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彭博社近日報道稱,“歐盟探索加快外交政策行動的途徑”,探索“以有效多數而非一致同意的方式進行決策”的法律可行性。客觀地説,作為歐洲政治聯合體,擁有27個成員國的歐盟經濟實力雄厚,但在外交和防務領域,其國際影響力卻大打折扣。之所以出現這種不匹配的現象,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歐盟現有的決策機制複雜低效,未能産生內部團結的聚合力。在涉及歐洲共同外交及安全政策的重大決策時,歐盟既有的“一票否決制”往往斷送部分決策者的雄心壯志。
當前,為體現歐盟成員國大小平等、民主決策和一致對外的政治原則,歐盟憲法條約規定在外交、防務、稅收及社保等重大領域採取全體一致通過的表決方式,這樣做的好處是聚集能量、團結協作且容易貫徹。但在實踐中,歐盟無論是“挺烏抗俄”還是與超級大國展開博弈,卻難以做到一致通過。同時,歐洲領導人認為,在歐盟成員國對於難民危機、俄烏衝突及大國博弈出現利益訴求及認同差異,以及俄烏衝突給歐洲帶來地緣負面影響和戰略焦慮的背景下,應認真反思歐盟多層次治理、高度分散管理模式的弊端,加快尋求歐盟決策機制改革的良策,一個重大倡議就是用“少數服從多數”替代“全體一致原則”。
所謂“少數服從多數”,就是將歐盟一貫堅持的外交及防務等重大政策表決需得到27個成員國一致同意,改為“有效多數表決”,即只要有15個成員國支援且覆蓋65%歐盟總人口,就可以通過提案。這種轉變由來已久但推進緩慢,例如2009年通過的《裏斯本條約》已將部分領域的議事規則由“一致同意”改為“少數服從多數”;2022年歐洲議會通過一項決議,要求歐洲理事會啟動修改相關歐盟條約的程式;2024年法德兩國領導人提議將歐盟外交政策表決納入三分之二多數表決範圍,避免頻繁出現“否決權濫用”現象。
一旦歐盟重大表決機制改為“有效多數表決制”,可能顯著提升歐盟重大決策的通過率和執行力,進而有助於實現其戰略自主的願望。例如,歐盟力推的援助烏克蘭法案因少數成員國反對而多次難産。不過,在歐盟部分國家看來,這種重大表決機制的改革必將嚴重危害其核心利益,讓大國擁有更大的影響力,更能操控歐洲事務,最終讓小國淪為大國的附庸甚至犧牲品。
烏克蘭危機升級後,歐盟決策者為追隨美國抗俄援烏政策,不顧小國或少數成員國利益,多次通過經濟制裁手段抗俄,導致歐俄關係惡化,進而引發歐洲能源危機、供應鏈短缺及物價上漲等。匈牙利、斯洛伐克等本來同俄羅斯關係密切,在能源供給方面依賴俄羅斯,是俄烏衝突改變了他們同俄羅斯密切的經貿關係,導致其能源短缺。為了維護自身的核心利益,以匈牙利為首的這些少數派多次在歐盟重大提案表決時投下反對票,利用一票否決權表達其不滿和利益訴求。
不僅如此,在2015年第一次歐洲難民危機出現後,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及波蘭等中東歐國家,拒絕執行歐盟委員會通過的難民分攤決議。在2025年美歐達成貿易協議後,歐盟成員國內部出現各種聲音及不滿,德國及愛爾蘭等國表示認可,法國及匈牙利等國則表示不認可。同樣,2023年11月歐洲議會雖然通過廢除“一票否決”法案,啟動歐盟修改條約程式,但反對票加上棄權票超過了同意票,説明歐洲議會內部對相關改革有很大的反對聲。
今天的歐盟肩負改革政治制度、創新經濟模式、參與全球治理、增強戰略自主的重任,要想在大國博弈中有所作為,一個重要選項就是改革歐盟重大表決機制,提高歐盟重大決策和行動效率。但問題是這種重大表決機制改革涉及各成員國核心利益,必然會引發一系列的問題及矛盾。一是這種改革是否影響歐盟一貫堅持的“用一個聲音説話”原則及其國際形象?二是這種改革意味著歐盟少數成員國及若干小國的核心利益受損,若他們喪失對歐盟重大決策的決定權,淪為被迫妥協的“沉默者”,歐盟的內部矛盾就有可能加劇。三是這種改革有可能擴大歐盟大國對歐盟的影響力和掌控力,從而與歐盟憲法規定的大小國家平權原則相悖。(作者是中國社會科學院歐洲研究所研究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