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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為何提出“弘揚教育家精神”?

2024-09-10 07:00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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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叢虎 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專聘研究員

“師者,所以傳道受業解惑也。”唐朝韓愈在《師説》中清楚定義了教師的基本要求,即傳授知識、解答疑惑。中國古代對於教師職業的期許遠不止這些。《禮記•學記》提出,“師者匠心,止于至善;師者如光,微以致遠;師者如舟,千里不怠。”可見,教師被賦予了更為重要的使命和更多的社會責任。

隨著教師職業化的發展,教師的倫理道德逐漸形成,如“學而不厭、誨人不倦”“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嚴於律己、寬以待人”等等。新中國成立後,將民國時期的“教員”改為“人民教師”。這一變化意味著國家對教師職業有著特定的政治意涵,即要站在無産階級和人民大眾的立場上。改革開放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教師和教師隊伍建設,頒布《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規範》《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和行為規範。1985年,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決定將每年的9月10日設立為教師節,彰顯黨和國家對教師職業的高度重視,全社會尊師重教蔚然成風。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站在新時代新征程的前沿,對教師及教師隊伍提出更高要求,希望教師胸懷教育家精神:“心有大我、至誠報國的理想信念;言為士則、行為世范的道德情操;啟智潤心、因材施教的育人智慧;勤學篤行、求是創新的躬耕態度;樂教愛生、甘於奉獻的仁愛之心;胸懷天下、以文化人的弘道追求。” 

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教育家精神”,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和時代特徵,內涵極其豐富且多維立體,實現了德、才、識、能的高度統一,既為新時代建設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樹立起理想的高標,更給廣大教師為黨育人、為國育才以明亮的精神引領和強勁的精神力量。教育家精神鐫刻著中國特有的印記,既是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延續和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又飽含了蓬勃的時代特徵和責任擔當的時代使命。點亮教育家精神這盞明燈,1800多萬教師奮發前進的方向更加清晰,在擔當國之大計、黨之大計的責任時更有毅力和底氣,更能主動積極地調動生命的精華奮力拼搏,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高品質發展作貢獻。2024年 8月6日頒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弘揚教育家精神加強新時代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則對如何提高教師素質、弘揚教育家精神作出了具體部署。

新時代新征程上,教師應該秉持教育家精神、承載教師的使命擔當。在教書育人中,教師要堅定心有大我、至誠報國;因材施教、育人智慧;秉持勤學篤行、求是創新。在個人道德倫理上,教師要勤修樂教、甘於奉獻;樹立胸懷天下、追求文化弘道、踐行教師群體共同價值。在教師中弘揚教育家精神,就是要求教師心繫祖國、胸懷天下,規範自我、敬業樂教,爭當教育家。

新時代新征程上,大力弘揚教育家精神,不僅要靠教師自我約束、自我成長,還需要一系列制度機制的保障。具體説來,要逐步健全師德師風建設的長效機制,深化教師隊伍改革創新;要加快補齊教師隊伍建設突出短板,強化高素質教師培養供給;要優化教師資源配置,完善激勵機制,真正為加快教育現代化、建設教育強國、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提供堅強支撐。

傳承弘揚教育家精神,是時代的召喚,更是使命擔當。新時代新征程上,每一位教師都有義務和責任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開拓創新、奮發有為,為推動教育強國建設貢獻力量。

編審:唐華 蔣新宇 張艷玲


【責任編輯:申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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