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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言論背棄日本“歷屆政府見解”

2025-11-20 08:39

來源:環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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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在國會宣稱“台灣有事”可能構成日本可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存亡危機事態”,暗示可能武力介入臺海問題。這是日本領導人首次在正式場合表達武力介入臺海局勢的企圖,性質極其惡劣。面對中方抗議,日方辯稱高市言論“並未改變歷屆政府見解”,拒絕撤回。那麼,高市所言真的“並未改變歷屆政府見解”嗎?在此,有必要回溯歷史。

眾所週知,1972年9月29日中日邦交正常化時發表的《中日聯合聲明》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在邦交正常化談判過程中,日方曾就相關內容向中方提交書面文件《日中聯合聲明日方提案的對華説明》,其中表明,台灣應當歸還中國是“日本政府不變的見解”,日本“未設想將來台灣具有除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以外的任何法律地位”,台灣問題“應該由中國人民自身,也就是作為中國的國內問題予以解決”。

在兩國邦交正常化後,日本首相、外相、外務省高官基於上述文件在國會進行過多次答辯,闡釋了當時日本政府對台灣問題的態度。

首先是關於台灣主權歸屬問題。就在《中日聯合聲明》發表後不久,日本外相大平正芳1972年11月2日在國會接受“台灣究竟屬於誰”的質詢時回答:“《波茨坦公告》表明瞭台灣應該歸屬中國的見解,日本接受了這一公告。”此後,日本政府進一步完善了上述立場的邏輯鏈條,最為典型的是外務省條約局長高島益郎1973年7月26日的答辯。高島先是表示,日本“過去承認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改為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中國,據此方針簽署了《日中聯合聲明》”,意即無論是邦交正常化之前還是之後,日本都承認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一個國際法主體,只是日本1972年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隨後,高島進一步稱,即使現實中“施政權”沒有得到行使,也不影響對領土歸屬的認定。

其次是關於臺海衝突的性質問題。1972年11月2日,外相大平正芳在回應“大陸和台灣的爭端是不是內戰、是不是內政問題”時説,“政治上看,這當然是內政問題。”首相田中角榮也重申,“因為中國只有一個,所以(發生涉及台灣的爭端)是內戰”。11月8日,大平外相又代表政府發表正式見解稱,日本在《日中聯合聲明》中明確承諾,理解和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一立場,因此認為,台灣問題“基本上是中國的國內問題”。1975年2月21日,外相宮澤喜一又重申,兩岸衝突在“法律上應該是內戰”。1977年6月6日,外務省亞洲局局長中江要介表示,如中美圍繞臺海發生紛爭,“關於台灣,日本必須採取和《日中聯合聲明》方針不違背的行動”。可見,日方基於《日中聯合聲明》,對臺海衝突的定性是明確的——在政治上和法律上都是中國內政。

《中日聯合聲明》中的立場也得到1978年簽署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的確認。條約前言明確規定“聯合聲明所表明的各項原則應予嚴格遵守”,其中當然包括涉及台灣問題的原則。同時,條約第一條規定:“締約雙方應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各項原則的基礎上,發展兩國間持久的和平友好關係。”“締約雙方確認,在相互關係中,用和平手段解決一切爭端,而不訴諸武力和武力威脅。”基於此,在條約簽署後的1978年10月11日和16日,首相福田赳夫反覆表示,臺海衝突時日本是否允許美軍使用基地,要根據《日中和平友好條約》予以特別考慮。

上述國會答辯表述內容清晰,無可辯駁地證明了當時日本政府的立場:台灣主權屬於中國、如何處理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政。這也是基於《中日聯合聲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的當然結果。高市此次暗示武力介入臺海,不僅顛覆了日本過去在涉台灣問題上的基本立場,而且其武力威脅言論已經違反條約原則,這是日方無法否定的事實。

中日邦交正常化談判完成之際,周恩來總理引用“言必信,行必果”寄語兩國關係未來,田中角榮首相當即手書“信為萬事之本”作為回應。中日四個政治文件是雙邊關係的重要政治基礎。特別是《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是雙方立法機構批准的正式條約。日本政府違背條約中作出的外交承諾,違反四個政治文件精神,公然改變在台灣問題上的立場,甚至暗示武力介入中國內政,意欲將外交承諾和兩國關係置於何地?(作者分別是國際關係學院院長、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東北亞研究所副研究員)


【責任編輯:申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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