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破解科技成果轉化難題
【光明時評】
作者:魏永蓮、袁汝兵(均係北京市科學技術研究院副研究員)
近期,發軔于浙江省的科技成果轉化模式“先用後轉”有了新拓展。除了“點對點”轉移轉化外,由龍頭企業“建群”、聯合産業鏈上下游企業和高校院所組建成果池的轉化新模式正在浙江試點推進。自2021年“先用後轉”機制在浙江省7個山區縣率先試點以來,截至今年9月,浙江省內已有6000多項科技成果可供企業“先用後轉”,累計被免費試用近1400次,實施成果轉化的交易雙方60%以上展開了更緊密的産學研合作,有效提升了科技成果轉化效率。
科技是第一生産力,創新是第一動力。科技成果轉化是科技創新過程的“最後一公里”,成果轉化是否順利,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科技創新的成敗。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制改革深入推進,先後修訂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專利法、科學技術進步法等法律法規,密集出臺了一系列激勵政策。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加強企業主導的産學研深度融合”“深化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改革”“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深化高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改革”等,並對加快佈局建設一批概念驗證、中試驗證平臺作出部署。
依託我國産業基礎優勢和規模市場優勢,各地積極發揮政府引導作用,持續加大政策支援力度。北京不斷健全科技成果轉化政策法規和工作體系,《北京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率先以地方性法規形式明確科技成果權屬;上海深入推進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健全專利轉化的盡職免責和容錯機制;四川鼓勵科研單位從科技成果轉化凈收入中提取10%的資金作為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基金,用於支援原創科技成果的中試熟化、孵化和轉化……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改革加快向走深、落細推進。
數據顯示,2023年我國發明專利産業化率為39.6%,連續5年穩步提高。不過客觀來看,目前我國科技成果轉化效率相比發達國家仍有較大差距。推動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産力轉化,要求我們進一步健全體系化配套機制,更大力度破解“不願轉”“不敢轉”“不會轉”等難題。
著力破解“不願轉”。瞄準制約科技成果轉化的體制機制障礙,深化科技成果權屬改革,發揮企業在供需兩端的主體作用,完善成果轉移轉化的需求導向機制和分配政策,解開對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和科研人員轉化科技成果的束縛,建立與新質生産力相適應的成果轉移轉化體系。總結推廣浙江“先用後轉”、北京“科技成果賦權改革”、廣東“三個‘不低於70%’”等成功經驗,持續創新科技成果轉化模式,提升科技成果轉化的適配度,讓科研人員擁有更多成果轉化自主權。完善高校和科研機構等單位的考核評價體系,建立科技、産業、財稅、金融、人才協同機制,多維度激發科研人員轉化成果的內生動力。
著力破解“不敢轉”。針對科研人員擔心的成果轉化中國有資産保值增值考核、盡職免責認定不明等問題,允許實施單位對職務科技成果建立有別於一般國有資産的管理模式,施行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依託現代化的資訊技術手段,實現紀檢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對轉化過程的實時無感監管、觸髮式監管,解除科研人員成果轉化的後顧之憂。完善股權轉讓退出等流程設計,探索建立成果轉化司法保護機制,築牢科研人員創新創業和産學研合作安全屏障。鼓勵保險機構開發成果轉化相關險種,支援各地使用創新券給予保費兌付補償,堅定企業參與科技成果轉化的信心。
著力破解“不會轉”。加強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建設,支援高校院所與企業共建研發機構、技術轉移機構和服務平臺,建立“成果對接—技術服務—合同登記—糾紛調解”一體化人才服務體系,不斷提升成果轉移轉化的專業化、職業化、規模化水準。探索建立積分管理機制和佣金分成機制,激發技術轉移機構和人員幫助企業“挖掘真需求、真解決需求”的積極性,強化技術轉移服務的市場化激勵。構建區域和全國性的科技成果數據庫和網上技術市場,破除智慧財産權資訊壁壘,促進成果供需的智慧化銜接和精準匹配。建立涵蓋智慧財産權創造、運用、保護和轉化的全鏈條科技成果轉化體系,推動形成原創成果不斷涌現、成果順暢轉化的優良生態。切實以改革促轉化,持續破解科技成果轉化難題,促進産學研融通創新,推動科研與市場相向而行,讓更多科技成果加速轉化。
《光明日報》(2024年11月19日 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