種程度也是這種信心不足的一種表現形式。正如《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執行秘書西蒙·斯蒂爾所説,協議是“人類的一份保險”,但“唯有在保險費全額並按時繳交時才有效”。
需要看到的是,儘管國際社會應對氣候變化在大方向上是一致的,但由於不同國家的發展階段不同、在國際上的話語權和影響力不同,各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態度不盡相同。因此,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真正為推進對應對氣候變化至關重要的新能源産業創造條件,恐怕更加重要。以中國為例,不僅在兌現減排承諾方面作出了表率,中國還通過自身新能源産業的發展,給全球提供了大量綠色公共産品,為許多發展中國家的能源轉型提供支撐。一些國家出於一己私利,試圖給中國貼上“産能過剩”標簽,實際上有悖全球減排的努力。
COP29以最終達成協定艱難閉幕,也從另一個側面説明,應對氣候變化,每一次取得的國際共識,哪怕再微小也是珍貴的,需要各國認真對待並加以呵護。發達國家出資是對歷史欠賬的彌補,而不是對發展中國家“做慈善”,在這個問題上決不能搞反了。從這個意義上説,對COP29確定的下一階段3000億美元資金目標,國際社會應形成強大的輿論壓力,讓發達國家按時履行承諾,切實擔負起責任,這一次的“氣候債”,它們真的不能再拖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