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名“港獨”被判刑,個別國家怎麼急了?
香港特區高等法院11月19日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進行宣判,包括戴耀廷、黃之鋒在內的45名反中亂港分子將面臨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的刑期。此案是香港回歸祖國以來首宗顛覆國家政權案件,對日後類似案件的判決和量刑具有高度參考作用與價值,並對其他任何企圖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破壞香港繁榮穩定行為的人和勢力形成強大震懾。它清楚地展示了,香港國安法就是一條紅線,任何試圖越過這條線的人都必將受到正義的審判。
本案宣判後,個別西方國家出來説三道四,美國國務院還發表聲明公然為反中亂港分子開脫,稱他們是“和平參與政治活動”,並威脅正在對“多名香港官員”實施新的簽證限制。不妨看看被判罪的45人都幹了什麼,是否真像它們説的那樣無辜?
因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入獄10年的戴耀廷是“35+顛覆政權案”的主腦及推手,他提出所謂“35+”計劃、“攬炒十步”,妄圖製造香港憲制危機,煽動香港社會街頭暴亂。而黃之鋒鼓動組織反中亂港分子圍攻香港警察總部,還曾跑到美國國會去“作證”,煽動美國制裁香港。鄒家成、何桂藍都是曾試圖癱瘓香港特區政府的所謂“攬炒”派,鄒家成狂妄地宣稱要“攬炒到底”,何桂藍還曾在《洛杉磯時報》撰文宣稱在立法會否決所有提案“會對北京造成噩夢”。他們對製造香港的政治危機和社會危機有明確目標,相關行為已經嚴重威脅國家安全,對他們的審判可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一些外部勢力自本案審理之初就虎視眈眈,不停抹黑司法機構、執法部門,企圖干擾法庭獨立審判。為什麼它們反應這麼激烈?一是證明它們過去在香港確實有“觸角”;二是隨著這些觸角一個個被切斷,它們難以再實質性干涉香港事務,只能依靠輿論恐嚇手段。而香港律政司及執法人員並沒有被它們的恐嚇嚇倒,依然秉持專業,維護國家安全,依法作出判決。這彰顯了司法正義,向社會傳遞出依法治港的資訊,也凸顯香港特區法院系統的獨立性。
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是基本原則,任何人都不能打著“民主”的旗號從事違法活動並企圖逃脫法律制裁。我們注意到,一些西方媒體在本案宣判後指責香港“司法不公”,甚至宣稱這些行為“在一個尊重人權的地方不會被視為犯罪”。這種雙標是對法治精神的褻瀆。
人們看到,2020年香港國安法正式生效施行以後,“港獨”分子的囂張氣焰明顯被打下來了,曾經那些妄圖分裂國家、用暴力和混亂給香港蒙上陰影的人,如今要麼銷聲匿跡,要麼公開“退群”。香港社會穩定,秩序恢復,隨之而來的是社會信心的提升,營商環境也得到極大改善。
今年國慶節,我們看到香港的大街小巷都插滿了鮮艷的國旗和區旗,迎風招展,這是由治及興的新氣象。有理由相信,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香港,在未來一定會更加閃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