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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屆三中全會Q&A】為什麼要豐富防治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有效辦法?

2024-09-10 10:28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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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緊緊圍繞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這個主題擘畫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戰略舉措。讓我們通過問答的形式一起學習領會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的主要內容、精神實質和重大意義。

Q:為什麼要豐富防治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有效辦法?

A:《決定》提出:“豐富防治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有效辦法。”這是持續發力、縱深推進反腐敗鬥爭的重要舉措,充分彰顯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定不移反腐懲惡的決心意志。

第一,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是當前反腐敗鬥爭面臨的新情況新挑戰,必須高度重視、加強應對。從近年來查處的案件看,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手段不斷變異升級。有的獲取利益由現金、房産、高檔禮品等傳統財物逐漸擴大為股份、房屋裝修、有償服務等財産性利益,腐敗的利益形式越來越多元化。有的領導幹部的“白手套”從近親屬等身邊人擴大到同學、朋友等“局外人”,共同受賄人員範圍呈進一步擴大趨勢。有的借助“市場行為”為腐敗披上“隱身衣”、“護身符”,以民間借貸、低買高賣等為名,形式上日益“合法化”。有的減少直接行賄受賄行為,轉而採取設立“影子公司”、由他人代持等方式間接收受財物,增加收受行為的中間環節,偽裝掩飾腐敗行為。有的採取金融運作等高智慧犯罪手段掩蓋權錢交易本質。有的在職時為他人謀利但不收受財物,退休後才收受財物,謀利與受賄行為間隔時間拉長形成“期權化”。此外,政商“旋轉門”、“逃逸式辭職”等現象,也是腐敗問題的新變種。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在作案方式和手法上偽裝變異、花樣翻新,但以權謀私、違紀違法的本質沒有變,污染政治生態、破壞發展環境的危害更嚴重,必須堅決懲治。

第二,提升反腐敗鬥爭能力水準是防治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現實需要,必須升級打法、豐富手段。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具有很強的隱蔽性、迷惑性,發現和查處難度加大,對治理腐敗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必須增強鬥爭精神、提高鬥爭本領,提高及時發現、有效處理腐敗問題的能力,真正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要深化對反腐敗鬥爭的規律性認識,加強對腐敗的本質、根源、發生機理等問題的分析研究,把握腐敗階段性特徵和變化趨勢。完善反腐敗工具箱,不斷提升反腐敗方式和手段科學化水準,借助大數據等資訊化技術,揪出隱藏很深的腐敗分子。建立腐敗預警懲治聯動機制,加強廉潔風險隱患動態監測,強化快速反應、聯合處置,加大對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甄別和查處力度,讓新出現的問題難以蔓延。

第三,防治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是一項長期任務,必須與時俱進、常抓不懈。腐敗滋生有著歷史、文化、經濟、社會、制度、生態等多方面的土壤和條件,是各種不良因素長期積累、持續發酵的結果,反腐敗鬥爭是一場總體戰、攻堅戰、持久戰。腐敗問題不是一成不變的,在不同時期、不同階段有不同表現,老問題解決了,新問題又會冒出來,治理了的問題還可能改頭換面、反彈回潮。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也是相對的,有的腐敗形態剛出現的時候,是新型的、隱性的,經過治理,就逐漸變成老舊的、顯性的了,但同時還會有更新型、更隱性的腐敗問題出現。反腐敗鬥爭永遠在路上,發現、治理、再發現、再治理是一個持續、漸進的過程。只要存在腐敗滋生的土壤和條件,腐敗現象就不會根除,就要不斷探索和豐富防治腐敗的有效辦法,堅持不懈、久久為功,推動防範和治理腐敗問題常態化、長效化。

編審:郭澤涵 蔣新宇


【責任編輯:申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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