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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志前: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支撐種業創新

2024-03-21 09:46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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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以農為本,農以種為先。2021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種業振興行動方案》。今年中央一號文件強調,“加快推進種業振興行動”。種源安全關係到國家安全。夯實國家糧食安全的種業根基,實現種業科技自立自強、種源自主可控,需要健全智慧財産權保護制度,加強種質資源收集、保護和開發利用,加快生物育種産業化步伐,持續推進種業創新攻關。

種子是農業的“晶片”,對於農業現代化發揮著基礎性作用,種業振興意義重大。從保障糧食安全的角度看,只有加大種源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培育優良新品種,才能提高糧食作物産量和品質,降低糧食生産自然風險與市場風險,保障糧食供應的穩定性。從建設農業強國的角度看,只有大力實施種業振興行動,加強研發推廣具有自主智慧財産權的新品種,才能提升農産品國際競爭力,減少農業生産對環境的影響,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從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角度看,種業振興有利於推動農業産業結構調整、培育特色優勢産業、打造特色農産品品牌、提升農業産業競爭力,保障農業高品質發展;有利於推廣耐逆性強、抗病蟲害的優良品種,減少化肥、農藥使用,保護生態環境;有利於增加農産品附加值,促進農業多元化發展。

種業振興離不開創新驅動,而智慧財産權保護是種業創新的重要制度保障,事關農業科技自立自強。保護智慧財産權對激發創新主體動力、形成良好創新環境、推動種業高品質發展至關重要。一方面,智慧財産權制度賦予創新者享有法律上的權利,保護創新者的權益,進而激勵育種創新,是種業創新的“助推器”。另一方面,智慧財産權制度中的強制許可、開放許可等有助於種業創新成果推廣,是種業創新成果轉化的“加速器”。同時,智慧財産權保護能夠有效防止不正當競爭,維護市場秩序,遏制假冒偽劣、套牌侵權等違法犯罪行為,有效保護農民利益,是全面凈化種業市場環境的“必選項”。

近年來,隨著新修訂的種子法的貫徹實施,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進一步健全,形成一套打擊假冒偽劣、套牌侵權等行為的組合拳,加快完善種業領域智慧財産權保護體系建設,鼓勵和保護種業原始創新,有力促進了種業振興,為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産品穩定安全供給、推進農業強國建設奠定了堅實基礎。同時也要清醒認識到,對標實現種業科技自立自強、種源自主可控的目標,推動種業高品質發展還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項,包括種業智慧財産權保護制度體系有待完善、執法力度有待加大、司法質效尚需提升、全民守法還需推進等。需要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維度全面加強種業智慧財産權法治保障,堅持部門協同、上下聯動、標本兼治,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行政等多種手段,形成全鏈條、全流程保障的大保護格局,讓侵權違法者付出沉重代價,營造種業創新有活力、發展有動力、市場有秩序的種業振興氛圍。

一是要提高種業智慧財産權立法保障水準。我國現有種業智慧財産權保護制度尚存不足,難以適應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發展趨勢,制約了種業原始創新,亟待提高立法水準。為此,要加強頂層設計,適時制定加強植物新品種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為全面推進種業振興夯實法治基礎;制定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實施辦法,明確標準,分類施策,穩步推進;進一步健全完善種業智慧財産權保護的相關配套制度,補齊制度規範漏項,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與實施效果。

二是要促進種業智慧財産權嚴格執法。近年來,種業智慧財産權執法成效明顯,執法手段和能力顯著提升,但仍存在協作執法“堵點”未打通、違法行為查處力度不大、執法能力建設不夠等問題。為此,應強化協同執法,加大種業違法案件查處力度,重拳出擊,整治到底,形成震懾;強化種子生産、加工、銷售、儲藏、進出口等全鏈條多部門協同監管;推進數字化建設,實現全流程可追溯管理,建立資訊共用機制,利用大數據手段為行政執法提供資訊保障。

三是要提升種業智慧財産權司法質效。近年來,為提高種業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水準,制定了系統性司法解釋,但仍存在舉證難、鑒定難、威懾不足等問題。為此,應積極運用涉及種業智慧財産權相關案件集中管轄機制,打破地方保護主義,提高司法保護水準;切實完善司法措施,解決取證難、鑒定難問題,提升司法保護的及時性和有效性,降低權利人維權難度;加大賠償力度,對於故意且情節嚴重的侵權行為,積極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充分發揮技術調查官、技術諮詢專家等制度作用,提高審判質效。

四是要推進種業智慧財産權全民守法。全民法治觀念內化於心、外化于行,自覺守法,是種業智慧財産權法治保障的社會基礎。應加大種業智慧財産權普法宣傳和培訓,培養經營主體規則意識和契約精神,維護法治權威;建立企業自律和信用建設機制,發揮種子行業協會協調、服務、維權、自律作用,引導規範企業行為;實施種業智慧財産權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建立完善誠信檔案“黑名單”制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收集違法線索,強化社會監督,營造良好的智慧財産權保護環境,助推種業高品質發展。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湖北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華中農業大學分中心特約研究員、貴州新發展理念與多黨合作高端智庫研究員 萬志前)

【責任編輯:申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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