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港”者獲刑,香港重塑法治理性
19日上午,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進行宣判。罪成的45人判囚50個月至10年不等。其中,被認為是主犯之一的戴耀廷判囚10年,其他被告多被判處50個月至80多個月的刑期。判決撥亂反正,符合大眾的預期與期待。思及案中首要分子的犯罪行為,對香港社會乃至下一代人遺禍甚深,最終落得如此下場實在是大快人心。
在任何一個法制健全、社會安定的國家,試圖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相關刑事案件,都是有組織的嚴重罪行,被告必須被判處重囚,以收嚇阻作用,並讓外界知道同類案件的嚴重性,以儆效尤,震懾潛在犯罪分子。這宗案件的特殊意義在於,它是香港的首宗顛覆國家政權案件,對類似案件的判決與量刑有高度的參考作用和價值,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顛覆國家安全罪的關鍵首例。把罪有應得的被告繩之以法、依法嚴懲,符合社會利益,捍衛了香港特區法治意識,並把香港的法律治安有序地引上正軌。
同時,主審法官,頂住了壓力和干預,依法作出判決,彰顯了司法正義,極大鼓舞了社會守法的信心,也凸顯了香港特區法院系統的獨立性。
回顧過去,當年的所謂“初選”,是一場造反鬧劇,橫跨香港全境各選區、作為區議會(第二)界別的整個香港特區單一選區、多個功能界別選區,規模龐大、煽動力強,帶有明顯的組織性。他們分工有序,除了有民調組織、電子選項平臺,還有文宣、事前簡介會,是一項充分密謀、精心籌劃的顛覆政權工程。
調查發現,案件中各被告等依參與程度和參與性質不同,有的主要進行組織、策劃、執行等任務的“首要分子”,他們便是案件的主謀策動者;有的偽裝成“候選人”,充當“前臺演員”打配合;還有的積極參與、煽風點火,發起並簽署所謂“墨落無悔”聲明。其他還另有文宣、法律和行政支援、印刷物流、編劇、未被曝光的導演等。事後更是查出了其背後有“黑金”援助,這都證明了這場違法“初選”是“攬炒(意即玉石俱焚) 十步曲”的關鍵棋,妄圖騎劫議會,藉以癱瘓香港特區政府,意在奪權,甚至肆意挑戰香港基本法和破壞“一國兩制”制度。此外,在複雜的國際形勢下,當時香港顛覆分子還與境外組織裏應外合,配合境外反華媒體的宣傳和抹黑等,詆毀中國中央政府與特區政府形象,破壞內地與香港社會的健康發展,居心著實險惡。
奉勸各判囚被告在獄中深切反省,洗心革面,誠心懺悔,有朝一日出獄後不要再被利用,淪為反華勢力的工具。而其背後的主謀也盡可及早斷了在香港興風作浪的心。
無論中國境內境外,任何試圖顛覆國家的行動最後都是自討苦吃。中國香港特區豈能成為滋生顛覆分子的溫床?更不會成為醞釀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土壤!顛覆政權就是顛覆人民生活的根本,主謀者們仰奉反華勢力奶水與狗糧,搖尾乞憐,甘當外國代理人,以反華禍港自效,想方設法破壞香港法治之安定基石,嚇退投資者,窒礙特區經濟發展,是以一人之心奪萬民之心,以傷害人民的利益與福祉為代價滿足個人之私欲。任何顛覆活動都應被及時瓦解,防患于未然;對主謀和其“金主”更應從重懲處,以警後人。
違法“初選”等顛覆惡行對香港特區之禍害,至今曆歷在目。經過這宗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及其執行機制將進一步落實,確立其護國安邦“神器”的重要地位,敲山震虎。香港特區法院依法判案量刑,秉持法律原則與嚴肅性,正本清源,讓社會重塑法治理性。非規矩不能定方圓,非準繩不能正曲直。在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的蔭護下,香港雨過天晴,各類經濟活動正在回暖。這再度證明了,只有依法而治、守法奉公,香港特區才能真正地長治久安、延續精彩與輝煌。(作者是香港資深時事評論員、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副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