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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

2024-11-01 09:02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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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一個現代化國家必然是法治國家”。“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錶也。”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明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充分發揮法治引導、推動、規範、保障改革,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等重要作用,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奠定堅實法治基礎、注入強大法治動力。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總結和運用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寶貴經驗,提出“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的重要論斷,進一步深化了對中國式現代化建設規律的認識。我們要從歷史和現實相貫通、國際和國內相關聯、理論和實際相結合上深刻理解中國式現代化為什麼需要法治保障、中國式現代化需要什麼樣的法治保障、如何加強中國式現代化的法治保障,不斷增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保障中國式現代化的自覺與能力。

法治是確保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的必然選擇

法治既是現代化進程中一個獨立的構成因素,也為現代化的各領域各方面提供了制度基礎和規則支撐。法治對於中國式現代化具有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這是由法治的一般性質和中國式現代化的自身特色共同決定的。

人類社會發展的事實證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穩定的治理。中華文明孕育了蘊含豐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的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形成了“法者,國之權衡也”“緣法而治”等思想精華,提出“以法治國”,法律使“萬民皆知所避就”“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幹法官”等觀點。作為西方文明源頭的古希臘文明,也産生過“法律是最優良的統治者”“要使事物合於正義,須有毫無偏私的權衡,法律恰恰正是這樣一個中道的權衡”等觀念。東西方文明對於法治既有自身特色、更有重疊共識的認識,揭示了法治的優勢所在。比如,法治提供了評價和規範人們行為的明確依據,有利於提升國家治理的透明度;法治使人們形成穩定的預期,有利於構建穩定的社會秩序,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法治能夠推動建立公平合理的市場交易秩序,優化營商環境,有利於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等等。法治的這些優勢,使其成為各國現代化的普遍選擇。中國式現代化開闢人類現代化新道路,既有各國現代化的共同特徵,更有基於自己國情的中國特色。獨具特色的中國式現代化,對法治提出了更高要求。

中國式現代化是一項探索性事業,還有許多未知領域,需要我們在實踐中去大膽探索,通過改革來推動事業發展。改革離不開法治,法治為以改革克服重大阻力、解決重大矛盾,推動中國式現代化劈波斬浪提供重要保障。新時代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比如,在實現高品質發展上,我們堅持按照法定程式作出授權,確保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等改革探索在法治軌道上穩步前行;在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上,及時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等法律,使改革成果制度化、法律化,更好彰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特點和優勢;等等。實踐證明,中國式現代化要通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獲得強勁的前進動力,離不開堅強的法治保障。因此,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則,其中一條就是“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統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

中國式現代化是一項前無古人的開創性事業,艱巨性和複雜性前所未有,前進道路上必然會遇到各種不確定、難預料的風險挑戰,其中有的是可能遲滯甚至中斷中國式現代化進程的重大風險。我們要確保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就要依靠法治。實踐證明,法治是我們應對重大挑戰、抵禦重大風險,在大風大浪中始終站穩腳跟、持續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新時代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不斷築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積法治之勢,更好運用制度威力應對風險挑戰衝擊。我們加強涉外法治建設,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長臂管轄”機制,有效應對外部遏制打壓;我們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在涉臺、涉港、涉海等方面提升涉外法律鬥爭能力,有效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等等。中國式現代化要準備經受風高浪急甚至驚濤駭浪的重大考驗,離不開堅強的法治保障。

我們的法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要夯實法治基礎、加強法治保障。這個法治只能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而不是別的什麼法治。要讓法治更好與中國式現代化相適應、相協調,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保障作用,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提供了堅強思想保證、強大精神力量。這一重要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時代為什麼實行全面依法治國、怎樣實行全面依法治國等一系列重大問題,指引我們堅定文化自信、增強法治自信,著力解決法治領域突出問題,是順應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時代要求應運而生的重大理論創新成果,適應了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實踐所需。新時代以來,習近平法治思想科學指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彰顯出強大的真理力量和實踐偉力,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唯一正確道路。新時代以來,法治中國建設不斷邁上更高水準,人民群眾法治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提升的事實充分説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符合中國實際、反映中國人民意願、適應時代發展要求的,不僅走得對、走得通,而且走得穩、走得好。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堅持黨的領導。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在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個根本問題上,我們要增強自信、保持定力。

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重要保證。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七個聚焦”的分領域改革目標,其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更加完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達到更高水準”是重要內容,並對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作出專章部署。要緊緊圍繞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個總抓手,在繼續完善法律規範體系、黨內法規體系基礎上,重點加強法治實施體系、法治監督體系、法治保障體系建設,從法治上為解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面臨的一系列問題提供制度化方案。

適應中國式現代化的要求推進法治領域改革

改革越向縱深發展,中國式現代化越向前推進,法治保障越要有力有效。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協同推進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改革”。必須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精神,更加主動地適應中國式現代化要求,落實好“協同推進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改革”重要部署,把穩方向、突出實效、全力攻堅,更好把社會主義法治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為中國式現代化提供重要保障。

實現科學立法。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科學立法是提高立法品質、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關鍵環節。必須深化立法領域改革,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制度體系,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針對實踐中出現的不同地區圍繞環境保護、發展協作等共同問題推進地方立法的需要,探索區域協同立法。健全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法規銜接協調機制,提高立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維護國家法治統一。

推動嚴格執法。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當前,我國法治體系建設還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個重要表現是法治實施體系還不夠高效。必須聚焦高效實施,深入推進依法行政。要推進政府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式、責任法定化,促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通過健全行政執法監督體制機制、完善行政處罰等領域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等改革舉措,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同時注重情理法結合,實現行政執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確保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不公、司法腐敗會嚴重侵蝕法治的公信力。隨著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一方面社會利益矛盾更加複雜多樣,一方面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訴求也更加強烈。必須強化制約監督,著力破除妨礙公正司法的體制機制障礙,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加強人權執法司法保障,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確保審判權檢察權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促進全民守法。法治的根基在人民,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必須突出標本兼治,完善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機制。要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成為全體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覺行動。要改進法治宣傳教育,讓法治走到人民群眾身邊,增強人民群眾對法律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不斷夯實法治的根基、增強法治的力量,使法治更加有效地保障中國式現代化進程。

(作者為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責任編輯:申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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