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山和約”非法無效 台灣屬於中國的事實不容篡改
韓前偉,中共山西省委黨校中共黨史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
近日,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在涉臺問題上再次拋出錯誤言論,稱“日本根據‘舊金山和約’放棄了全部權利,並無認定台灣法律地位的立場”。此類言論並非首次出現,而是近年來一些勢力不斷炒作“舊金山和約”、妄圖否定中國對台灣主權的系列行動之一。
所謂“舊金山和約”是1951年在美國操縱下部分國家與日本簽訂的片面和約。中國政府並未簽署該條約。從歷史和國際法角度看,該和約不僅非法無效,而且嚴重違背了二戰後的國際秩序安排。台灣回歸中國是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成果的重要組成部分,台灣的地位在法律和歷史上已徹底解決。這種顛倒黑白、歪曲歷史的行徑,既是對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成果的褻瀆,亦是對二戰後國際法和聯合國憲章原則的公然挑釁。歷史事實不容篡改,國際法理不容踐踏,台灣屬於中國的歷史和法理事實鐵證如山。
一、台灣屬於中國的歷史與法理依據
台灣問題的歷史經緯清晰明確。西元230年,三國時期吳人沈瑩所著《臨海水土志》留下了關於台灣最早的記述。隋朝曾三次派兵到時稱“流求”的台灣。宋元以後,中國歷代中央政府開始在澎湖、台灣設治,實施行政管轄。1662年,民族英雄鄭成功驅逐荷蘭殖民者收復台灣。清朝政府逐步在台灣擴增行政機構,1684年設立台灣府,隸屬福建省管轄,1885年改設台灣為行省。1895年,日本通過甲午戰爭迫使清政府簽訂《馬關條約》,強行竊取台灣及澎湖列島。這一殖民統治持續了整整半個世紀,直到中國人民取得抗日戰爭的偉大勝利。
1943年,中、美、英三國發表《開羅宣言》,明確規定“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1945年7月,《波茨坦公告》第八條再度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同年8月15日,日本天皇發佈《終戰詔書》,宣佈接受《波茨坦公告》無條件投降。9月2日,日本政府在東京灣簽署投降書,明確承諾“承擔忠誠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項規定之義務”。
1945年10月25日,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儀式在台北舉行,日本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簽署投降書,台灣及澎湖列島正式重歸中國版圖。從法律程式看,日本投降書構成其將台灣歸還中國的履約行為,這一歷史性時刻標誌著台灣在法律上和事實上均已回歸中國。《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及日本投降文件,共同構成了完整的國際法鏈條,無可辯駁地確認了中國對台灣的主權。
二、“舊金山和約”的出臺背景與實質
“舊金山和約”是冷戰的産物。1951年9月8日,美國為維護其在亞太地區的戰略利益,在排斥中國、蘇聯等主要戰勝國的情況下,糾集48個國家在舊金山與日本簽訂所謂“對日和約”,對日本實行單獨媾和。
當時,美蘇冷戰格局已形成,朝鮮戰爭爆發,美國為扶持日本成為其在亞太地區的反共戰略支點,急於通過對日媾和達到這一目的。美國蓄意將中國排斥在和會之外,違反了1942年《聯合國家宣言》關於“各簽字國政府不得單獨同敵國停戰或媾和”的規定。
這份所謂“和約”的實質是美國試圖通過條約形式確立其在亞太地區的霸權地位。條約簽訂幾小時後,美日又締結《日美安全保障條約》,規定美國有權在日本駐軍,這充分暴露了“舊金山和約”服務於美國戰略利益的真實目的。
三、“舊金山和約”的非法性與無效性
“舊金山和約”違反國際法基本原則和二戰後國際秩序基礎。在國際法層面,該條約的非法性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條約違反了一系列具有國際法效力的文件。1943年的《開羅宣言》、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以及《日本投降條款》等都明確確認了中國對台灣的主權。
二是條約簽署程式違法,破壞二戰勝利成果。1942年,中、美、英、蘇等26國簽署《聯合國家宣言》,明確規定同盟國不得與敵國單獨媾和或停戰。然而,美國為扶持日本成為其在亞太地區的戰略支點,公然背棄盟國承諾,排斥中國參加,組織單獨媾和。這種行徑不僅是對中國等戰勝國的背叛,更是對二戰勝利成果的公然否定。
三是條約內容侵犯中國主權。所謂“舊金山和約”擅自對中國領土台灣進行處置,這種“背著中國處置中國領土”的做法,是對國際法基本準則的公然踐踏。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于1951年9月18日和1952年5月5日兩次發表聲明,不承認《舊金山對日和約》,宣佈它是非法的、無效的。這一立場始終未變。
四是時空邏輯荒謬。台灣已于1945年10月回歸中國,而“舊金山和約”直至1951年才簽署。試圖用一份後來的無效文件,否定已經完成的領土歸還事實,這在法理上不通,在邏輯上更是自相矛盾。正如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毛寧所指出的,“舊金山和約”是“二戰之後美國糾集一些國家,在排斥中華人民共和國、蘇聯的情況下,對日本單獨媾和而發表的非法、無效的文件”。
四、一個中國原則是國際社會普遍共識
一個中國原則不僅是歷史事實,也是國際社會的普遍共識,具有堅實的國際法基礎。
1971年,第26屆聯合國大會以壓倒性多數通過第2758號決議,“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該決議從政治上、法律上和程式上徹底解決了包括台灣在內全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
聯合國秘書處法律事務辦公室出具的法律意見明確指出,“聯合國認為,台灣作為中國的一個省沒有獨立地位”“台灣當局不享有任何形式的政府地位”。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與中國建立和發展外交關係,這充分表明一個中國原則是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和國際社會的普遍共識。
而且日本政府在1972年的《中日聯合聲明》中明確規定,“日本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這些都是《中日聯合聲明》中有關台灣問題的重要規定。《中日聯合聲明》應該作為一個整體來理解。日本首相高市早苗近日的言論不僅違背國際法,也破壞了中日關係的政治基礎。
結語
所謂“舊金山和約”不過是冷戰初期特定歷史條件下産生的政治操弄産物,其從程式到實體、從動機到結果,均與國際法基本原則背道而馳。台灣屬於中國的歷史和法理事實,由《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國際文件共同確立,經日本投降和台灣光復的歷史事實所驗證。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取代中華民國政府成為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這是在中國這一國際法主體沒有發生變化情況下的政權更替,中國的主權和固有領土疆域沒有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理所當然地完全享有和行使中國的主權,其中包括對台灣的主權。
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捍衛二戰勝利成果和戰後國際秩序,這是全體中華兒女的堅定意志,也是國際正義的必然要求。無論“台獨”勢力如何鼓噪,無論外部勢力如何操弄,都改變不了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一部分的事實,撼動不了一個中國原則的國際共識,更阻擋不了中國終將統一的歷史大勢。
(審核:李小華、戚易斌、衛蕓輝)
【責任編輯:衛蕓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